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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NJ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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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當初應徵的是工讀生.又沒有白紙黑字的寫下契約內容..就算您的後台再硬..也是沒啥屌
用的.. 樓主如果當初有跟那位經理說明後台有多硬..我想那位經理一定馬上升您為正職... 還有.若真您自己所言的人脈這麼廣..又何必來這邊詢問意見?那不是浪費了您的交友廣闊嗎!! 此文章於 2007-08-17 08:25 AM 被 FLY-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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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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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乾脆去作流氓....
推這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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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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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您那些後台去 "關心" 一下該公司對工讀生的聘用狀況吧... 我們這些小腳的能幫的遠比不上您那些的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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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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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這篇的目的
是想請問按照正常管道 我可以取得什麼協助 我可以爭取什麼 後台也會去拜託關照一下 我不是要仗勢欺人 起碼可以警惕公司經理在既定政策和自身道德良知上面 起碼要有個平衡點 順便幫後面的人爭取一下權益 不然也會害到大家 附註 這間公司是1000大企業 在台中工業區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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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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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勞基法都搞不清楚
還出來大放厥詞 嗆人脈 嗆完說要走正途 卻又要用人脈給他警告 不知道跟n180比起來 哪個比較大師 蔡大立委該不是三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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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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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後台硬想去關照人家,還敢講道德良知? 如果你真的是個人才,你可以叫你那些後台朋友請你做董事長好了, 也何必上來放馬後砲,還特別強調人脈廣,自己私底下解決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07-08-17 09:35 AM 被 carlosch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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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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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告訴你是長期性的
有白紙黑字的勞動契約寫下來嗎 有可以證明的嗎 更重要的是 有說明是怎樣的契約嗎 依據勞基法 兩個多月fire你是合法的 而且 這個也非任意解僱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第 10 條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 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看到沒 第十一條第四款 另外依據十六條 這樣是合法的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都已經知道是打工了 職稱還叫『工讀生』 還期望他是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另外依據民法來看 你的屬於雇傭關係 第 488 條 僱傭定有期限者,其僱傭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 終止契約。但有利於受僱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此文章於 2007-08-17 09:45 A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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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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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初面試時並沒有告知這是臨時工作,而是長期工作
2.並沒有約定工作契約到期日,且履歷表上頭也沒有規範 3.考核上面也是暗地考核,主管方面並沒有公布相關成績 1.您是正職還是約聘,或是派遣 如果是正職(FT<-月薪的),您可以去台中市勞工局投訴 台中市勞工局 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189ffbe 如果是約聘或是派遣,在簽工作約(看看是否有註明) 2.並沒有約定工作契約到期日,且履歷表上頭也沒有規範 您個人履歷表只是代表您個人工作經驗的累積跟單位 工作約才是資方對於勞方的規定(該不會連工作約都沒有吧?) 3.考核上面也是暗地考核,主管方面並沒有公布相關成績 很抱歉,基本上這些項基本上在面試就會提到,考核或是升遷考試(每家公司規定並不一定) 但是基本上公司會在面試告知,同時面試時也會給您薪資條跟薪水計算方法以及升遷管道等 <-假設是公司,而不是私人單位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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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路上的女生怎麼越來越高? ![]() 女生圓臉比例似乎越來越高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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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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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拉登是我好朋友
布希跟我常吃飯 身為一個工讀生 我最討厭別人跟我比人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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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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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當初進去時並沒有說是正職 派遣 或約聘 職位 工讀生 沒有簽署工作或保密契約 只有寫履歷表----面試 這樣子 以前在百大企業做過 大概也是這樣子 面談後人事經理出來拉賽∼∼∼說一下薪水福利 後來公司趕流行 簽個保密契約 我本人是機械背景∼∼∼現在正在假日班進修 當初進去 面試我的製造部主管跟我說是長期工讀 我才相信他的!! 還有工作約的問題∼∼ 很多中小企業都沒有這種東西 大概都跟我目前情況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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