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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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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ster主要是本身站台有提供非法音樂,如果是以eDonkey這類的,只提供資訊交流就不構成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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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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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只是傳達一項知識..提供大家一個合法而有效的備份方法..並沒有鼓勵大家用來作盜版之用...
利用這種知識去從事違法行為..不是作者所能約束的... 就像教一個人學會開鎖技能藉以謀生..但他不等客戶上門要求(客戶要求=合法)..就自動跑去開別人的鎖(違法)... 您認為教的人有罪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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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誠徵麥可任何一場演唱會VCD/DVD...要完整的喔..不要片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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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挖那災
文章: 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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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賣刀的............
但是我沒叫你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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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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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見面說CIAO的地方
文章: 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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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意圖非作者
作者只是敘述犯罪方法--沒罪 讀者卻依作者敘述執行--有罪 真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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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是得到別人的分享 難過卻是自己學的太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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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居無定所
文章: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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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ㄟ 那你就錯了 NAPSTER本身並沒有提供非法音樂 但是因為NAPSTER並不是純粹的p2p..因為他有SERVER 所以你抓別人電腦裡的音樂也會通過他們的SERVER 八大商就因此說他沒有FILTER OUT非法音樂 變相的提供盜版... 就算是純粹的P2P軟體也會被告 KAZZA 就是好例子 KAZZA本身公司在澳洲 可是美國這邊的八大也告他 基本上是告不到的因為KAZZA本身在美國並沒有任何的公司銷售人員等等 可是美國這邊的法院說因為美國有超過百萬人下載他們的軟體所以說他們 等于說他們還是變相的在美國有實體性的存在所以可以控告他們 不過呢KAZZA的人就算被告倒了也不用鳥那些八大 因為公司不再美國他們能拿他們怎樣 按照澳洲法律 KAZZA是無犯法的 不過美國的老百姓就比較可憐 因為八大找不到人開刀就找老百姓開刀 八大居然蒐集證據要告KAZZA的使用者 說下載超過六百多首歌的人就是盜版嚴重...還要求美國這邊的ISP公開那些 人的資料不能替那些人保密,ISP公司還沒做出最後決定要不要公開那些人 的資料給八大,希望不要,因為我也是用這間ISP的... 說個公道話,通常我抓歌要是好聽的話我都有買唱片,因為音質差滿多的 可是呢那種爛唱片我抓完聽完就砍了的就要檢討了,製作不用心還怪盜版 真是的,我看盜版還不願盜呢. 不然就是一張專輯就兩首歌好聽 那較人家花大錢買那種半成品,實在是該檢討,還有,台灣的唱片界實在是太爛了 居然附送的MTV還用VCD那種爛獲, 美國這邊要是有附BONUS DISK的話 大部分都嗎是DVD了 MTV是5.1聲道 DVD畫質了.....所以說自己製作爛 不要怪消費者盜版...誰願意花錢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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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會員卡號的簽名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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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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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爛歌的MP3......真的是送我 我都馬上就砍了. 雖然我空間還很夠. 但是 擺著都很礙眼. 我8成的MP3都有原版......聽MP3聽到喜歡 就會想去買原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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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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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是這樣ㄝ!好歌曲就是先從網路上抓下來,再去買正版的,然後自己在押成好一點品質的MP3(VBR320Kb以上),再分享出去;最近常在玩WMP-9的不失真壓縮(數學上的不失真)感覺好像滿好的,因為硬碟太大了,也沒裝啥遊戲,就玩這個吧! ![]() 只是我搞不懂Pchome的Kuro收費的合法性在哪裡?不是說就算是繳錢也是非法使用者嗎?跟直接買CD在轉成MP3是不一樣的?那Pchome憑什麼收錢;又為何國內的音樂單位不直接說Pchome呢? 好在我的電腦從不安裝Kuro與e-Donkey這類的軟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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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居無定所
文章: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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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 背後一定有強而有力的靠山
不然我是台灣的唱片商的話我一定拿他開刀 EZPEER也一樣 可惜台灣人沒有用驢子或者KAZZA的習慣 不然也不用給KURO跟EZPEER賺那種黑心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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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會員卡號的簽名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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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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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錯了喔,最近台灣也很盛行e-Donkey呢!只是網路太慢了,等你抓好時已經過了好幾天了,甚至可以以週為計算單位。 我個人是這樣子認為啦:好聽的音樂、好看的DVD、好玩的遊戲、好的OS與軟體,就用買的。若買不起就慢慢存錢,就先用一陣子的網路版(從網路上Download)。 只是最最重要的是要讓消費者覺得買的有價值。 ![]() 好欣賞你的座車喔! 只是為了休閒而改成這樣子好像底盤太高了,還是看的不太習慣。 不過我想坐在裡面的奇檬子一定很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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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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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Porsche Cayenne S本來就是休旅車,底盤高是一定要的啊!! ATB兄您真有錢,這台不便宜喔,在台的售價應該是跟AMG的ML55同一個等級的 4500cc V8 340匹馬力,真的是一台道道地地的德國勁駒!! 有機會蠻想開看看的!!不過這種車二手市場能見度不高!! 我在民族東路都還沒有看過說!!!BMW X5到是滿街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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