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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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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戰時本來就是一般刑法判決沒問題啊
不然之前洪仲邱案是在吵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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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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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召期間視同『現役』軍人,犯罪會以陸海空軍刑法論處, 雖然黃姓士兵已經解召是平民,但犯罪行為是在教召時發生, 所以用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來量刑。 洪仲丘案吵的是軍事法院球員兼裁判,不公平、不公正也不公開, 所以後來修法,只有戰時才能以軍事法院審理現役軍人的案件, 非戰時一律以普通法院來審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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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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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百姓的鬥毆無損團體紀律的維持,士兵毆打長官卻照一般百姓的標準量刑,那還能維持得了軍隊團體的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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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葉子的故鄉
文章: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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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丸是被恐龍法官玩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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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近三月,往事恨悠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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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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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教召時是不需要掛階的嗎??
如果沒掛階認不出來還合理,如果有掛階的話就是故意了 教召的又不是沒當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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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摸戒指這個小動作 是我故意在最近的500副牌裡面加上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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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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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不是第一天入營就打人 是最後一天動手 這個人是班長,怎可能不知道 教召最後一天,有個陌生臉孔跑來叫他集合? 打人的最常用的理由是,對方態度不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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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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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的話按理來說,應該要將這位法官暫時停職、並安排接受調查 了解他為何會做出不合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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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摸戒指這個小動作 是我故意在最近的500副牌裡面加上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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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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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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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覺得軍紀一點都不重要? ok 啦 無所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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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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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3項之對『上官』施強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來就不能判五年,如果是職業軍人,我認為可以判到頂三年 但是教召人員,教召結束就不是軍人,你就算判他三年對軍紀也不會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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