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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2022-12-11 06:50 AM

教召揍班長遭判3月!軍方上訴被駁
 
引用:
高雄市一位黃姓男子,於去年接受教召的時候,不滿下士班長管教的口氣,竟揮拳毆打班長臉部,事後被憲兵隊移送高雄地檢署法辦。法院一審判決黃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軍方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但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不過全案仍可再上訴。

據了解,黃男於去年4月12日至16日,接受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教召,在營期間視同二等兵現役軍人。不過黃男卻在教召的最後一天,被翁姓下士班長提醒關閉宿舍電扇以及趕快集合時,認為翁姓下士班長的語氣不佳,憤而揮拳毆打翁姓下士班長臉部,導致翁姓下士班長左臉、下巴挫傷。

憲兵隊立即將黃男依海空軍刑法移送,黃男供稱自己是不小心揮拳打到班長,並非故意打人,且他揮拳前也不知道對方是班長,否認自己有對長官施暴或傷害的犯意。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確實有可能不知對方是班長
,判處黃男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但軍方認為判刑過輕,提起上訴。上訴主張應對黃男處以對長官施暴罪,對長官施暴罪的量刑範圍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翁姓下士班長要求應據此判處黃男5年有期徒刑,以示警惕。

不過二審高雄高分院判決出爐,認為一審量刑妥適,至於軍方主張應改依對長官施暴罪判刑,並非上訴的審理範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全案仍可再上訴。
https://tw.news.yahoo.com/%E6%95%99...-072813883.html


這則報導,打班長反而不是重點
而是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有可能不知對方是班長?
法官是女生嗎?
都最後一天了,還不知對方是班長?
法官知不知去教召的是什麼人?會不知誰是長官?
這樣鬼扯也會相信
再者,不是班長就可以打嗎?

bibo987 2022-12-11 06:57 AM

班長躲不過死老百姓的拳頭...這仗還怎麼打?

GAME君 2022-12-11 07:16 AM

以後士官教育訓練準則應該改成
自己動手關掉電扇,跪求班兵去集合
不能用命令口氣去指揮
能自己動手做的不能要求班兵來做
尤其是對死老百姓回鍋教召來的兵

這樣訓練出來的部隊一定所向無敵
另外法官的判決一定是對的
那個兵跟班長相處了5天甚至14天
絕對還不知道那個能命令他的是班長

hba1c 2022-12-11 07:16 AM

放心, 現在都是打資訊戰而已, 不會有肉搏戰的機會, 所以拳頭不拳頭已不重要了.

Richthofen 2022-12-11 07:50 AM

引用:
作者hba1c
放心, 現在都是打資訊戰而已, 不會有肉搏戰的機會, 所以拳頭不拳頭已不重要了.


之前還有甚麼挖糕黑熊學院
說要教大家巷戰
還要收錢開班授課
我早就說根本是辦家家酒

cys070 2022-12-11 07:51 AM

引用:
作者hba1c
放心, 現在都是打資訊戰而已, 不會有肉搏戰的機會, 所以拳頭不拳頭已不重要了.


那就不要教召好了,搞的老百姓和教召管理的軍人都痛苦 :laugh:


引用:
作者bibo987
班長躲不過死老百姓的拳頭...這仗還怎麼打?


應該是沒想到對方情緒管理有問題會動手

這種就社會未爆彈,剛好在軍營裡發作,恐龍法匠判三個月的理由太瞎

hba1c 2022-12-11 08:29 AM

引用:
作者cys070
那就不要教召好了,搞的老百姓和教召管理的軍人都痛苦 :laugh:

不要怕吃苦. 教召還是有必要, 因為是資訊戰嘛, 總是要有電腦入門教學, 複習一下電腦組裝DIY. 至於什麼打靶行軍那些就算了, 使用機率太低, 到時候頂多交給美軍負責.

cjan. 2022-12-11 08:54 AM

開庭時可以打髮棺,誰知道坐在上面是髮棺還是恐龍。

leeko 2022-12-11 09:58 AM

認為翁姓下士班長的語氣不佳

:eek: :eek: :eek: :eek: :eek: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依據法院判決的結果,國防部應該加強軍士官的禮儀教育,以後不准強硬命令士兵服從,必須小心請求士兵配合,早晚點名要向士兵請安問好,這才是最文明的優良軍士官。 :mad:

中華民國國軍快被玩爛了。 :stupefy:

sn245763 2022-12-11 10:21 AM

看完判決書,法官的論點是

1.有背值星帶的班長,這才是主客觀認定的班長

2.教召第一天沒有跟大家說明,掛士官階=班長

但士兵打士官確定是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3項之對『上官』施強暴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看到這邊還蠻有趣的,陸海空軍刑法有分長官和上官,
如果被認定是打『長官』,那刑責更重,
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長官、上官在陸海空軍刑法定義如下:
本法所稱長官,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士官。
本法所稱上官,謂前項以外,而官階在上之軍官、士官。


簡言之被打的翁姓下士主張自己是『長官』,所以要求重判對方5年刑期,
但打人的黃姓士兵主張自己不知道對方是『長官』,所以以『上官』的刑責
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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