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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p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6
法官真的依法審判

當初這漏洞偉大的立法委員造成的
連抄德國法條都會抄漏,人家還有自醉行為可以處罰
雖然刑責較輕,但是不可能絕對無罪

只要是屬於過失的原因自由行為
如果該法條沒有處罰過失,那一定是無罪
還好殺人罪還有罰過失...

至於裡頭說的法界~大概就是檢察官吧 科科
     
      

此文章於 2014-03-29 01:31 PM 被 rrp 編輯.
舊 2014-03-29, 01:3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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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p離線中  
Wake
*停權中*
 
Wa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依法判決,卸卸趾叫!
 
舊 2014-03-29, 01:4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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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離線中  
hawkw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重重重地區
文章: 40
引用:
作者Berith
有錢也要有門路

隨便阿貓阿狗的錢都收嗎?

門路?找對律師就好啦
多少律師是法官或檢察官轉職的.....
就好像要給主治醫生紅包,不知道要多少禮數,就到該科的護士站問護士長就好啦

.......................................................................................................

如果我記得沒錯,以前曾有判例酒醉駕車肇事,結果法官以暫時性心神喪失判不必負責(民國4或50年代),當然這也引發爭議,所以之後法界就沒這樣判過了

檢方應該會上訴吧,照道理三審會發回更審,這種判決應該不會連續出現吧
舊 2014-03-29, 02:0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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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won離線中  
milkca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22
以前聽過教刑法的老師講過
自醉行為的立法越修越爛
漏洞越大

其實怪法官
倒不如怪立委亂立法
怪立委要怪選民自己
選出的立委一點法學素養都沒有
有幾個能回答出法律保留原則
舊 2014-03-30, 09:4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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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kcar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BM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引用:
作者Berith
有錢也要有門路

隨便阿貓阿狗的錢都收嗎?

某些場合有人會跟你指引方向
關鍵字:房X生
舊 2014-03-30, 10:3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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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曾有人告訴我,超速肇事跟酒駕肇事是一樣的,我想這位朋友應該是太天真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4-03-31, 01:5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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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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