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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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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要用這樣的論點來看,銀行發卡本身也有負擔更高的風險,因為客戶刷了卡,銀行就要付款給被刷卡的商家,但卻不一定可以從刷卡消費者本身拿回費用,因為有本事刷沒本事還的人,以目前看到的新聞來看,還不少. 所以說 銀行本身也承擔很高的風險,所以也算賺的是辛苦錢? 相信網友們多數不會這樣認為吧! 銀行真的都那麼笨? 養一堆人都是廢物?不如來請這些網友來當顧問嗎? 當然不會,人都會犯錯,所以這次很顯然中信沒把可能產生的狀況做最壞的頻估,但這不代表中信就沒有人才可以想到相關問題,所以發卡才會有那些規範,當然那些條文都是保護他們自己. 同理,該女真的要是那麼厲害聰明的人,就不會把事情搞成現在這樣了,不能說她笨,但要說她是聰明到可以利用規範漏洞來讓自己獲取利益,這應該比較像是屬於小聰明吧.加上把後續處理手法來看,這真的只是想趁機修理吸血銀行的正義之士? 小弟當然更笨,所以沒想到這些方式.但要說如果覺得用這樣的手法而銀行都不會知情,進而採取相關做法,那該女就真的不是只是天真可以形容了. 銀行不是慈善事業,很多手法更是不當示範,但 ,要把該女說的多站的住腳,甚至用來當自己對銀行不滿,而替自己出一口氣因五出現的正義英雄,那就未免也太過頭了. 每個人做任何事之前都會有自己的風險頻估,而會去做,大多是覺的風險是可以估計且可負擔的,相信該女有,銀行也有,只是,評估點的角度不同罷了.如果因為有風險所以取得的都是合理的話,那搶銀行的人也是有頻估過風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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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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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在那邊發言一定要有這些語助詞??? 這樣也就可以合理化了? 難怪現在社會會變這樣就不足為奇了 是我們太孤陋寡聞,沒見識了. ========= 這樣發言其實也不對,或許那邊文化就是這樣, 一樣的用詞,配合前後文,給人感覺是可以不一樣的 但,我想說的重點只是對該女的心態來說. 當然這也只是個人主觀感覺. 此文章於 2006-01-14 02:00 PM 被 tsush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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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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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了解那邊的文化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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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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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能說在這種事情發生後 銀行更會降低風險 會有更多的條款來限制持卡人的行為 到時還是苦了一般持卡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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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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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銀行的錢從那裡來的 辛苦錢? 開玩笑... 這樣就不叫銀行了 很明顯的楊女是在鑽法律漏洞 是否是犯法 這個留給法官去說 不過中信的吃相實在是太難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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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白目者天堂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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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阿~ 這樣叫做入境隨俗,做什麼像什麼,演什麼像什麼,識時務者為俊傑阿~ 這樣才叫做有讀過書的高級知識份子好不好~ 有讀過書的人就要像這樣子,顯現出是個碩士的水平. 而且七八區是七嘴八舌閒話家常區,你好像搞錯了喔,再七八區七八是會被站長砍掉重練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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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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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之前新聞是說,楊女把贈品轉售給親友,但親友又再轉售回楊女,就這樣互相轉來轉去,這一來一往之間,販售的物品到底有沒有真的跟著轉來轉去不清楚,但刷卡倒是多刷了好幾次,也因此楊女可以快速累積紅利.這次中信可能就是把當初有參予互相轉售行為的卡,全部都停了.(也就是包括楊女親友) 在信用卡契約裡面有提到不能假交易.至於楊女這種行為算不算假交易,我想大家就捫心自問了.所謂法律條文,有時候感覺起來就是可以讓人玩文字遊戲的,否則現在社會也不會是非不分了.反正到時候真的要上法庭,就看法官怎麼判斷.在網路上筆戰那一套(聽說楊女很擅長),在法庭上可不一定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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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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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我實在不知道該說什麼 ![]() 你知道一張機票只要刷幾個兩萬才有嗎 ![]() 用一般紅利來算也不過是消費額的3.3% 要累積到機票一張沒有百來萬是不可能的(銀行要抽掉多少手續費,不算8X紅利一定大於一張機票錢) ![]() 還真的以為這樣很好賺勒 ![]() 有那六百萬拿去投資基金還賺得比較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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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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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信用卡的利息才會有20%的水準啊 ![]() 信用卡的風險高,可以獲得高報酬有什麼問題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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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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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所以說,我們這些蠢蛋就只是因為眼紅囉. 沒人在幫銀行說話,事實上,銀行資源多,不需要我們這些蠢蛋幫它想. 會說這種行為不足取,是因為這不是用自己對金融遊戲的了解來獲利,就算是去賭期貨還是股市都一樣,會買股票的人不代表他就有去研究過該公司營運. 同理,會覺得該女不可取的原因是因為他所獲利的方式,是採取互相重複刷卡的方式. 合法的行為,不代表該行為就沒問題. 不然用相同邏輯,經常上演的政治人物,多數被人批評詬病的行為,多數也都是合法的.那為何那麼多人罵? 如果硬要說,重複互相刷卡的行為,嚴格來說也是一種偷取銀行利益的行為,就像政治人物把納稅人的稅金經過一些手段,變成自己的資產一樣,這不是也是一種偷? 只是,用的方式是合法的. 離題了,這也不是要政治化,但,相對弱勢者,不一定就是受害者. 大家都厭惡吸血銀行,但,還是一樣要說,修理壞人的人,不一定就是正義的英雄. 或許你可以說我們自己蠢,還見不得人家好吧. 但,一樣是賺大錢,王永慶會有那樣得評價, 更會賺錢的蔡家,吳家,卻沒有類似的評價,這就是質的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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