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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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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養水種電的推廣本來就有特定的適用對象跟條件,就算擴大規模也要符合這些條件(除非條件修改) 這跟其他案子會不會出問題是兩件事 你擔心其他的案子是你的自由,但是你把對其他案子的擔心用在養水種電(不管你是名子誤植還是實際搞錯)上是你自己的問題,你要搞成摻在一起做成撒尿牛丸的,不代表別人都跟你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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