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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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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很善良, 我後來是這樣想的, 不論對錯至少3成責任的默契以及我打燈慢慢靠過去後就是後方車的問題. 要考慮對方心情跟思考方式, 不如考慮法規就好, 當然我遇到體積比我大的車就會先讓, 小命比較重要. 體積比我小的車而且我還是完美守規矩的情況下, 要鑽與否就是替自己的生命身體把關. 我不害人, 但也不必救人, 就照規矩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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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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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談不上什麼善良,就是不給兩方有犯錯空間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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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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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台南, 靠近邊邊行駛很危險, 路邊會有"突然"出來的: 門, 人, 機車, 動物.. 所以我認為要保留點距離, 但機車要鑽.. 隨便啦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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