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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千秋
Amateur Member
 
南千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6
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轉自YAHOO

這是一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面對台灣司法的真實告白。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台灣知名的訴訟律師。他2006年至今,連續獲得「亞洲律師」(Chambers Asia)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前500家事務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職業生涯戰功彪炳。

一次次的紀錄,像勳章般貼在他的身上:法商馬特拉公司控告台北市政府案,在他手上反敗為勝, 拿下20億元賠償;湯秀璸控告醫生丈夫殺人未遂案,在他接手後拿下高額和解金;威盛商業間諜案、太電案,他都沒錯過。

張冀明也是台灣律師圈有名的「四大惡人」之一。在股東會經營權大戰裡,他關門跳上桌子舌戰對方律師團的畫面,經常出現;面對上門搜索的檢調人員,他也不假辭色;在他職業生涯裡,還曾3次在開庭時當庭質疑法官有既定立場,審判不公,當場離席抗議,3次卻都勝訴。

今年12月,張冀明卻收刀入鞘,退出台北市律師公會,沒有律師公會會員資格,他將從此不能再代表任何人進行訴訟。他高掛25年歲月打造的「訴訟刀」,遠走北京,發展新事業,離開台北之前,他寫下了《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踢爆他看見的司法黑幕。

「司法真相是什麼,就是法官會收錢,檢察官也會軟弱,所有的人都會軟弱啦,收錢只是其中一部分,」張冀明說。法庭上發生的種種怪象,讓他不想再走訴訟這條路。

「正義只是一種理想,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張冀明無奈,他長於訴訟,但當自己投資的錢被朋友虧空,他都不想上法庭討回公道。因為他知道,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 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 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義務。

「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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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每次板上有人在討論,動不動就拿法律在說嘴
可是法律真的那麼值得信賴嗎?我看也未必吧
     
      
舊 2011-12-29, 02:1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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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千秋離線中  
k!nny
Major Member
 
k!nn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16
沒有金條,只好依賴法條
 
舊 2011-12-29, 02:14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nny離線中  
leaderag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44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弱肉強食
弱者只能用一些什麼正義啊或是報應來安慰自已
所以囉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保護自己就好
如果不行那就要懂得讓步
不然死的只會是自己
做人啊早點看清真相會比較好
不然就會變成憤世忌俗的人了

此文章於 2011-12-29 02:51 PM 被 leaderag 編輯.
舊 2011-12-29, 02:44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aderag離線中  
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遠走北京? 我沒看錯吧?
那邊不是情況更糟糕嗎??
台灣至少還有媒體跟反對黨可以爆料,那邊喔,如果得罪了有力人士(所謂的有關單位)到時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一個行政命令(俗稱紅頭文件或批條)可以凌駕一切法律法規程序的地方,難道會比較好?
連他們的最高法院頭頭都公開承認他們判案以黨的事業至上...

此文章於 2011-12-29 03:06 PM 被 carage 編輯.
舊 2011-12-29, 03:05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rage離線中  
B76202023
*停權中*
 
B762020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哈哈... 他也是要走了才敢爆料啊
不過可信度也很高

"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
想來也是如此; 我打過幾次官司, 有輸有贏, 不過雙方都是升斗小民, 法官的判決也不算古怪~~ 律師對法官態度很有怨言就是
舊 2011-12-29, 03:11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76202023離線中  
pcdvd-20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carage
遠走北京? 我沒看錯吧?
那邊不是情況更糟糕嗎??
台灣至少還有媒體跟反對黨可以爆料,那邊喔,如果得罪了有力人士(所謂的有關單位)到時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一個行政命令(俗稱紅頭文件或批條)可以凌駕一切法律法規程序的地方,難道會比較好?
連他們的最高法院頭頭都公開承認他們判案以黨的事業至上...


說不定
是為了保命才跑去對岸的
舊 2011-12-29, 03:1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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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1離線中  
起司頭棕褲褲
*停權中*
 
起司頭棕褲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聽過黑道把進入刑事偵辦還是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證據給弄不見
證據不足當然只能不了了之
在台灣有錢很多事情都能搞定
舊 2011-12-29, 03:1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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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頭棕褲褲離線中  
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離開台北之前,他寫下了《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踢爆他看見的司法黑幕。

這是一本快要出版的書嗎?
舊 2011-12-29, 03:18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ba1c離線中  
瞳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引用:
作者pcdvd-2011
說不定
是為了保命才跑去對岸的

是升官吧

http://www.jonesday.com/zh-CHT/_law...attorneyID=1869

同樣是合夥人,在眾達北京分到的錢一定比台北多

坦白說這篇沒什麼爆點,都是大家知道的常識
舊 2011-12-29, 03:1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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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人離線中  
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舊 2011-12-29, 03:21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rag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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