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gary888
Silent Member
 
gary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啦....
文章: 0
關於"十分瀑布"的法律追訴期

http://www.nownews.com/2009/08/25/138-2496703.htm


台北縣平溪鄉十分寮瀑布遭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竊佔國有地長達10多年,雖然現在已經強制拆除,但由於政府機關沒舉發,導致超過10年追訴時效,基隆地檢署只好處分不起訴。檢察官蔡興華痛批,承辦單位任由業者擅自收費卻不管,有嚴重疏失,已經將偵查報告函送監察院。

落差達20公尺的簾幕式瀑布氣勢磅礡,民眾直說:「十分瀑布就像台灣版的尼加拉大瀑布!」但想要貼近距離看路卻被封住,原來瀑布附近土地被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買下,業者把瀑布列入私人範圍,不僅擅自設置圍籬,竊佔國有土地達297坪,還收取門票費,直到去年基隆地檢署主動偵辦才強制封園拆除。

只是10多年來主管單位都沒有舉發,導致超過10年追訴權,基隆地檢署只好處分不起訴。檢察官蔡興華表示,調查發現竊佔行為在86年發生,國有財產局卻到去年9月才向基隆地檢署提出告訴,但舊有刑法竊佔國土罪的追訴期只有10年,國有財產局提告時已超過追訴期,只好對業者處分不起訴

不過,算一算業者從民國83年經營到去年,時間長達14年,而且門票一張要價180元,不知已經獲取多少利益,主管的台北縣府國有財產局和十分風景特定區管理所卻遲遲沒動作,讓檢察官蔡興華將偵查報告函送監察院調查,並痛批:「政府機關怎會怠惰到這種程度?」

看天然美景竟然要民眾自掏腰包,如今雖然拆除,但卻封園到現在還沒開放,成了一片荒煙漫草,業者也早就賺飽了錢還沒任何刑責,政府機關的效能民眾實在無法接受。(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呂國寶、龍宗緯)

---------------------------------------------

為什麼追訴期是從86年竊佔起開始起算
十分公司一直到被提告時都還有竊佔國有地的事實
追訴期不是應該從他沒有竊佔事實開始算起嗎
這點我就不明白了
有法律高手解釋一下嗎
     
      
舊 2009-08-25, 06:29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ary888離線中  
Lisa Hsu
*停權中*
 
Lisa Hs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可惜新聞是單向的,記者水平又不夠

如果訪問時當場問,就不知該檢察官會胡扯些什麼了

該請上次幫性侵未成女少女罪犯辯護的惡蟲兄來講解
 
舊 2009-08-25, 08:43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sa Hsu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問題是為什麼到現在還是無法開放呢?
舊 2009-08-25, 10:08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ks離線中  
barboo0412
Major Member
 
barboo0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30
這是持續佔用吧

打個比方, 十年前姦了某個xx, 到現在都還持續.

那照上面案例, 只能從第一次時間來算囉?

政商關係良好的結果就是如此, 連法律都袒護..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9-08-26, 09:22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rboo0412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gary888
3

請問你簽名檔那是哪首歌的MV...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09-08-26, 09:31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  
志翔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43
對阿
看到這新聞 , 覺得好瞎
怎會去算第一次佔用的時間 ??
再怎樣算 , 也該是算最後佔用那天起算10年吧 !!!


引用:
作者barboo0412
這是持續佔用吧

打個比方, 十年前姦了某個xx, 到現在都還持續.

那照上面案例, 只能從第一次時間來算囉?

政商關係良好的結果就是如此, 連法律都袒護..
舊 2009-08-26, 09:31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志翔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51
解決方法...
把檢調單位一起告下去...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09-08-26, 09:53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maxfight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這個問題要講清楚大慨要寫上千字...
我上學期物權被當了...就是因為報告寫的不夠清楚...

舊法追訴期是10年
新法是20年....
因為從舊從輕的原則...所以...

土地是物.還能分所有權使用權....
對物的占有是從第一天開始占有起算...
因為當你占有到取得時效...就能取得所有權
(當然..�**晹酗嬰野D物,無主物)

在這..是公有地,歸國有財產局管...
所以要再打官司取回所有權..(這沒問題)
然後還能因對方的非法占有要求賠償(租金,損害...)
不過..就是因為超過追訴期...沒辦法求償

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甲有一塊地...
但是我在那塊地上蓋房子...甲也知道是誰蓋的..
卻不跟我收取租金...
等過了十幾年...才想到..要取回那塊土地
還要跟我收這十幾年來的租金..
各位覺得誰的問題比較大

簡單來說...這是公務員怠忽職守...

至於對人的犯罪...是以該行為終結時才開始算..
綁架..是以肉票被放走的那天開始算...不是被綁的那天
舊 2009-08-26, 10:13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咕咕鳥離線中  
Lisa Hsu
*停權中*
 
Lisa Hs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引用:
作者咕咕鳥
...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甲有一塊地...
但是我在那塊地上蓋房子...甲也知道是誰蓋的..
卻不跟我收取租金...
等過了十幾年...才想到..要取回那塊土地
還要跟我收這十幾年來的租金..
各位覺得誰的問題比較大
...

這樣還是不太明白

86年占據,98年提出告訴,這中間有12年

頭兩年超過追訴期,無法求償,我們可以理解

但後8年所欠的租金還是應償還才對啊!
舊 2009-08-26, 02:14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sa Hsu離線中  
block7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7
既然是公務員的疏失,就叫那些公務員自掏腰包賠吧,誰叫他們要領國家薪水,又不幹事,當然自己賠
舊 2009-08-26, 02:39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lock77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54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