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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888 2009-08-25 06:29 PM

關於"十分瀑布"的法律追訴期
 
http://www.nownews.com/2009/08/25/138-2496703.htm


台北縣平溪鄉十分寮瀑布遭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竊佔國有地長達10多年,雖然現在已經強制拆除,但由於政府機關沒舉發,導致超過10年追訴時效,基隆地檢署只好處分不起訴。檢察官蔡興華痛批,承辦單位任由業者擅自收費卻不管,有嚴重疏失,已經將偵查報告函送監察院。

落差達20公尺的簾幕式瀑布氣勢磅礡,民眾直說:「十分瀑布就像台灣版的尼加拉大瀑布!」但想要貼近距離看路卻被封住,原來瀑布附近土地被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買下,業者把瀑布列入私人範圍,不僅擅自設置圍籬,竊佔國有土地達297坪,還收取門票費,直到去年基隆地檢署主動偵辦才強制封園拆除。

只是10多年來主管單位都沒有舉發,導致超過10年追訴權,基隆地檢署只好處分不起訴。檢察官蔡興華表示,調查發現竊佔行為在86年發生,國有財產局卻到去年9月才向基隆地檢署提出告訴,但舊有刑法竊佔國土罪的追訴期只有10年,國有財產局提告時已超過追訴期,只好對業者處分不起訴

不過,算一算業者從民國83年經營到去年,時間長達14年,而且門票一張要價180元,不知已經獲取多少利益,主管的台北縣府國有財產局和十分風景特定區管理所卻遲遲沒動作,讓檢察官蔡興華將偵查報告函送監察院調查,並痛批:「政府機關怎會怠惰到這種程度?」

看天然美景竟然要民眾自掏腰包,如今雖然拆除,但卻封園到現在還沒開放,成了一片荒煙漫草,業者也早就賺飽了錢還沒任何刑責,政府機關的效能民眾實在無法接受。(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呂國寶、龍宗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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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追訴期是從86年竊佔起開始起算
十分公司一直到被提告時都還有竊佔國有地的事實
追訴期不是應該從他沒有竊佔事實開始算起嗎
這點我就不明白了
有法律高手解釋一下嗎

Lisa Hsu 2009-08-25 08:43 PM

可惜新聞是單向的,記者水平又不夠

如果訪問時當場問,就不知該檢察官會胡扯些什麼了

該請上次幫性侵未成女少女罪犯辯護的惡蟲兄來講解

marks 2009-08-25 10:08 PM

問題是為什麼到現在還是無法開放呢?

barboo0412 2009-08-26 09:22 AM

這是持續佔用吧

打個比方, 十年前姦了某個xx, 到現在都還持續.

那照上面案例, 只能從第一次時間來算囉?

政商關係良好的結果就是如此, 連法律都袒護..

EAC212 2009-08-26 09:31 AM

引用:
作者gary888
3

請問你簽名檔那是哪首歌的MV... :shy:

志翔 2009-08-26 09:31 AM

對阿
看到這新聞 , 覺得好瞎
怎會去算第一次佔用的時間 ??
再怎樣算 , 也該是算最後佔用那天起算10年吧 !!!


引用:
作者barboo0412
這是持續佔用吧

打個比方, 十年前姦了某個xx, 到現在都還持續.

那照上面案例, 只能從第一次時間來算囉?

政商關係良好的結果就是如此, 連法律都袒護..

supermaxfight 2009-08-26 09:53 AM

解決方法...
把檢調單位一起告下去... :tu:

咕咕鳥 2009-08-26 10:13 AM

這個問題要講清楚大慨要寫上千字...
我上學期物權被當了...就是因為報告寫的不夠清楚...

舊法追訴期是10年
新法是20年....
因為從舊從輕的原則...所以...

土地是物.還能分所有權使用權....
對物的占有是從第一天開始占有起算...
因為當你占有到取得時效...就能取得所有權
(當然..�**晹酗嬰野D物,無主物)

在這..是公有地,歸國有財產局管...
所以要再打官司取回所有權..(這沒問題)
然後還能因對方的非法占有要求賠償(租金,損害...)
不過..就是因為超過追訴期...沒辦法求償

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甲有一塊地...
但是我在那塊地上蓋房子...甲也知道是誰蓋的..
卻不跟我收取租金...
等過了十幾年...才想到..要取回那塊土地
還要跟我收這十幾年來的租金..
各位覺得誰的問題比較大

簡單來說...這是公務員怠忽職守...

至於對人的犯罪...是以該行為終結時才開始算..
綁架..是以肉票被放走的那天開始算...不是被綁的那天

Lisa Hsu 2009-08-26 02:14 PM

引用:
作者咕咕鳥
...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甲有一塊地...
但是我在那塊地上蓋房子...甲也知道是誰蓋的..
卻不跟我收取租金...
等過了十幾年...才想到..要取回那塊土地
還要跟我收這十幾年來的租金..
各位覺得誰的問題比較大
...

這樣還是不太明白

86年占據,98年提出告訴,這中間有12年

頭兩年超過追訴期,無法求償,我們可以理解

但後8年所欠的租金還是應償還才對啊!

block77 2009-08-26 02:39 PM

既然是公務員的疏失,就叫那些公務員自掏腰包賠吧,誰叫他們要領國家薪水,又不幹事,當然自己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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