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意外成為肇事兇手

http://www.nownews.com/2009/11/22/138-2536274.htm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南港福德街20日深夜發生死亡車禍,51歲男子連鴻鑫喝醉酒衝到路上攔車,前後24分鐘、81輛公車、汽機車經過,沒人停車伸出援手,這名男子隨後醉倒在路中央慘遭輾斃。

監視器錄下連鴻鑫最後的身影,他一走下計程車身體就不聽使喚,搖搖晃晃努力張開雙腳,半蹲著想維持平衡,但起不了作用,整個人往後倒,重重摔在人行道上,他沒有因為疼痛收手,連男再出招,張開雙臂模仿起螃蟹,橫著走過整條馬路,機車趕快閃過,後面轎車也緊急轉彎,連男就這樣在路中央滿場跑,來來回回好幾遍。

連男最後可能不勝酒力,累了直接躺在馬路上,公車司機嚇了一跳閃開,但突然一道閃光,後面的小轎車不慎直接輾過連男。肇事車主吳學璋表示,「他直接躺在路中間的,我開過來時候,沒有看到什麼狀況,就好像有壓到東西,趕快停車。」

員警趕到現場,忙著將繩索綁在小轎車後頭,並出動大型機具,把小轎車騰空吊起,費了好大一番工夫,終於把連男拖出車底,但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連男住在附近國宅,是銀行退休警衛,半夜和朋友幾杯黃湯下肚不勝酒力、醉倒路中,加上天雨視線不良,被經過的吳男當場輾斃,對於意外成為肇事兇手,吳男大嘆無辜,訊後仍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沈瑾暘、廖峰祥)
===========================

開車的人還真可憐~~~~~~~~~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09-11-23, 05:03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厝漢離線中  
芝風
Master Member
 
芝風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巴西,有可能來嗎?
文章: 1,963
我覺得車主實在很衰小…不知道他會怎麼樣??得賠一筆錢才能了事嗎?
 
__________________
怎麼努力,也比不上外國人…
舊 2009-11-23, 05:37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芝風離線中  
hr100
Advance Member
 
hr1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
文章: 436
過失致死...

八成又會用"應注意未注意"這條來辦..



要賠多少? 就看對方家屬有沒有良心吧..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9-11-23, 08:33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r100離線中  
sp004697
*停權中*
 
sp0046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這個要怪,
就該怪這些年來亂判的法官
貪心的家屬
以及修訂爛法條的專家學者
舊 2009-11-23, 09:08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004697離線中  
dmwc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hr100
過失致死...

八成又會用"應注意未注意"這條來辦..

要賠多少? 就看對方家屬有沒有良心吧..

有人躺在路上,你壓過去了,說你沒有"應注意未注意",一點也說不通

自己也說"過失"致死
__________________
已關閉簽名檔
舊 2009-11-23, 09:11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mwc離線中  
musicfire
*停權中*
 
musicfir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7
引用:
作者hr100
過失致死...

八成又會用"應注意未注意"這條來辦..



要賠多少? 就看對方家屬有沒有良心吧..


人肉鹹鹹,上次就我跟我老爸討論過類似的問題,我就喊天價,結果我老爸說

你喊那麼高有屁用,他沒錢賠你還是拿不到半毛錢,我想大概賠個2.3百萬差

不多吧,人命現在好像不怎麼值錢,那幾個開車撞死人的藝人好像也差不多賠

這個價碼
舊 2009-11-23, 09:13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icfire離線中  
swala
Junior Member
 
swal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54
重點就是汽機車除了強制險外
多保些非強制險,讓保險公司跟對方盧吧.
舊 2009-11-23, 09:35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wala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dmwc
有人躺在路上,你壓過去了,說你沒有"應注意未注意",一點也說不通

自己也說"過失"致死



那裡說不通,馬路又不是讓人睡覺用的...
舊 2009-11-23, 10:02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tsun離線中  
saimin
Regular Member
 
saim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84
法官應該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罪吧!

人死最大,唉∼這個人很衰
舊 2009-11-23, 10:10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imin離線中  
Lisa Hsu
*停權中*
 
Lisa Hs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算了不想多說....

此文章於 2009-11-23 10:16 AM 被 Lisa Hsu 編輯.
舊 2009-11-23, 10:12 A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sa Hsu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06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