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hyca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達拉星球
文章: 1,142
連鎖牛排加盟店涉漏稅 罰1300萬餘元(預估檢舉獎金破百萬)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09年2月16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北縣一知名牛排連鎖加盟店共25家,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新台幣1億3000餘萬元,核定補徵營業稅665萬1099元,依規定裁處罰鍰665萬1099元,補罰逾1300萬元。

新聞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16/1/1cpz0.html

--------------------------------------------------------------------
抓個大腳的就可以躺著吃一年
檢舉獎金抽20%
這樣實領是多少?
     
      
舊 2009-02-16, 08:17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yca離線中  
stal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55
看起來很好賺,可是應該不好抓吧
這家店該不會是員工去舉發的?
 
舊 2009-02-16, 08:37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alin離線中  
.好討厭.
*停權中*
 
.好討厭.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89
也可能被店家報復。。
看不見明天的太陽
舊 2009-02-16, 08:40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好討厭.離線中  
JWPW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1
怎麼不順便公布一下店名

不過網從網站上的資訊

紅色招牌北縣有20家
黃色招牌有32家

所以應該是......
舊 2009-02-16, 09:03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WPW離線中  
Beagle2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071
小心有錢沒命花...
舊 2009-02-16, 09:11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agle2離線中  
金義農 
*停權中*
 
金義農 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國-早漏矯正塾
文章: 10
Hang Ten不是被罰1億6
舊 2009-02-16, 09:18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金義農 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無良老闆的惡夢 , 賺很大 , 賠很爽...

應該是被裁員的傑作.... , 賺點退休金..

檢舉資料要很詳細 , 國稅局才放大絕...
舊 2009-02-16, 09:27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eminiprince離線中  
金義農 
*停權中*
 
金義農 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國-早漏矯正塾
文章: 10
更正一下

HANG TEN涉嫌漏稅 重罰2.6億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02.16 03:16 am


品牌代理廠商注意了,如果只是與店面合作設櫃,但一切進銷貨、收款仍自理,就要開發票給消費者。販售知名品牌「HANG TEN」的漢登企業,就因為沒有正確開立發票,涉嫌逃漏營業稅3,206萬元,還被國稅局開罰逾2.6億元。

漢登企業不滿,提出上訴,經過幾番波折,最近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合議庭認為,漢登負責實際銷售,店家僅提供門市,其合作經營模式和一般加盟店或百貨公司有別,認定漢登確實漏稅,應連補帶罰超過2.9億元。

漢登企業遭人檢舉,在88年到91年間,與全省各地50家合作店簽約設立專櫃,銷售「HANG TEN」的產品,由於一切營運皆由漢登自負,漢登卻比照百貨公司專櫃的方式開發票給合作店,而非消費者,涉嫌逃漏稅。

台北市國稅局計算,漢登在該期間銷售總額為33億元,扣除已開給合作店的26.6億元發票後,合計短開6.4億元,也就是漏稅3,206萬元,不僅要就漏稅額處三倍罰鍰外,因為漢登沒有從合作店取得「租金收入」的憑證,也沒有開發票給消費者,又各被開罰3,206萬元、1.3億元,光是罰鍰就超過2.6億元。

漢登不滿,提起行政救濟,一度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但又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根據漢登與各合作店的契約,合作店只負責提供店面,其餘經營業務均由漢登自進自銷,漢登再依銷售額支付一定比例給合作店,類似租賃關係,不應比照百貨公司專櫃方式開發票。

合議庭指出,一般加盟業者是業者收取權利金,提供技術與商標,而加盟店自負盈虧;百貨公司專櫃則是由供應業者銷貨給百貨業者,百貨公司再銷貨給消費者,而漢登自進自銷的情形顯然與上述兩者有別。依照賦稅署92年函釋,漢登應該要開立發票給有實際交易的消費者,而非合作店,因此確實漏稅。

【2009/02/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舊 2009-02-16, 09:49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金義農 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dolphu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93
檢舉獎金要不要抽稅啊,抽?%?
舊 2009-02-16, 10:01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lphus..離線中  
zosh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5
去BSA檢舉公司用盜版,
檢舉獎金有抽到20%嗎?
這樣很好賺喔!
舊 2009-02-16, 10:15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oshn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35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