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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牛排加盟店涉漏稅 罰1300萬餘元(預估檢舉獎金破百萬)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09年2月16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北縣一知名牛排連鎖加盟店共25家,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新台幣1億3000餘萬元,核定補徵營業稅665萬1099元,依規定裁處罰鍰665萬1099元,補罰逾1300萬元。
新聞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16/1/1cpz0.html -------------------------------------------------------------------- 抓個大腳的就可以躺著吃一年 檢舉獎金抽20% 這樣實領是多少? |
看起來很好賺,可是應該不好抓吧
這家店該不會是員工去舉發的? |
也可能被店家報復。。
看不見明天的太陽 |
怎麼不順便公布一下店名
不過網從網站上的資訊 紅色招牌北縣有20家 黃色招牌有32家 所以應該是...... |
小心有錢沒命花... :f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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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 Ten不是被罰1億6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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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無良老闆的惡夢 , 賺很大 , 賠很爽... 應該是被裁員的傑作.... , 賺點退休金.. 檢舉資料要很詳細 , 國稅局才放大絕... |
更正一下
HANG TEN涉嫌漏稅 重罰2.6億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02.16 03:16 am 品牌代理廠商注意了,如果只是與店面合作設櫃,但一切進銷貨、收款仍自理,就要開發票給消費者。販售知名品牌「HANG TEN」的漢登企業,就因為沒有正確開立發票,涉嫌逃漏營業稅3,206萬元,還被國稅局開罰逾2.6億元。 漢登企業不滿,提出上訴,經過幾番波折,最近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合議庭認為,漢登負責實際銷售,店家僅提供門市,其合作經營模式和一般加盟店或百貨公司有別,認定漢登確實漏稅,應連補帶罰超過2.9億元。 漢登企業遭人檢舉,在88年到91年間,與全省各地50家合作店簽約設立專櫃,銷售「HANG TEN」的產品,由於一切營運皆由漢登自負,漢登卻比照百貨公司專櫃的方式開發票給合作店,而非消費者,涉嫌逃漏稅。 台北市國稅局計算,漢登在該期間銷售總額為33億元,扣除已開給合作店的26.6億元發票後,合計短開6.4億元,也就是漏稅3,206萬元,不僅要就漏稅額處三倍罰鍰外,因為漢登沒有從合作店取得「租金收入」的憑證,也沒有開發票給消費者,又各被開罰3,206萬元、1.3億元,光是罰鍰就超過2.6億元。 漢登不滿,提起行政救濟,一度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但又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根據漢登與各合作店的契約,合作店只負責提供店面,其餘經營業務均由漢登自進自銷,漢登再依銷售額支付一定比例給合作店,類似租賃關係,不應比照百貨公司專櫃方式開發票。 合議庭指出,一般加盟業者是業者收取權利金,提供技術與商標,而加盟店自負盈虧;百貨公司專櫃則是由供應業者銷貨給百貨業者,百貨公司再銷貨給消費者,而漢登自進自銷的情形顯然與上述兩者有別。依照賦稅署92年函釋,漢登應該要開立發票給有實際交易的消費者,而非合作店,因此確實漏稅。 【2009/02/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檢舉獎金要不要抽稅啊,抽?%?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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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BSA檢舉公司用盜版,
檢舉獎金有抽到20%嗎? 這樣很好賺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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