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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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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福..我撿到阿福了!!!
話說重來沒有財運的我
昨天跟閃光去逛街 要牽車的時候居然在我車子 腳踏的地方撿到一隻阿福機!!! 沒錯你沒聽錯就是 HTC 阿福機... 一隻空機要1萬多的機子 就這樣平空出現在我車上... 還記得幾年前阿福機剛上市的時候 也是炒的沸沸揚揚.. 我還差點衝動買了他... 如今得來全不費工夫 著實讓我高興了一下... 不過我家閃光...也不省油的燈 看我見機眼開..話也不說就搶走了 說什麼要還給失主(喔不..) 還好老天有眼!!阿福他 沒 電 了 沒辦法開機..真是天助我也!! 可是現在機子還在她那邊.. 我自己是比較偏向不還啦!!哈哈= = 可是閃光好像..不太認同我這樣的做法(苦) 我再還在想辦法說服她.. 不知道大大們有沒有什麼好建議!!?? 要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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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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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配合閃光的想法做吧...
一支手機讓閃光隊您的評價扣分...怎麼想都划不來吧... 而且就算是給您用好了...倘若失主有報案...那到時候查到您這裡來...不是惹禍上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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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送八力的弟子, 恕我不屑回應你的發言
文章: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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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還阿...到時候警察找上門...後果自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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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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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的建議,
小弟以前撿過一支V3688 賣了三千多 可是再來卻出了意外 也花了三千多,不義之財不可得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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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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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樓主還年輕吧,還沒領悟到拿自己不該拿的有一天會失去的更多這個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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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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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去警察局吧。
1.拾物不昧,好樣的。 2.6個月後沒人認領,你的。 3.有人認領時,可以要求3/10的報酬。 怎樣都比直接據為己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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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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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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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新聞嗎
就是有人貪小便宜 撿到手機之後 把自己的SIM卡插進去用 結果過沒幾天警察找上門 有的手機還有遺失裝置 只要SIM卡插進去就會發簡訊給原失主 讓你怎麼死都不曉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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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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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又不是 C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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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KFfiN9HM12s ![]() ![]() ![]() ![]() ![]() 床舖前白月光已經剶光了,小蒂蒂像是上霜似的晶瑩剔透。 舉起小頭望向我的白月光,低下小頭去探索著生養的地方。 吸個奶汁, 舔啊....猥瑣慾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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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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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支手機都有獨一無二的序號
大家可以拿手機按* # 0 6 #就可以按出來 買手機的時候說明書與外盒可能也會有 如果失主有保留原來的手機序號 可以交給警方調閱相關資料 如果你用那隻手機打電話接電話都能夠查的出來 當然啦 如果失主不知道序號也是無法度 但是我覺得不要冒這個險 畢竟失主還是可以拿原來的門號去電信業者查(如果他真的很想找回那支手機的話) 看看這個門號最後的通話的手機序號是多少? 那這樣還是查的到你是不是盜用對方的手機 失主真的找到你的話 小則還給對方就好 大則吃上官司 此文章於 2008-07-18 08:57 PM 被 李麥科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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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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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我請問一件事 有一次我在坐火車時,檢到一個皮包,裡面我大約看了一下,就只知道有7-8千塊,還有一堆證件 我就在我下火車後,我拿去彰化火車站出去左手邊的警察局,進去我就直接說,我在火車上撿到一個皮包,警察伯伯就直接跟我說,火車上撿到的他們不受理,要拿去火車站的服務台(那時心裡直呼,第一次做善事,竟然....警察局不管,還要劃清界線) 後來我就拿皮包去彰化火車站服務台,我就說火車上撿到皮包,順手就把皮包給櫃檯,櫃台就收走了(那時一陣錯愕),他竟然沒問我相關細節,也沒寫資料,就只是把皮包收走(好了先生你可以走了 ![]() 心裡一直覺得,他們處理程序有錯誤說 ![]() 還有一件事 內壢高速公路休息站,附近有高速公路警察局,也有小路可以繞到一般道路 有一次我朋友在休息站加油站打工,晚上回家,休息站附近小路的住家居民酒駕開車又擦撞到我朋友跌到田裡,剛好附近有高速公路警察局,他就去報案,結果警察伯伯說,我們是管理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事故,平地一般道路車禍,請找一般的警察局(這.......),事後又說,該住家是這地方的惡霸,這算啥執法人員??報案還要人民捨近求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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