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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阿福..我撿到阿福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06000)

jenrryjakour 2008-07-18 08:24 PM

是阿福..我撿到阿福了!!!
 
話說重來沒有財運的我
昨天跟閃光去逛街
要牽車的時候居然在我車子
腳踏的地方撿到一隻阿福機!!!
沒錯你沒聽錯就是 HTC 阿福機...
一隻空機要1萬多的機子
就這樣平空出現在我車上...

還記得幾年前阿福機剛上市的時候
也是炒的沸沸揚揚..
我還差點衝動買了他...
如今得來全不費工夫
著實讓我高興了一下...
不過我家閃光...也不省油的燈
看我見機眼開..話也不說就搶走了
說什麼要還給失主(喔不..)
還好老天有眼!!阿福他 沒 電 了
沒辦法開機..真是天助我也!!
可是現在機子還在她那邊..
我自己是比較偏向不還啦!!哈哈= =
可是閃光好像..不太認同我這樣的做法(苦)
我再還在想辦法說服她..
不知道大大們有沒有什麼好建議!!??
要還嘛??

maskedrider555 2008-07-18 08:28 PM

建議您配合閃光的想法做吧...

一支手機讓閃光隊您的評價扣分...怎麼想都划不來吧...

而且就算是給您用好了...倘若失主有報案...那到時候查到您這裡來...不是惹禍上身 !?

流金歲月 2008-07-18 08:31 PM

你可以不還阿...到時候警察找上門...後果自己負擔 :)

skari 2008-07-18 08:33 PM

良心的建議,

小弟以前撿過一支V3688

賣了三千多

可是再來卻出了意外

也花了三千多,不義之財不可得阿~~~

53346 2008-07-18 08:39 PM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建議您配合閃光的想法做吧...

一支手機讓閃光隊您的評價扣分...怎麼想都划不來吧...

而且就算是給您用好了...倘若失主有報案...那到時候查到您這裡來...不是惹禍上身 !?


應該是樓主還年輕吧,還沒領悟到拿自己不該拿的有一天會失去的更多這個道理 :think:

netor 2008-07-18 08:48 PM

拿去警察局吧。
1.拾物不昧,好樣的。
2.6個月後沒人認領,你的。
3.有人認領時,可以要求3/10的報酬。

怎樣都比直接據為己有好。

綠油驚 2008-07-18 08:49 PM

沒看新聞嗎
就是有人貪小便宜
撿到手機之後
把自己的SIM卡插進去用
結果過沒幾天警察找上門
有的手機還有遺失裝置
只要SIM卡插進去就會發簡訊給原失主
讓你怎麼死都不曉得
:think:

polar168 2008-07-18 08:50 PM

引用:
作者53346
應該是樓主還年輕吧,還沒領悟到拿自己不該拿的有一天會失去的更多這個道理 :think:


是啊....又不是 Cash :think:

李麥科 2008-07-18 08:53 PM

每一支手機都有獨一無二的序號
大家可以拿手機按* # 0 6 #就可以按出來
買手機的時候說明書與外盒可能也會有

如果失主有保留原來的手機序號
可以交給警方調閱相關資料
如果你用那隻手機打電話接電話都能夠查的出來

當然啦
如果失主不知道序號也是無法度
但是我覺得不要冒這個險
畢竟失主還是可以拿原來的門號去電信業者查(如果他真的很想找回那支手機的話)
看看這個門號最後的通話的手機序號是多少?
那這樣還是查的到你是不是盜用對方的手機

失主真的找到你的話
小則還給對方就好
大則吃上官司

dogcccrrrwhh 2008-07-18 09:18 PM

引用:
作者netor
拿去警察局吧。
1.拾物不昧,好樣的。
2.6個月後沒人認領,你的。
3.有人認領時,可以要求3/10的報酬。

怎樣都比直接據為己有好。



這裡我請問一件事
有一次我在坐火車時,檢到一個皮包,裡面我大約看了一下,就只知道有7-8千塊,還有一堆證件
我就在我下火車後,我拿去彰化火車站出去左手邊的警察局,進去我就直接說,我在火車上撿到一個皮包,警察伯伯就直接跟我說,火車上撿到的他們不受理,要拿去火車站的服務台(那時心裡直呼,第一次做善事,竟然....警察局不管,還要劃清界線)

後來我就拿皮包去彰化火車站服務台,我就說火車上撿到皮包,順手就把皮包給櫃檯,櫃台就收走了(那時一陣錯愕),他竟然沒問我相關細節,也沒寫資料,就只是把皮包收走(好了先生你可以走了 :cry: ),事後我一直覺得,他們處理程序有誤吧,櫃台人員會不會直接把錢A走,我生平第一次做好事,卻....,如果失物被櫃檯服務員A走,早知就把裡面的錢拿走(我自己A),剩下的皮包像電視上說的,丟郵筒
心裡一直覺得,他們處理程序有錯誤說 :nonono:

還有一件事
內壢高速公路休息站,附近有高速公路警察局,也有小路可以繞到一般道路
有一次我朋友在休息站加油站打工,晚上回家,休息站附近小路的住家居民酒駕開車又擦撞到我朋友跌到田裡,剛好附近有高速公路警察局,他就去報案,結果警察伯伯說,我們是管理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事故,平地一般道路車禍,請找一般的警察局(這.......),事後又說,該住家是這地方的惡霸,這算啥執法人員??報案還要人民捨近求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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