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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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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吉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85
Smile 關於結婚登記...

請問各位大大,現在結婚改採登記制,
那麼是否不需要任何儀式(例如法院公證)
直接去戶政機關登記就可以了呢?
謝謝...Orz
     
      
舊 2008-05-15, 12:2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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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吉拉離線中  
Yuchun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62
從修正後的條文看~

就是這樣子~
二個人手牽手到戶政去登記就可以了~

而儀式就變成奇檸子的問題了
 
__________________
到目前~
一直在證照考試的.. 準醫事人員
舊 2008-05-15, 12:47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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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chune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關於結婚登記...

對 戶政機關登記跟兩個證人簽名 就可 證人要到場嗎? 這我不知道

至於公開儀式 則變成不是必須了 新聞都有講 不過大部分的人 結婚多多少少會請客 這在台灣習俗中 免不了的........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08-05-15, 01:0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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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天涯淪落人
*停權中*
 
天涯淪落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80
不是吧?

那是指登記後才有生效,如果有公開儀式卻沒有辦戶口,那就等於無效.

公開儀式還是要的.
舊 2008-05-15, 01:1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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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淪落人離線中  
usa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59
http://cms.www.gov.tw/NewsCenter/Pa...6_27861_&Page=3
97年5月23日起 結婚改採登記制
張貼時間:2008/2/14 下午 06:39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


想在今年5月以後結婚的新人要注意囉,內政部新修訂條文已將過去「應有公開儀式」刪除,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到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才有合法的婚姻效力。

新竹市政府民政局指出,內政部於96年5月4日修法通過將現行的儀式婚改採登記制,將民法第982條原條文內容「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始生效力。」


也就是說過去傳統結婚喜宴的婚禮儀式可有可無,但是結婚的戶籍登記卻不可不辦,因為有去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才有合法的婚姻效力。



民政局同時表示,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可利用上班日,先挑選好良辰吉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再利用假日辦理婚禮宴客,同時兼顧法律與傳統習俗,歡歡喜喜、快樂樂的結婚。

----------------------------------

不需要公開儀式(婚禮)了,登記時已經要求兩名以上之證人簽名,算是達到公開的效果了吧。

不過我還一直以為一定要登記的,不需登記,沒有個書面證明,應該會有很多問題吧...
那以前會有所謂的結婚證書嗎?

此文章於 2008-05-15 01:32 AM 被 usam. 編輯.
舊 2008-05-15, 01:2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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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m.離線中  
Joyful hear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71
改為登記婚後,結婚證書有統一格式,類似像戶口名簿一樣的統一規格唄(以前是自己準備的證書格式,婚紗公司都會送,也要證人簽名蓋章),
結婚日以登記那一天為準,當然戶政事務所蠻有人性的,可以事先預約,詳情請洽有關單位!

此文章於 2008-05-15 01:59 AM 被 Joyful heart 編輯.
舊 2008-05-15, 01:55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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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ful heart離線中  
天涯淪落人
*停權中*
 
天涯淪落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80
引用:
作者usam.
新竹市政府民政局指出,內政部於96年5月4日修法通過將現行的儀式婚改採登記制,將民法第982條原條文內容「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始生效力。」


也就是說過去傳統結婚喜宴的婚禮儀...


好丁丁的條文,以後要是滿18歲的男女學子被愛沖婚了頭,不顧父母反對,找兩個好朋友簽名

就算完成結婚手續.

然後要是男的把家裡的戶口名簿偷出來,帶小女生去戶政所登記,就算開始生效.

我們的稅款到底都養了些啥麼樣的人才?

以後要把戶口名簿藏好,免的被兒子拿去"辦"一個媳婦回來...

(阿當作是在辦手機喔?)

此文章於 2008-05-15 02:03 AM 被 天涯淪落人 編輯.
舊 2008-05-15, 02:0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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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淪落人離線中  
Joyful hear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71
引用:
作者天涯淪落人
好丁丁的條文,以後要是滿18歲的男女學子被愛沖婚了頭,不顧父母反對,找兩個好朋友簽名

就算完成結婚手續.

然後要是男的把家裡的戶口名簿偷出來,帶小女生去戶政所登記,就算開始生效.

我們的稅款到底都養了些啥麼樣的人才?

以後要把戶口名簿藏好,免的被兒子拿去"辦"一個媳婦回來...

(阿當作是在辦手機喔?)

現在挺多未婚生子的喔!離婚不也是採登記制嘛!好聚好散,走上法院就麻煩點啦!
舊 2008-05-15, 02:0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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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ful heart離線中  
polop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93
引用:
作者天涯淪落人
好丁丁的條文,以後要是滿18歲的男女學子被愛沖婚了頭,不顧父母反對,找兩個好朋友簽名

就算完成結婚手續.

然後要是男的把家裡的戶口名簿偷出來,帶小女生去戶政所登記,就算開始生效.

我們的稅款到底都養了些啥麼樣的人才?

以後要把戶口名簿藏好,免的被兒子拿去"辦"一個媳婦回來...

(阿當作是在辦手機喔?)

婚姻自由本來就是人權一部份 關丁丁什麼事
閣下還活在青天大老爺時代嗎

另外公證還是有喔 不過漲到一千了 法院真是什麼錢都賺
相關規定都會注意到

結婚在心 搞儀式 戴戒指 能代表什麼?
舊 2008-05-15, 04:24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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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po離線中  
piyoko
Major Member
 
piyok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23
引用:
作者天涯淪落人
好丁丁的條文,以後要是滿18歲的男女學子被愛沖婚了頭,不顧父母反對,找兩個好朋友簽名

就算完成結婚手續.

然後要是男的把家裡的戶口名簿偷出來,帶小女生去戶政所登記,就算開始生效.

我們的稅款到底都養了些啥麼樣的人才?

以後要把戶口名簿藏好,免的被兒子拿去"辦"一個媳婦回來...

(阿當作是在辦手機喔?)


那以前是不是更扯?只要有公開的儀式就可以了=.=
班上直接辦結婚party

還有,小孩是要用教的,還把戶口名簿藏起來咧=.=
那你的小孩沉溺於電玩呢?電動藏起來?去網咖呢?你不給他錢!
他偷盜搶劫呢?你要去警局說我的小孩平日很乖不可能做這種事情嗎?

都已經把他養到18歲,基本上已經要自負刑事責任,連這都沒辦法教好。
你還是不要生小孩好了,不然哪天你沒把刀藏好,那社會上就有人要遭
殃了。
舊 2008-05-15, 06:1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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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k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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