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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結婚登記...
請問各位大大,現在結婚改採登記制,
那麼是否不需要任何儀式(例如法院公證) 直接去戶政機關登記就可以了呢? 謝謝...Orz |
從修正後的條文看~
就是這樣子~ 二個人手牽手到戶政去登記就可以了~ 而儀式就變成奇檸子的問題了 |
關於結婚登記...
對 戶政機關登記跟兩個證人簽名 就可 證人要到場嗎? 這我不知道
至於公開儀式 則變成不是必須了 新聞都有講 不過大部分的人 結婚多多少少會請客 這在台灣習俗中 免不了的........ |
不是吧?
那是指登記後才有生效,如果有公開儀式卻沒有辦戶口,那就等於無效. 公開儀式還是要的. |
http://cms.www.gov.tw/NewsCenter/Pa...6_27861_&Page=3
97年5月23日起 結婚改採登記制 張貼時間:2008/2/14 下午 06:39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 想在今年5月以後結婚的新人要注意囉,內政部新修訂條文已將過去「應有公開儀式」刪除,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到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才有合法的婚姻效力。 新竹市政府民政局指出,內政部於96年5月4日修法通過將現行的儀式婚改採登記制,將民法第982條原條文內容「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始生效力。」 也就是說過去傳統結婚喜宴的婚禮儀式可有可無,但是結婚的戶籍登記卻不可不辦,因為有去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才有合法的婚姻效力。 民政局同時表示,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可利用上班日,先挑選好良辰吉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再利用假日辦理婚禮宴客,同時兼顧法律與傳統習俗,歡歡喜喜、快樂樂的結婚。 ---------------------------------- 不需要公開儀式(婚禮)了,登記時已經要求兩名以上之證人簽名,算是達到公開的效果了吧。 不過我還一直以為一定要登記的,不需登記,沒有個書面證明,應該會有很多問題吧... 那以前會有所謂的結婚證書嗎? |
改為登記婚後,結婚證書有統一格式,類似像戶口名簿一樣的統一規格唄(以前是自己準備的證書格式,婚紗公司都會送,也要證人簽名蓋章),
結婚日以登記那一天為準,當然戶政事務所蠻有人性的,可以事先預約,詳情請洽有關單位! |
引用:
好丁丁的條文,以後要是滿18歲的男女學子被愛沖婚了頭,不顧父母反對,找兩個好朋友簽名 就算完成結婚手續. :jolin: 然後要是男的把家裡的戶口名簿偷出來,帶小女生去戶政所登記,就算開始生效. :jolin: 我們的稅款到底都養了些啥麼樣的人才? :think: 以後要把戶口名簿藏好,免的被兒子拿去"辦"一個媳婦回來... :flash: (阿當作是在辦手機喔?) |
引用:
現在挺多未婚生子的喔!離婚不也是採登記制嘛!好聚好散,走上法院就麻煩點啦! |
引用:
婚姻自由本來就是人權一部份 關丁丁什麼事 閣下還活在青天大老爺時代嗎 另外公證還是有喔 不過漲到一千了 法院真是什麼錢都賺 相關規定都會注意到 結婚在心 搞儀式 戴戒指 能代表什麼? |
引用:
那以前是不是更扯?只要有公開的儀式就可以了=.= 班上直接辦結婚party 還有,小孩是要用教的,還把戶口名簿藏起來咧=.= 那你的小孩沉溺於電玩呢?電動藏起來?去網咖呢?你不給他錢! 他偷盜搶劫呢?你要去警局說我的小孩平日很乖不可能做這種事情嗎? 都已經把他養到18歲,基本上已經要自負刑事責任,連這都沒辦法教好。 你還是不要生小孩好了,不然哪天你沒把刀藏好,那社會上就有人要遭 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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