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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t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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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李氏基金會
文章: 648
Thumbs down 台灣法律莫名其妙~

請生病要注意啊~沒被當成肉球也別太慶幸~人心真是冷漠到了無藥可醫了~

強姦判了無罪只罰錢~挖空資產只坐牢;關出來跟沒事一樣照樣擺闊過日子~
真正低收入戶苦不堪言~冒名善心詐騙仍悠閒地繼續撈~


台灣法律簡直莫名其妙到了極點~ 這是甚麼社會啊~真是"自顧無暇"啊~

中時晚報
救人一命罰5萬 醫界不平 94-08-18  
記者(  邱俊吉/台北報導)

   救人一命卻遭罰款,醫界直呼難以理解。日前北市中心診所傳醫療糾紛,一名助理研究員為患者進行急救,並將患者救活,但患者家屬提出告訴,也把這名助理研究員告進去。檢察官最後認其違反醫師法,但緩起訴處分,罰 5萬元,也引起「救人要有醫師執照?」的爭議。

 據指出,該姚姓助理研究員當時是在中心診所聽到院內急救廣播「999」,知道呼吸照護病房的林姓病患有發紺現象,但值班醫師正在ICU急救另一名休克病患,於是她主動前往協助,替林施行「高級心臟救命術」,數十分鐘後將人救活。

 中心診所表示,這名助理研究員為緬甸籍,無台灣醫師執照,唯事發時相當緊急,且她有高級心臟救命術的合格證書,用此術救人卻被告,該院只能說,醫病關係有待改善,其他難以置評。而該助理研究員也已離職。

 但許多急診醫師,以及全力推動高級心臟救命術的急救加護醫學會,卻對該判例難以接受。急救加護醫學會理事長唐高駿表示,高級心臟救命術不同於一般的心肺復甦術,該課程的通過率不高,且是具有醫護背景者才能參加,而該助理研究員既已取得此高門檻證書,則當然有救人的能力和權利,不然推這些課程有何意義?

 唐高駿指出,不能說非醫師在醫院內救命,即違反了醫師法,那以後若有人在醫院裡忽然倒地,誰還敢見義勇為?而以中心診所這件案例來看,值班醫師若當時確實在搶救另一名病人,則要求其放下工作,改救這名林姓患者,以「避免其他同仁違反醫師法」,其實也不合理。

 一名急診醫師也表示,受訓就是要救人,若受過專業訓練者還不能救人,非要醫師才能救,看以後路倒有誰要幫忙?該判例真是打擊所有熱血人的士氣;另一名急診醫師則說,救人應該是要被鼓勵的,如今遭判罰,只能喟嘆司法沒有跟上人性腳步。

 根據醫師法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是要吃上官司的,但某些人例外,包括醫學院校的學生、畢業生,及護士、助產士、醫事人員,和所有臨時施行急救者,都不受此法條所限,所以某些醫師認為該助理研究員應有「豁免」,卻被判罰款,倒楣透了。
     
      
__________________
When you need me but do not want me
then I must stay.

When you want me but no longer need me
then I have to go.
舊 2005-08-18, 06:4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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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tinks離線中  
saku-lin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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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270
我只好奇.....
家屬是什麼心態???
人都急救回來了還告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世界 無限可能
舊 2005-08-18, 06:4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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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lin離線中  
canabis
Major Member
 
canabi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7
跟愛在哈佛現在撥的情節有點像,女主角為了就昏倒的客人,割開喉嚨插吸管幫助呼吸
後來人醒了,家屬要告哈佛,縱容沒有醫生執照的女主角行醫...@@
舊 2005-08-18, 07:0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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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bis離線中  
aesdu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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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一句話~

死要錢~活也要錢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女生要嫁,第一靠,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第二靠,第三靠,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舊 2005-08-18, 07:0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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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du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去年參加CPR研習,獲得了一張證書.....

看來.....以後別笨笨的想去救人.....
舊 2005-08-18, 07:1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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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euge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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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樹林~不是士林
文章: 645
有些法官真的是
可是病患家屬也真他媽的
舊 2005-08-18, 07:2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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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geney離線中  
XTRE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豬圈
文章: 83
說不定那些家屬很期待他快點死
可以早點分些財產
沒想到被救活了
__________________
頻寬越大,小朋友就走的越快
舊 2005-08-18, 07:2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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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REE離線中  
saimin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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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84
當兵的時候在軍中學CPR
排長特別叮嚀,就算是他看到人昏倒,也不敢去救
更何況是我們,學歸學,還是不要亂救
救活了,沒好處,萬一就不好,惹上官司一輩子吃不完兜著走
這就是台灣!只是不是醫生,還是別亂救人好∼
舊 2005-08-18, 07:3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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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min離線中  
dragon-cat
*停權中*
 
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Chiayi
文章: 1,392
這篇告訴我們:救人是醫生護理人員的事,大家要見死不救,人倒在地上走過去要當做沒看見,反正死人又不關我們的事....
舊 2005-08-18, 07:3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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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離線中  
hod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冰島
文章: 1,558
你要學著習慣.....這裡是台灣,是華人
華人的種族特性就是自私+鬥爭
舊 2005-08-18, 07:46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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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dal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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