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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法律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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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莫名其妙~
請生病要注意啊~沒被當成肉球也別太慶幸~人心真是冷漠到了無藥可醫了~
強姦判了無罪只罰錢~挖空資產只坐牢;關出來跟沒事一樣照樣擺闊過日子~ 真正低收入戶苦不堪言~冒名善心詐騙仍悠閒地繼續撈~ 台灣法律簡直莫名其妙到了極點~ :tu: 這是甚麼社會啊~真是"自顧無暇"啊~ 中時晚報 救人一命罰5萬 醫界不平 94-08-18 記者( 邱俊吉/台北報導) 救人一命卻遭罰款,醫界直呼難以理解。日前北市中心診所傳醫療糾紛,一名助理研究員為患者進行急救,並將患者救活,但患者家屬提出告訴,也把這名助理研究員告進去。檢察官最後認其違反醫師法,但緩起訴處分,罰 5萬元,也引起「救人要有醫師執照?」的爭議。 據指出,該姚姓助理研究員當時是在中心診所聽到院內急救廣播「999」,知道呼吸照護病房的林姓病患有發紺現象,但值班醫師正在ICU急救另一名休克病患,於是她主動前往協助,替林施行「高級心臟救命術」,數十分鐘後將人救活。 中心診所表示,這名助理研究員為緬甸籍,無台灣醫師執照,唯事發時相當緊急,且她有高級心臟救命術的合格證書,用此術救人卻被告,該院只能說,醫病關係有待改善,其他難以置評。而該助理研究員也已離職。 但許多急診醫師,以及全力推動高級心臟救命術的急救加護醫學會,卻對該判例難以接受。急救加護醫學會理事長唐高駿表示,高級心臟救命術不同於一般的心肺復甦術,該課程的通過率不高,且是具有醫護背景者才能參加,而該助理研究員既已取得此高門檻證書,則當然有救人的能力和權利,不然推這些課程有何意義? 唐高駿指出,不能說非醫師在醫院內救命,即違反了醫師法,那以後若有人在醫院裡忽然倒地,誰還敢見義勇為?而以中心診所這件案例來看,值班醫師若當時確實在搶救另一名病人,則要求其放下工作,改救這名林姓患者,以「避免其他同仁違反醫師法」,其實也不合理。 一名急診醫師也表示,受訓就是要救人,若受過專業訓練者還不能救人,非要醫師才能救,看以後路倒有誰要幫忙?該判例真是打擊所有熱血人的士氣;另一名急診醫師則說,救人應該是要被鼓勵的,如今遭判罰,只能喟嘆司法沒有跟上人性腳步。 根據醫師法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是要吃上官司的,但某些人例外,包括醫學院校的學生、畢業生,及護士、助產士、醫事人員,和所有臨時施行急救者,都不受此法條所限,所以某些醫師認為該助理研究員應有「豁免」,卻被判罰款,倒楣透了。 |
我只好奇.....
家屬是什麼心態??? 人都急救回來了還告 :stupefy: |
跟愛在哈佛現在撥的情節有點像,女主角為了就昏倒的客人,割開喉嚨插吸管幫助呼吸
後來人醒了,家屬要告哈佛,縱容沒有醫生執照的女主角行醫...@@ |
一句話~
死要錢~活也要錢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去年參加CPR研習,獲得了一張證書.....
看來.....以後別笨笨的想去救人..... :stupefy: |
有些法官真的是 :tu:
可是病患家屬也真他媽的 :tu: |
說不定那些家屬很期待他快點死
可以早點分些財產 沒想到被救活了 |
當兵的時候在軍中學CPR
排長特別叮嚀,就算是他看到人昏倒,也不敢去救 更何況是我們,學歸學,還是不要亂救 救活了,沒好處,萬一就不好,惹上官司一輩子吃不完兜著走 這就是台灣!只是不是醫生,還是別亂救人好∼ |
這篇告訴我們:救人是醫生護理人員的事,大家要見死不救,人倒在地上走過去要當做沒看見,反正死人又不關我們的事....
:tu::tu: |
你要學著習慣.....這裡是台灣,是華人
華人的種族特性就是自私+鬥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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