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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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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公債討不回 老翁氣炸送急診
逾期公債討不回 老翁氣炸送急診
立法院今天第一次發生有人記者會開一半,就被救護車送走了的情況!有一位77歲的王老先生,請立委幫忙向政府追討逾期沒有提領的公債,沒想到國庫署的官員態度強硬,就是不肯解決,讓這位老先生氣得當場胃痙攣,送醫急救。 救護車忙著往立法院衝,因為竟然有人開記者會開到要送急診。 究竟怎麼回事?原來是王老伯上午才拄著柺杖,請立委幫忙,要討回政府欠他的10幾萬的公債,沒想到政府的答案令他失望。 陳情人王傳仁:「我健保費(繳不出),就是因為國宅,我沒錢繳房租,付不出來,生活很困難,都是這個錢,是我積蓄的血汗錢,不是跟政府借的,這是應該要給我的錢。」 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逾期沒有兌領的只有110萬,所以這個金額非常小,也是一個少數的case,為了這個110萬要去修法?有沒有這個實例呢?」 法令規定,政府公債超過5年沒去領錢就自動失效,官員態度強硬。國民黨(新聞、網站)立委賴士葆 :「第10條把他刪掉,很簡單,釜底抽薪,5年把他刪掉,也就是說政府欠人民的錢,任何時候只要人民拿得出來,就要去追。」 逾期拿不回來的10幾萬,可是王老伯的棺材本,官員的回答,讓王老伯難過的站都站不住。陳情人王傳仁:「支持不住了。」記者:「支持不住?」王傳仁:「腰在痛,胃也痛,很不舒服。」 國庫署的官員,沒慰問一聲就悄悄從旁邊溜走了。 積欠的公債,不是每個人都拿不回來,只是判定的那把尺,只有政府自己知道。 http://tw.news.yahoo.com/050623/39/1zjai.html ----------------------------------------------------------- 拿政府公債理財的網友小心 逾期5年沒去領,政府欠你的債務就一筆勾銷囉!! 這個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該要撤職查辦!! 法律有問題就是要修,就算只欠老百姓一塊錢,也是要還 跟金額大小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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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難賺,郤花的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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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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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ians of dog就是這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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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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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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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麼少人知道,法律上有請求權的問題啊@@",看來法律果然是居家必備的東西...
第 六 章 消滅時效 第 125 條 (一般時效期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6 條 (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該官員是依法行事,這有錯嗎???? 不要再被記者們誤導了.....有能力,去動用立法委員修法.... 補充一下,這是可以查法規的網站,希望對大家有用.... ![]() http://la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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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 此文章於 2005-06-23 02:56 PM 被 小壞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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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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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蠻同情老背背的..
但是官員依法辦事需要被人批評得撤職查辦!???? 哪些算是不合理的法? 我覺得高速公路只能跑100Km/hr 根本不合理... 現在新車的設計...隨隨便便跑150km/hr都很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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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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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補充一下,經過高人指點,才發現這個案例不是我舉出來的法條....
![]()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 10 條 本公債各期、次債票自最後一次還本付息開付日所屬會計年度終了後,屆滿五年仍未請領者,不再兌付。 還是一樣,有能力的請去影響立法委員們去修法......(財團不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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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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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老翁的情況很可憐,但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哩!只能說他太不小心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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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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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不一樣吧?! 你舉的例子是"中獎"..也就是意外之財. 但此案是老人家借錢給政府.債主說逾期不還. 如果你舉例說,有人存錢到公銀行庫,超過期限未領出,而被銀行接收. 也許貼切一點 看起來台灣奇怪的法條還真不少. 此案應該是要列為"還本金而不計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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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 ![]()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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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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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東西本來就常有許多陷阱
就像勞退新制 可加保的那6%一樣 只能說自己要張大眼多問多研究 想到前幾天也有保險業務員急急要我簽名 才認識沒幾天說 又是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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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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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官員有績效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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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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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院依法判決的結果
跟政府官員沒有關係........... 但立法院應該就這個法條加以修改 至少得歸還本金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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