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lovemichi
Advance Member
 
lovemich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家裡
文章: 316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http://www.ettoday.com/2003/06/06/91-1465252.htm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租售盜版改公訴 加重罰金800萬 2003/06/06 11:19


 記者葉素萍/台北報導

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將製造販賣盜版光碟列為公訴罪,常業犯更提高罰金
到新台幣800萬元;明列「暫時性重製」屬「重製」範圍,但一般網路瀏覽或合法使用著作
行為不在此限,亦即,學生下載MP3若非屬營利行為不罰,但若下載MP3又燒製成光碟販售
,將會吃上官司。民眾出國看到喜歡的書和CD要帶回國,要小心不得超過5份,否則也會吃
上官司。


在美國祭出301條款強大壓力之下,立法院三讀通著作權修正案,將製造、販賣盜版光碟列
為公訴罪,常業犯更提高罰金到新台幣800萬元,未來販售盜版品的商家、攤販,不能再以
「不知道是盜版品」而免除責任,縱使出於過失,仍有侵害散布權的民事責任;如果是出
於故意,還得加上刑事責任,至於購買者因遭業者欺罔而無法律責任。
.............
(以上略)

以後下載MP3來聽算是合法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3-06-06, 01:16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vemichi離線中  
長壽
Regular Member
 
長壽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2
民眾出國看到喜歡的書和CD要帶回國,要小心不得超過5份,否則也會吃
上官司。



但是這一句怪怪的,連喜歡的東西也不能買多

大不了給你扣稅嘛,還要吃官司

真是@#$%^&@!
 
__________________
沒...沒事,我只是路過......
舊 2003-06-06, 01:58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長壽離線中  
Tid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在大溪工作的台中倫~
文章: 113
回覆: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ovemichi
http://www.ettoday.com/2003/06/06/91-1465252.htm
亦即,學生下載MP3若非屬營利行為不罰,但若下載MP3又燒製成光碟販售
,將會吃上官司。


那如果下載完燒成光碟但不拿來販售也會吃上官司嗎?
__________________
LCD: AG Neovo X-174 ←用了5年的好營幕~
舊 2003-06-06, 02:08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ido離線中  
pc
Elite Member
 
p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Arlington, Texas
文章: 6,040
照它的語意來看,好像不涉及金錢交易就不會有事吧??.....
那要是『免費送人』咧??
舊 2003-06-06, 02:21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c離線中  
左非
*停權中*
 
左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回覆: 回覆: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ido
那如果下載完燒成光碟但不拿來販售也會吃上官司嗎?

不能燒五份以上
否則會吃上官司....
舊 2003-06-06, 06:53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左非離線中  
msjakpo
訪客
 
文章: n/a
回覆: 回覆: 回覆: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左非
不能燒五份以上
否則會吃上官司....
是喔....
超過5份各位會怎樣處理?
舊 2003-06-06, 07:27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verNever
*停權中*
 
everNev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9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sjakpo
是喔....
超過5份各位會怎樣處理?


"自首"無罪
舊 2003-06-06, 07:28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verNever離線中  
gbes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鄉下
文章: 17
回覆: 回覆: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moeaipo.gov.tw/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通過條文 九十二年六月六日
第九十一條
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除不能超過五份,還不能超過三萬元!
舊 2003-06-08, 09:53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bes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23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