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15589)

lovemichi 2003-06-06 01:16 PM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http://www.ettoday.com/2003/06/06/91-1465252.htm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租售盜版改公訴 加重罰金800萬 2003/06/06 11:19


 記者葉素萍/台北報導

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將製造販賣盜版光碟列為公訴罪,常業犯更提高罰金
到新台幣800萬元;明列「暫時性重製」屬「重製」範圍,但一般網路瀏覽或合法使用著作
行為不在此限,亦即,學生下載MP3若非屬營利行為不罰,但若下載MP3又燒製成光碟販售
,將會吃上官司。民眾出國看到喜歡的書和CD要帶回國,要小心不得超過5份,否則也會吃
上官司。


在美國祭出301條款強大壓力之下,立法院三讀通著作權修正案,將製造、販賣盜版光碟列
為公訴罪,常業犯更提高罰金到新台幣800萬元,未來販售盜版品的商家、攤販,不能再以
「不知道是盜版品」而免除責任,縱使出於過失,仍有侵害散布權的民事責任;如果是出
於故意,還得加上刑事責任,至於購買者因遭業者欺罔而無法律責任。
.............
(以上略)

以後下載MP3來聽算是合法了吧!!

長壽 2003-06-06 01:58 PM

民眾出國看到喜歡的書和CD要帶回國,要小心不得超過5份,否則也會吃
上官司。



但是這一句怪怪的,連喜歡的東西也不能買多

大不了給你扣稅嘛,還要吃官司

真是@#$%^&@!

Tido 2003-06-06 02:08 PM

回覆: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ovemichi
http://www.ettoday.com/2003/06/06/91-1465252.htm
亦即,學生下載MP3若非屬營利行為不罰,但若下載MP3又燒製成光碟販售
,將會吃上官司。


那如果下載完燒成光碟但不拿來販售也會吃上官司嗎?:confused: :confused:

pc 2003-06-06 02:21 PM

照它的語意來看,好像不涉及金錢交易就不會有事吧??.....
那要是『免費送人』咧??

左非 2003-06-06 06:53 PM

回覆: 回覆: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ido
那如果下載完燒成光碟但不拿來販售也會吃上官司嗎?:confused: :confused:

不能燒五份以上
否則會吃上官司....

msjakpo 2003-06-06 07:27 PM

回覆: 回覆: 回覆: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左非
不能燒五份以上
否則會吃上官司....
是喔....
超過5份各位會怎樣處理?

everNever 2003-06-06 07:28 PM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sjakpo
是喔....
超過5份各位會怎樣處理?


"自首"無罪

gbes 2003-06-08 09:53 PM

回覆: 回覆: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moeaipo.gov.tw/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通過條文 九十二年六月六日
第九十一條
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除不能超過五份,還不能超過三萬元!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45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