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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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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遺失物反被告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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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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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叫店員當垃圾清掉就好,還幫忙送返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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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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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到底有沒有拿只有當事人自己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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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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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在路上撿到皮包
本來以為在前方撿錢的是失主 幫忙將錢包撿起來要拿給他 結果他頭也不回就跑了.... 我想了一下苗頭不對 拿到路旁的麵攤請店員代送警局處理 補充:撿錢的是個美女 ![]() 數日後我有去麵攤吃麵 得知掉錢包的是當地的里長夫人 損失約4000元.但我撿到的當時 裡面只剩200其他都被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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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此文章於 2014-01-21 06:41 PM 被 r595418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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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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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失主長相應該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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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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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遺失物不要撿,不然有少錢就是你偷的;
看到倒路上不要救,不然肇事的跑了就是算你撞的; 看到走不動不要幫,不然摔死了你就賠上百萬。 這就是法官教育百姓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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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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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錢包都會掉了
失主憑什麼認為裡面的鈔票一定是人家偷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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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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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不少例子了,大家還真那麼好心
不是我想使壞,而是鬼島有恐龍法官 清白正義?!不是你說了就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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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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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了內容以後
最可能的結論不是女的謊稱皮包裡面有6K、也不是男的自己拿走那6K、而是色字頭上一把刀 運氣好沒遇到,不然早被扒光了 ![]() 引用:
你沒仔細看新聞,這例子反而跟法官恐不恐龍沒什麼關係 完全是人心問題,只有老天爺才知道到底是誰有問題 不過我非常同意不要"好心的"亂撿東西 此文章於 2014-01-21 07:01 P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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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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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765號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易字第2437號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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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痛歐∼ 此文章於 2014-01-21 07:05 PM 被 ubi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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