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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如果真是醫藥費照單付款,那真的是我的不當聯想.
不過因為你前面只提[醫藥費]三個字,所以才會有此聯想.

當初一開始談的醫藥費,是照單付款嗎?
哪裡看得到,可以告訴我嗎?我沒看到這一段,謝謝!

醫藥費跟民事賠償分清楚好不好
你又不是不識字的歐巴桑專打迷糊仗
不要學男業務
也不要學事主
你現在置身事外更要保持冷靜與理智
不要己身陷境反弒其身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此文章於 2012-01-03 04:41 AM 被 u8526425 編輯.
舊 2012-01-03, 04:40 AM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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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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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wunwind
是因為自己講話出包,被抓到太多次.所以不想理他嗎?

出包?在哪裡,你可以指出來.
他說,你就信了?
這是你的判斷力?
 
舊 2012-01-03, 04:40 AM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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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u8526425
醫藥費跟民事賠償分清楚好不好
你又不是不識字的歐巴桑
不要學男業務
也不要學事主
你現在置身事外更要保持冷靜與理智
不要己身陷境反弒其身

走在路上被車撞了,小傷,對方給了兩千元說是當醫藥費,名詞不一樣而已.

還有,你上面我加上顏色的那一段是多餘的.
舊 2012-01-03, 04:45 AM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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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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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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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你好像只看到我談的一部份.

我認為他不當的部份,是我前面提過他在影片中的口氣,還有認為他被不小心k到頭,卻還堅持要主管處罰不斷道歉的女業務等等,這都和你上面那一大段完全無關,抱歉,讓你浪費時間了.

那是他的選擇權,實際上他是受害者,
沒出言恐嚇、也沒動手打人,這樣就60分及格了
普世標準就是如此,要當聖人,自便;
但你沒資格要求他或者是這裡的任何人把標準拉到跟你同樣高的水平。


另外,你花了很大的篇數在講"沒有辦法被證明沒發生的事情"
藉以做為自己論述對方行為有瑕疵可能的基礎
這就是惡魔證明的詭辯.....

不然,你說明一下討論影片看不到的部分
這種就連當事人都無法舉證的事情,有什麼意義?

邏輯學有一個鐵律
一個在邏輯上無法被證明真偽的命題,一定是毫無意義的命題

講的白話一點,乍看之下好像有點深度,
但這類假設實際上一點營養也沒有

此文章於 2012-01-03 04:49 A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12-01-03, 04:45 AM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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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那是他的選擇權,實際上他是受害者,
沒出言恐嚇、也沒動手打人,這樣就60分及格了
普世標準就是如此,要當聖人,自便;
但你沒資格要求他或者是這裡的任何人把標準拉到跟你同樣高的水平。

另外,你花了很大的篇數在講"沒有辦法被證明沒發生的事情"
藉以做為自己論述對方行為有瑕疵可能的基礎
這就是惡魔證明的詭辯.....

不然,你說明一下討論影片看不到的部分
這種就連當事人都無法舉證的事情,有什麼意義?

我沒有資格要求他或別人,但我有權利不認同他,有權利發表我認為他有所不當的部份,你否認嗎?

另外,用了很多篇數在講"沒有辦法被證明沒發生的事情",那也是和網友的討論所致,我一個人是玩不起來的.
舊 2012-01-03, 04:50 AM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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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走在路上被車撞了,小傷,對方給了兩千元說是當醫藥費,名詞不一樣而已.

還有,你上面我加上顏色的那一段是多餘的.

那是在路上, OK ?

大公司自己的場子
自己人肇事也是這麼隨便嗎 ?
是啦
現在看起來台馬處理的很隨便
不然這兩種實務上是分開討論的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2-01-03, 04:50 AM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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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u8526425
那是在路上, OK ?

大公司自己的場子
自己人肇事也是這麼隨便嗎 ?
是啦
現在看起來台馬處理的很隨便
不然這兩種實務上是分開討論的

你到底在哪裡確認[醫藥費照單付款],可以告知嗎?
別打了老半天,到頭來才發現只是在跟空氣打.
舊 2012-01-03, 04:56 AM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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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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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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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我沒有資格要求他或別人,但我有權利不認同他,有權利發表我認為他有所不當的部份,你否認嗎?

另外,用了很多篇數在講"沒有辦法被證明沒發生的事情",那也是和網友的討論所致,我一個人是玩不起來的.

當然你有權利這樣做,但那只會凸顯你"堅持己見"這回事罷了

"惡魔證明"乍看之下好像很"皮"
但把對話導入這種無限迴圈的死胡同
就棋類競賽的邏輯來說,這是逃避的行為,肇始的一方負手
就因為無法正面反擊證明自己的論述正確
才會動用到這種手法。

另外、再說一點個人的看法,表現得很高尚、很高標準的人
基本上都不會是"聖人",真正的"完人"就算再怎麼突出,
也不會讓人覺得有什麼突兀之處
,因為意義上所謂的"完美"
就是那麼一回事

此文章於 2012-01-03 05:01 A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12-01-03, 04:57 AM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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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當然你有權利這樣做,但那只會凸顯你"堅持己見"這回事罷了

"惡魔證明"乍看之下好像很"皮"
但把對話導入這種無限迴圈的死胡同
就棋類競賽的邏輯來說,這是逃避的行為,肇始的一方負手
就因為無法正面反擊證明自己的論述正確
才會動用到這種手法。

就跟你說過了,有這看法的,不只我一個.
況且,堅持己見的不只是我,你何嘗不是?看到和你不同意見的文章,你改變自己的想法了嗎?其他網友何嘗不是?
舊 2012-01-03, 05:02 AM #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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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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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醫藥費本來就照單付款
又不是遇到黑社會
這個還要解釋嗎 ?
這真的是...

不然你出險都是直接喊價嗎 ?
不行嘛
拿單子來再核銷
這個基本上都沒有問題
其餘如需補償那才是民事的爭議點 (這邊就是你的跳躍點了)

以上資訊
一樣在前面網友都討論過了
有不懂的可以問
不能接受的就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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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2-01-03, 05:02 AM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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