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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EM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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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考慮狗的來源有二,狗主人及其幫兇、及這些被迫流浪的狗所衍生的問題
應該解決的是源頭-狗主人
但是既然不能撲殺狗主人
那麼至少應該限制狗主人不得放生

不去限制這個源頭,反而把結果拿來處理是沒用的。
總是會有人看了電影,然後滿腔熱誠的不負責任。這些看電影的幫兇、討論電影的幫兇、製作電影的幫兇,都逍遙的很
狗只是結果。生出來就是倒楣的結果。相信換成你,也寧願被射在牆壁上。

問題不在於餵食不餵食。由此做法來看,政府立法方向錯了,餵食不是主要源頭也不是主要結果。立錯了的法會導致資源錯置,包括執行公務的人力,編列的預算以及排擠掉的資源跟時間,這段時間內狗貓的數量又會如何成長,這些成長後的狗貓造成各位環境上更大的不適,跟愛狗/不愛狗人士的壁壘分明,你死我活,吵架的吵架,不爽的不爽,這些後果是全民承受。

既然知道立法方向錯了,鞭韃一番趨之別院才對,怎麼又開始愛狗/不愛狗的鬼打牆了呢?

所以說很多人跟你一樣
只看標題不看內文就在大放厥詞了
記者愛用標題殺人法,結果一堆人也跟著沒有判斷能力了
以下都是直接引用樓主第一頁貼出的新聞內文

高雄市政會議今天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只要經市議會三讀通過,最快年底前上路實施。

為遏止動物受虐案件發生,高雄市政府制訂「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凡違反餵食流浪動物、寵物飼養及寵物業設置等規定,將會被依法裁處3000元以上到10萬元的罰緩。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共有17條,包括警察局應設置動物保護案件處理窗口,受理民眾報案、檢舉事件;犬貓出生4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或委託機構辦理寵物登記及晶片植入等。

草案還規定公寓大廈2樓以上不得經營寵物繁殖、買賣及寄養,餵食流浪動物不得影響居民生活安全或妨礙環境衛生等。


何來立法錯誤?何來只管餵食不管源頭?
餵食妨礙環境衛生罰三千只是整體法案的一小部份配套而已
這就跟亂丟垃圾或煙蒂要罰錢一樣,天公地道
違反寵物飼養及寵物業設置等規定,也是依法裁處3000元以上到10萬元的罰緩
整套法案的大方向是對的
人家都直接貼出來了,又不用點連結,何不花點時間看一下
急著想被打臉也不用這樣
還立法方向錯了,鞭韃一番趨之別院咧?
     
      

此文章於 2011-09-28 11:44 PM 被 RREMRC 編輯.
舊 2011-09-28, 11:35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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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EMRC離線中  
MOSW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RREMRC
所以說很多人跟你一樣
只看標題不看內文就在大放厥詞了
記者愛用標題殺人法,結果一堆人也跟著沒有判斷能力了
以下都是直接引用樓主第一頁貼出的新聞內文

高雄市政會議今天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只要經市議會三讀通過,最快年底前上路實施。

為遏止動物受虐案件發生,高雄市政府制訂「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凡違反餵食流浪動物、寵物飼養及寵物業設置等規定,將會被依法裁處3000元以上到10萬元的罰緩。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共有17條,包括警察局應設置動物保護案件處理窗口,受理民眾報案、檢舉事件;犬貓出生4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或委託機構辦理寵物登記及晶片植入等。

草案還規定公寓大廈2樓以上不得經營寵物繁殖、買賣及寄養,餵食流浪動物不得影響居民生活安全或妨礙環境衛生等。

何來立法錯誤?何來只管餵食不管源頭?
餵食妨礙環境衛生罰三千只是...

請問「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從第1條到第21條
哪一條有提到對於吉他之繩所說的流浪狗源頭(棄養流浪狗的主人)的罰則(or相關處理)??
連結在這裡,何不花點時間看一下
 
舊 2011-09-28, 11:49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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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WU離線中  
RREMR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MOSWU
請問「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從第1條到第21條
哪一條有提到對於吉他之繩所說的流浪狗源頭(棄養流浪狗的主人)的罰則(or相關處理)??
連結 (http://livestock.kcg.gov.tw/pics/Pets/34.doc)在這裡,何不花點時間看一下

http://www.tw-kpa.org.tw/webnews/view.php?SN=648
第六條
要全面對寵物植入晶片,委託單位辦理寵物登記
每三年還會對登記的進行全面檢查

這就已經是開頭的前置作業了
罰則目前還沒有訂定
整套法案都還會招開多次公聽會,甚至連議會也都還沒審過
覺得要重罰的可以去要求民代和學者在公聽會上大力表示意見
各位每條法案都可以看一下,第一章1、4、5、6條,從第二章、第三章開始,全都是動物保護
我覺得高市是對流浪動物非常友善了
至少是帶頭開始重視這方面

此文章於 2011-09-29 12:16 AM 被 RREMRC 編輯.
舊 2011-09-29, 12:07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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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EMRC離線中  
MOSW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Ibiza
有甚麼好然後的??
我只是說澳洲流浪狗非常少見
所以環境比台灣整潔多了
澳洲政府對解決流浪貓狗的問題也很有魄力
相關寵物法律也規定完善
非常好


欸??
引用:
作者Ibiza
我也能夠告訴你
我現在住在澳洲坎培拉
這裡除了原有的野生動物
我從來沒看過半隻流浪的貓狗
而且貓狗並不是自然界裡的獵食者
而是人類馴養出來的動物
你才應該去重修生物


沒看過半隻但是看過幾隻是這個意思吧
舊 2011-09-29, 12:10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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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WU離線中  
tn60137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35
我提議!

設一個拋棄收容所

養狗跟貓的人

剛開始必須先付給政府20萬元

之後每年拿回1萬

直到貓狗死了才可以領回剩下的

不養了可以送到收容所

但是10年內不准再養寵物

我覺得 提高養寵物的門檻最重要

很多沒能力的人

想養就養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舊 2011-09-29, 12:11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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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601374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EAC212
您覺的..
是因為好玩的心情 養了寵物後,等到玩溺了再棄養的人高傲呢?
還是
為了維持環境衛生及安全問題..不得不幫別人善後的執行者高傲?

那麼再提一件事,所謂的寵物回收政策,
並沒有宣導告訴飼主,所謂的"回收"是怎麼一回事
從都市到鄉間,政府所提到的只有:
"不要你的寵物了嗎?有很方便的服務可以回收你們家的寵物"
這就是所謂"負責任的做法"?你認同?
舊 2011-09-29, 12:11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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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MOSW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RREMRC
http://www.tw-kpa.org.tw/webnews/view.php?SN=648
第六條
要全面對寵物植入晶片,委託單位辦理寵物登記
每三年還會對登記的進行全面檢查

這就已經是開頭的前置作業了
罰則目前還沒有訂定
整套法案都還會招開多次公聽會,甚至連議會也都還沒審過
覺得要重罰的可以去要求民代和學者在公聽會上大力表示意見


你前面說對吉他之繩的發言表示「何來立法錯誤?何來只管餵食不管源頭?」
而人家是這麼說的:
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考慮狗的來源有二,狗主人及其幫兇、及這些被迫流浪的狗所衍生的問題
應該解決的是源頭-狗主人
但是既然不能撲殺狗主人
那麼至少應該限制狗主人不得放生

不去限制這個源頭,反而把結果拿來處理是沒用的。

所以這個草案就真的沒有限制源頭啊(連勸阻都沒有喔)
所以您回人家「只看標題不看內文就在大放厥詞了」是不是該表示個sorry什麼的??
舊 2011-09-29, 12:17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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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WU離線中  
TRG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台灣的衛生下水道、垃圾處理的條件可不如澳洲、美國、日本
當然對比起來源頭管制就有差別了,但就現狀來說
在改變公衛條件不可能的前提下,刻意大量減少
城市動物金字塔頂端的物種數量會不會造成問題?
要賭看看嗎?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順道一提,家貓是他這個尺寸下最強的獵食者
不管是天上飛的地上跑的土裡鑽的樹上爬的還是水裡游的
只要他有心,任何範圍都有他的獵食對象...


依此理論,更不該人工餵養城市動物金字塔頂端的物種,這樣他們才會努力捕殺下層物種,不是嗎?

此文章於 2011-09-29 12:29 AM 被 TRG 編輯.
舊 2011-09-29, 12:21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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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G離線中  
RREMR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MOSWU
你前面說對吉他之繩的發言表示「何來立法錯誤?何來只管餵食不管源頭?」
而人家是這麼說的:

所以這個草案就真的沒有限制源頭啊(連勸阻都沒有喔)
所以您回人家「只看標題不看內文就在大放厥詞了」是不是該表示個sorry什麼的??

規定全市的寵物都要植入晶片並且辦理登記
並且三年要全面檢查一次
這都不是限制源頭?

事實上飼主要丟狗根本不用放生在外面
直接帶去收容所辦理棄養,收容所的人就會幫你處理乾淨了
在這裡提供給想丟狗的人正確的觀念

此文章於 2011-09-29 12:26 AM 被 RREMRC 編輯.
舊 2011-09-29, 12:23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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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島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然後呢?提到澳洲現況的人不是你嗎?
日本的流浪動物問題是怎麼解決的?
給你關鍵字:寵物回收車
你能接受這種作法?抱歉我做不到,人類什麼資格這麼高傲?

台灣的衛生下水道、垃圾處理的條件可不如澳洲、美國、日本
當然對比起來源頭管制就有差別了,但就現狀來說
在改變公衛條件不可能的前提下,刻意大量減少
城市動物金字塔頂端的物種數量會不會造成問題?
要賭看看嗎?

這種討論串還能發現一件有趣的事情
匿名的狀況下對於對於動保持正反兩方意見者都會表現得很活躍
但在見光的情況下....聲音就只剩下動保這方了?
最起碼,沒看到反動保人士組成一個團體
或者是臉書上出來一個社團表達跟動保團體相對的立場...
截至目前為止,除了某陶李夫妻電視上說過的話又改口
我還真沒印象看到過,這種心態也是很奇妙


沒辦法,愛心人士是很瘋狂的
舊 2011-09-29, 12:28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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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島民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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