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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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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交保的原因是檢方"未舉證謝男有串供或逃亡之虞,聲押理由不完備"

要批評也應該是批檢察官吧

難道各位認為法官在證據、理由不足的狀況下把人羈押是對的嗎?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7-15, 09:31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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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Adsmt
基本上性侵犯可以交保本身就有問題。

又不是沒發生過,交保後去恐嚇被害人,結果被害人整個翻供。

還有人交保後去打被害人;或繼續找其他人下手......

基本上,以目前主流的無罪推定來說,只要不是現刑犯被逮捕。
都只能被當做嫌疑人。而且恐龍法官固然是有,但法官都是看
檢方或辯方提供的證據在依規定去做有罪無罪的推定。
有時候不是法官的問題,而是起訴檢察官提供的證據並無法證明
嫌疑人有罪。要不要交保其實也是這樣。檢方提供的證據如果
不足以證明嫌疑人有串供逃亡的疑慮,法官也只能裁定交保。
 
舊 2011-07-15, 09:38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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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交保的原因是檢方”未舉證謝男有串供或逃亡之虞,聲押理由不完備”

要批評也應該是批檢察官吧

難道各位認為法官在證據、理由不足的狀況下把人羈押是對的嗎?

我個人也覺得,有可能是檢察官恐龍,而非法官
不能因為認定對方就是兇手,就把該提交的佐證省下來

更何況,過去也是有過女性劈腿外遇怕被揭穿,就誣告小三強姦的情況發生,
如果羈押可以便宜行事,會有很多無辜者受害。

有時不是法官不押,而是檢察官對程序太草率
他們或許是想,反正有問題大家都會怪法官......
舊 2011-07-15, 10:07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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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Jiang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
引用:
作者type100
在台灣
......
不需要認為被告有強制****罪嫌都不該放出來
那之前馮滬祥案件沒被羈押,怎麼就沒人有意見
是因為他是高官?是因為他侵害的是外勞?
其他...

兩者大不同
一是在家
一是整天在外流動, 時時刻刻都與不認識的人接觸
不要死讀書
舊 2011-07-15, 10:19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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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wen離線中  
liarking
New Member
 
liark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4
#81
#82
#83

因為檢察官 蒐證舉證的不足,難道不能將嫌疑犯拘留,限期責成檢察官補足證據..??

輕易交保縱放嫌疑犯,後果誰來負責??

法 檢 的消極作為就無怠惰瀆職之嫌??
(這麼會踢皮球去踢世界杯阿)

以後交給電腦來判就好了 ! 要法官,檢察官幹啥??
舊 2011-07-15, 02:55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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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rking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liarking
#以後交給電腦來判就好了 ! 要法官,檢察官幹啥??


聽說有科學家在研發這種系統
您再等等吧

此文章於 2011-07-15 03:19 PM 被 hugobossxzy 編輯.
舊 2011-07-15, 03:16 PM #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ugobossxzy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liarking
#81
#82
#83

因為檢察官 蒐證舉證的不足,難道不能將嫌疑犯拘留,限期責成檢察官補足證據..??

輕易交保縱放嫌疑犯,後果誰來負責??

法 檢 的消極作為就無怠惰瀆職之嫌??
(這麼會踢皮球去踢世界杯阿)

以後交給電腦來判就好了 ! 要法官,檢察官幹啥??

嗯.....您的說法倒也有理
剛好看到另一則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715
舊 2011-07-15, 04:47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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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Jiangwen
兩者大不同
一是在家
一是整天在外流動, 時時刻刻都與不認識的人接觸
不要死讀書


嫌犯因為犯性侵罪, 營業執照吊銷, 車子被查扣, 還能開計程車趴趴肇嗎?
檢查官若沒辦法申請羈押嫌犯, 起碼申請限制住居, 每天早晚向派出所報到就行了.
舊 2011-07-15, 05:54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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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liarking
因為檢察官 蒐證舉證的不足,難道不能將嫌疑犯拘留,限期責成檢察官補足證據..??



現行法就是限制羈押需在「24小時」內提出
且無延長拘留時間的規定
有意見請向立法院提出
舊 2011-07-15, 06:07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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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Jiangwen
兩者大不同
一是在家
一是整天在外流動, 時時刻刻都與不認識的人接觸
不要死讀書


那我這樣說
馮財大勢大,與國內、對岸政商關係良好
要逃匿具有相當豐沛的資源
最後還讓告訴人翻供咧

而一個是靠計程車維生,光是逃亡期間生活所需就是個疑問了
還要先拿出5萬元交保
就算跑,能跑去哪又能跑多遠

請問你覺得如何?

鄉民特色就是一廂情願
覺得自己某個想法很有道理,就否定他人的看法
何必呢
舊 2011-07-15, 06:13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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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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