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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國-早漏矯正塾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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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旦的情與慾 Antichrist
上映日期:2009-11-13 http://tw.movie.yahoo.com/movieinfo_main.html/id=3130 BluRay 也出來了 台灣的片商下個月才要上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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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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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事,第一時間就是衝去找律師看接下來要怎麼辦
別傻傻的自己一個人跑去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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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屏東
文章: 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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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那位苦主已經認罪了~~看來也沒啥挽救的餘地~~~ 只能希望和解金可以談低一點囉~~ 希望以後還有其他朋友遇到相同事情時不要被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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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It can buy a House ,But not a Home It can buy a Bed,But not Sleep It can buy a Clock,But not Time It can buy you a Book,But not Knowledge It can buy you a Position,But not Respect It can buy you Medicine,But not Health It can buy you Blood,But not Life So you see money isn't everything. I tell you all this because I am your Friend, and as your Friend I want to take away your pain and suffering..... so send me all your money and I will suffer for you. A truer Friend than me you will never find. CASH ONLY P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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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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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如果收到通知的當下 把硬碟銷毀或是送給朋友賣掉之類的 然後換一個硬碟
到案當天說電腦中毒我也不知道有抓過什麼.....死不承認有抓 就算有也是中毒去抓的. 法官會怎麼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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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UP-FRONT AGENCY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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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拿大鎚敲得粉碎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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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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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中不幸遭小偷,小偷又利用你的電腦和網路偷偷下載電影,請問這罪要算誰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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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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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01那篇的回覆大家可以稍微看一看
不管回覆內容對不對,一個P2P可以有多種說法,可以知道"使用P2P"不等於"你死定了" 不要害怕請律師會花很多錢,先找個律師咨詢一下不會花你太多錢的 除非你自己非常懂法律,不然不請律師就只能隨人家講,你全部都要認 不如請個律師,確定有犯罪的部份你當然是跑不掉,但至少能保護你不被欺負 請律師要花很多錢,但不請律師可能會賠上更多錢 衡量一下請與不請怎麼做比較划算吧!! 祝大家都能平平安安永遠不會上法院 (叛教結婚公證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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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5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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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者的媽媽玩論壇9年常看到週遭網友發生這種事發生
你認了也就沒法了(一開始應該帶律師) 警察絕對有證據證明不會光憑IP就約談你 抓你的警察經常都在外縣市他只會發約談信來約談你 你又不是片商或是大盤有績效..警察才懶的去你家抄電腦 你要死賴不承認也可以..簡易庭會一直要你認罪..官司拖很長 你若不承認還要工作嗎?還要有自己生活嗎?家人不諒解..鬱悶衍生憂鬱 每天心都在懸在那不知道哪時要開簡易庭 有些公司會要你和解(如霹靂)有些會死要你被判刑(如迪士尼) 看你被判緩刑或勞動感覺太輕還會上訴 既然你都認了看能不能在你能力範圍和解掉..省時..也避免留下污點 拖下去也不是辦法..對方代理人可是專業嘴砲 開簡易庭記得裝窮..裝樸素..裝誠意..裝悔過 搞不懂為何要去例如無限等大論壇下載或者使用P2P軟體 台灣有何其多私密的論壇都無限速的瘋狂下載..安全的很 只要有心都進的去都找的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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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大草頂
文章: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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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個01的傻子 絕大部分的法務部門 是不會硬要走上告人一途 1.告人 還沒收到錢 自己就先要花錢 (法院的開庭費) (民事的庭費還是以求償的%數計算) 2.就算贏了 告人的一方 若要強制執行 強制費用要先付1萬多塊給地方執行處 被告若是沒有 勞保新資所得 不動產 這筆一萬塊是鐵了的 一般法務部門多是以恫嚇為主 大家都忘了一點 反正就是不斷要求對方 你如何證明是我本人所為? 你如何證明下載的東西是非法的? 你如何證明下載的東西 是保證"封面對人" 是你家東西? 法律的精神是寧可錯過 不可錯殺 警察跟法務最常用的一招是以恫嚇 要求你"自己證明自己無罪" 即便是清白的 這往往也是最難的 而實值上 是告人一方必須證明對方犯罪確鑿 這沒有帶著傳票 破門而入 扣著你硬碟來講 對方要證明你 罪行確鑿 簡直是天方夜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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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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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會員陳佳惠因為下載九百多首MP3音樂,被控告違反著作權,判處四個月徒刑,消息傳出後,許多使用P2P下載音樂的人,開始擔心自己也可能成為被告。對這樣的疑慮,Kuro發言人柯美蕙表示,不管用Kuro還是用EZPEER等任何軟體下載音樂,只要正確使用,都不用擔心被告,因為在法院判決中,P2P檔案交換服務還是合法行為,而且Kuro對會員資料絕對保密,任何唱片業者都無法透過Kuro要到會員資料。柯美蕙強調,Kuro會員都是透過網路,以不記名的方式使用服務,所以Kuro根本不知道會員的真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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