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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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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必急著撇清?說到痛處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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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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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也不是全然無辜的, 都已經是學生了耶.
或許我舉例室友毀壞我的物品是一個很爛的例子. 但想要表達的是說如果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訴諸法律. 那, 法院不夠多, 解決不完的. 很多事情, 道德良知就可以處理了, 如果有道德良知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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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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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來看吧.
弄壞公物如果有很快的就處理賠償的話, 應該就沒有這則新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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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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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擔心再有媒體報導家長訴訟求財的新聞,會有更多家長學習,
有能力的老師因此跳槽、轉行....我小孩還沒上學,到時候教育環境 不行了,又沒能力送國外...不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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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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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像在吵一階段二階段投票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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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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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學生不能老是那麼無辜.
又不是毫無自主能力的患者. 所以應該要開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當然, 監護人的責任範圍也要加重些. 如果照這樣下去, 學校遲早成為犯罪的溫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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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一個很遠很遠的銀河系
文章: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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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沒有構成恐嚇我想這個非當事人恐怕很難定論 或許老師只是出言提醒 學生卻因為他的語氣而以為是恐嚇 但是老師本身並沒有要恐嚇學生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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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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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本的新聞稿可以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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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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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你小時吃過老師的虧,長大後又吃過人本的虧,難怪這麼的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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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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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以認定我吃過老師的虧和人本的虧? 我跟你很熟嗎?還是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 ![]() 誰不正常,應該很明顯吧? 說到這,我倒懷疑你是人笨來臥底的!看ID就有跡可循! 小孩是人,笨小孩不就是人笨嗎?! 話說,每次講到老師,你就咬牙切齒,真是怪了,有病不去看醫生,來這發洩有個屁用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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