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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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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cupertino
你既然都知道根據新聞事實難以認定她們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所以只好以司法判決。網友po出兩造已有和解之意,但這事屬實嗎? 消息來源呢? 原告既然無法撤回告訴,你認為被告不用上法庭了嗎? 我當然知道結果一定是不起訴處分,法律過程還是要走完,這才是重點。
既然這麼同情被告,請提供被告有效的 建議比較重要吧!!


cupertino兄你好:

我認為彼此溝通似仍有誤會之處,分述如下

1.兩造已有和解之意也是來自網友分享之新聞,
 與難以認定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的新聞事實地位一樣,都是假設性的。
 我會扯到這個是我以為你的意思是雙方當事人不想和解,如果能和解的話就不由法官"裁量"。
 這部份從你之後的發言看來可能是我會錯意,你的意思可能也是當事人因刑事案件之性質所以無法和解。

2.我從未認為被告不用上法庭,我只是就假設性的新聞事實給予法律分析,
 與站上朋友分享法律知識。

3.你說的是"去跟法官說",不起訴處分根本見不到法官,到檢察官那邊也就結案了。
 另外,你為什麼知道一定是不起訴處分?

4.我提供的正是如果站上朋友碰到這種事情(若是新聞報導之情況)可以主張的法律權利,
 被告所涉事實究竟如何,其實有賴雙方主張舉證以及檢察官與法官對事實之調查,
 在不確定被告事實如何,被告對我又無委任的情形下,我想你也不用講什麼你怎麼不去幫被告的話。

5.本人只是本著與大家共享法律知識的心張貼文章,
 本無意與人相爭,這次行文之處若有對任何人包括cupertino兄在內有所冒犯,
 還請多多見諒。
 也許是我學識修養都不如人,總是抓不到本案頭緒又講不到全案重點。
 經反省之後我會少就法律問題發表不成熟的意見,
 造成各位困擾,還請見諒。
     
      
舊 2006-05-07, 04:40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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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ia離線中  
storm10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joshia
雖然你所說的這一部分在民法遺失物的相關規定上並沒有錯,
但是實務上執行的疑問是,警察局有可能安置一條狗六個月嗎?

我雖然不清楚,但是依我的常識和經驗告訴我不可能。
警察可能的答案是:
1.我們不負責保管狗,你先帶回去,有人來找我通知你。
2.我們不負責保管狗,你送去收容所。(無晶片七日內處死,有晶片沒聯絡上保管多久未知,但應該不可能到六個月)
3.好。 (http://www.wretch.cc/blog/yealing&article_id=1770412)

更何況今天選手們做的事情不是"認養",而是為狗找主人,
所以引進遺失物之規定其實不甚妥當。
(當然,要再次強調如果新聞事實是真的話)
而且很清楚的是,她們的做法並未嚴重違反常理或社會期待,
(甚至在某些考量之下,可能是最合理的做法)
反而是送警察局之後可能會轉送到收容所,然後死亡。
因為警察局不會保管狗隻,而收容所不可能保管六個月。
...

我爸就是做這行的,他說連保管人都有專人負責,但如果一次同時接到4~5件case,那個保管的警察應該會掛吧!以前我爸的同事就曾經把保管的鑽石弄丟過(忘了幾克拉),差點就丟了飯碗說(後來有找到).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5-07, 04:59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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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m101離線中  
joshia
Major Member
 
joshi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storm101
我爸就是做這行的,他說連保管人都有專人負責,但如果一次同時接到4~5件case,那個保管的警察應該會掛吧!以前我爸的同事就曾經把保管的鑽石弄丟過(忘了幾克拉),差點就丟了飯碗說(後來有找到).


你好:

我想請問你幾個問題,如果方便請為我(也為這個討論串的朋友)解惑
1.實務上警察局對民眾送來走失狗隻如何處理?(當然受理?傾向不受理?規定受理實際不受理?)
2.警察局要是負保管之責,是否有飼養狗六個月的足夠預算?
3.請問會養在哪裡呢?警察局?還是負責的警察自己想辦法?

如果方便的話,請代為詢問,謝謝。
舊 2006-05-07, 05:09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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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ia離線中  
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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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cupertino
狗主人不管的話
這件官司從何而起?
只要有想將他人的東西佔為己有的就是不對
你的東西願意被別人如此佔有嗎?


你要認定佔有,不是看動機就是看行為,請問,你是以什麼來判定的?
舊 2006-05-07, 05:10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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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離線中  
dob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77
引用:
作者joshia
什麼叫做我終於有一點頭緒了?
重點不在動物是物,重點在根據新聞事實難以認定她們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我的天啊。

另外,你知道刑事已經成案無所謂和解嗎(若是告訴乃論之罪中撤回告訴則是絕對不起訴處分,亦非所謂和解)?
你有看到後來有網友po出原狗飼主也已有和解之意嗎?
你知道我的意思並非法律沒有針對寵物做明白的規定嗎?

另,你知道法律上"裁量"是什麼意思嗎?
本案皆有法律明確規範,只有適用問題,沒有裁量問題。

您真是有心人,法律知識也讓人印象深刻,
不過那位在某區是有名的嘴砲,誰是誰非自有公論,
不需要花那麼多心思對X彈琴啦。

此文章於 2006-05-07 05:22 PM 被 doberman 編輯.
舊 2006-05-07, 05:20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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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berman離線中  
signally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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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對阿!這種扭曲立場的大濕級回應都出現了
你還指望能有一個理性的對談嗎?

引用:
作者cupertino
你終於知道一點頭緒了
你覺得法律上會把寵物認定為"物"還是"人"呢?
法律上認定是啥就用哪種辦法處理
如果法律上沒有明白的規定
當事人又無法和解
只好請法官裁量了
舊 2006-05-07, 06:03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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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lly離線中  
storm10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joshia
你好:

我想請問你幾個問題,如果方便請為我(也為這個討論串的朋友)解惑
1.實務上警察局對民眾送來走失狗隻如何處理?(當然受理?傾向不受理?規定受理實際不受理?)
2.警察局要是負保管之責,是否有飼養狗六個月的足夠預算?
3.請問會養在哪裡呢?警察局?還是負責的警察自己想辦法?

如果方便的話,請代為詢問,謝謝。

1好像沒這條規定(狗不知道算不算失物),應該都是叫他們移送收容所,不過熱心一點的還是會受理(這種有閒又熱心的警察很少,因為要養在警局裡,不可帶回家(失物規定要放在警局裡)).
2如果有受理開單的話就要付(我爸同事的鑚石事件),至於預算,那是不可能的.
3警察局(如果有受理的話).
現在警察機關真的是變了,警察都變的怕事了.
因為沒事媒體爆個料,就有一堆人被記過,連開槍打死一個毒販,還被家屬包圍質疑用槍過當,媒體居然站在家屬那邊.那警察開槍前要不要先對犯人說:我要用槍摟,你先開個幾槍,我才不會有用槍過當的嫌疑.
我好像離題了!板大抱歉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5-07, 08:30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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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m101離線中  
fipper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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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台灣;台北;北投
文章: 287
好個價值觀...生命等於錢?

那...很好奇兄台值多少?
舊 2006-05-07, 09:03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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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per離線中  
Zoar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亞利安星球
文章: 15
ㄟ... 就算有植晶片, 有時也會掃不到.. 現在晶片有兩三種規格! @@
不見得獸醫都有規格設備掃的出來, 而且植入位置也會隨寵物長大之後產生移位
不過為了萬一愛犬走失還有機會找回來, 植晶片也是一種保障.
可以紀錄飼主資料, 就算被收容到動物之家也可以有找回來的機會
__________________

請以認養代替購買~ 台灣認養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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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6-05-07 09:20 PM 被 Zoar 編輯.
舊 2006-05-07, 09:16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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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ar離線中  
pigskiller
Major Member
 
pigskill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35
引用:
作者Zoar
ㄟ... 就算有植晶片, 有時也會掃不到.. 現在晶片有兩三種規格! @@
不見得獸醫都有規格設備掃的出來, 而且植入位置也會隨寵物長大之後產生移位
不過為了萬一愛犬走失還有機會找回來, 植晶片也是一種保障.
可以紀錄飼主資料, 就算被收容到動物之家也可以有找回來的機會



打岔一下
先看到玉玲瓏再看到臉很剛猛的鐵獅,我真的笑了一下
不過鐵獅怎麼是女士@@""

說實在話,要養就要自己盡到責任啦

此文章於 2006-05-07 09:35 PM 被 pigskiller 編輯.
舊 2006-05-07, 09:34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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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skill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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