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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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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upertino兄你好: 我認為彼此溝通似仍有誤會之處,分述如下 1.兩造已有和解之意也是來自網友分享之新聞, 與難以認定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的新聞事實地位一樣,都是假設性的。 我會扯到這個是我以為你的意思是雙方當事人不想和解,如果能和解的話就不由法官"裁量"。 這部份從你之後的發言看來可能是我會錯意,你的意思可能也是當事人因刑事案件之性質所以無法和解。 2.我從未認為被告不用上法庭,我只是就假設性的新聞事實給予法律分析, 與站上朋友分享法律知識。 3.你說的是"去跟法官說",不起訴處分根本見不到法官,到檢察官那邊也就結案了。 另外,你為什麼知道一定是不起訴處分? 4.我提供的正是如果站上朋友碰到這種事情(若是新聞報導之情況)可以主張的法律權利, 被告所涉事實究竟如何,其實有賴雙方主張舉證以及檢察官與法官對事實之調查, 在不確定被告事實如何,被告對我又無委任的情形下,我想你也不用講什麼你怎麼不去幫被告的話。 5.本人只是本著與大家共享法律知識的心張貼文章, 本無意與人相爭,這次行文之處若有對任何人包括cupertino兄在內有所冒犯, 還請多多見諒。 也許是我學識修養都不如人,總是抓不到本案頭緒又講不到全案重點。 經反省之後我會少就法律問題發表不成熟的意見, 造成各位困擾,還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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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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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爸就是做這行的,他說連保管人都有專人負責,但如果一次同時接到4~5件case,那個保管的警察應該會掛吧!以前我爸的同事就曾經把保管的鑽石弄丟過(忘了幾克拉),差點就丟了飯碗說(後來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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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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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好: 我想請問你幾個問題,如果方便請為我(也為這個討論串的朋友)解惑 1.實務上警察局對民眾送來走失狗隻如何處理?(當然受理?傾向不受理?規定受理實際不受理?) 2.警察局要是負保管之責,是否有飼養狗六個月的足夠預算? 3.請問會養在哪裡呢?警察局?還是負責的警察自己想辦法? 如果方便的話,請代為詢問,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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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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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認定佔有,不是看動機就是看行為,請問,你是以什麼來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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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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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真是有心人,法律知識也讓人印象深刻, 不過那位在某區是有名的嘴砲,誰是誰非自有公論, 不需要花那麼多心思對X彈琴啦。 此文章於 2006-05-07 05:22 PM 被 dober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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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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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這種扭曲立場的大濕級回應都出現了
你還指望能有一個理性的對談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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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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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好像沒這條規定(狗不知道算不算失物),應該都是叫他們移送收容所,不過熱心一點的還是會受理(這種有閒又熱心的警察很少,因為要養在警局裡,不可帶回家(失物規定要放在警局裡)). 2如果有受理開單的話就要付(我爸同事的鑚石事件),至於預算,那是不可能的. 3警察局(如果有受理的話). 現在警察機關真的是變了,警察都變的怕事了. 因為沒事媒體爆個料,就有一堆人被記過,連開槍打死一個毒販,還被家屬包圍質疑用槍過當,媒體居然站在家屬那邊.那警察開槍前要不要先對犯人說:我要用槍摟,你先開個幾槍,我才不會有用槍過當的嫌疑. 我好像離題了!板大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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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台灣;台北;北投
文章: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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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個價值觀...生命等於錢?
那...很好奇兄台值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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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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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岔一下 先看到玉玲瓏再看到臉很剛猛的鐵獅,我真的笑了一下 不過鐵獅怎麼是女士@@"" 說實在話,要養就要自己盡到責任啦 此文章於 2006-05-07 09:35 PM 被 pigskill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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