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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 引用: 
 很多案件的真相本來就很簡單到無法想像,但在台灣,就像前面網友說的,不把過程弄得精采曲折離奇一點,好像寫起來就沒意思,或是根本就想興風作浪. 又不是真的是在拍戲,怎麼可能劇本還要寫的那麼精采. | ||||||||
|  2006-01-05, 09:36 AM
			
			
	#81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 引用: 
 同意!!就像被流氓打∼只能看著警察在一旁 操 | |||
|  2006-01-05, 10:02 AM
			
			
	#8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 引用: 
 習慣就好 警察也是公務員阿 | |
|  2006-01-05, 10:03 AM
			
			
	#8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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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05, 10:19 AM
			
			
	#84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30
					
				 | 引用: 
 會喔...講電話的時候通常講的有說有笑的同時,如果覺得環境不好或是想換個地方講 除非是先掛掉電話(等等喔...我換個地方打給你or我換個地方妳等一下打過來好嗎?), 不然通常是拿著電話邊講邊找地方...這時候就是處於分心狀態... 這種時候除非是很明顯的狀況才有可能會被注意到... 所以用一個冷眼旁觀的觀察著的心態去揣摩一個正在有說有笑講電話的人會注意到的事情 實在是有點不合邏輯... 
				__________________ 廢物中的垃圾 垃圾中的廢物 | |
|  2006-01-05, 10:29 AM
			
			
	#85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 這個案子我的幾個疑點 1. 空白時間不是掛完電話到回call無人接的兩分鐘,而是掛完電話到范男打給119的七分鐘. 2. 如果王女覺得人站在橋上都危險了,那范男更不可能將機車停在橋上,又蹲下去修,那樣會佔用三個人以上寬度,何況人蹲時視線差不易作閃避動作,合理作法會先推車或坐車腳蹬下橋再想辦法修 3. 如果王女已下車並打電話,安全帽應已除去,若要攀爬去人行道,拿安全帽在手上更嫌累贅,若要去人行道又戴回頭上也很奇怪,安全帽放機車上較合理,但安全帽也落水了 4. 70cm其實很窄,一般人跨過去會比掉下去容易的多,而且即使誤認中間可踩,但兩邊都有一米多欄杆時,一般人也不會想跳下一米多欄杆進入70cm細縫,再爬上一米多高欄杆,身體與手都會弄髒,應該會直接踩過兩個欄杆過去 5.范男當修完車看不到王女時,設想王女沿馬路下橋或走人行道下橋都很合理,直接想到落水報警比較奇怪,而且報警代表王女落水了很緊張了,卻還記得把車騎下橋更奇怪 6.如中國時報與網友而言,一般人不會想去攀爬髒得要死的欄杆 | 
|  2006-01-05, 10:31 AM
			
			
	#86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 引用: 
 台灣敗德媒體 ,沒有不可能發生的事 | |
|  2006-01-05, 10:32 AM
			
			
	#87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   引用: 
 麥喔北供啦, 台灣的司法確實肯定就是"無罪推定原則"。我之前跟我一個律師朋友聊天時,他才對一些港劇都把台灣的司法制度亂演成什麼"先設定成有罪"的說法幹聲連連而已呢。 | |
|  2006-01-05, 10:38 AM
			
			
	#88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 我的推理: 1. 不是預謀犯案, 因為兩人既然會一起去跨年, 表示兩人關係不錯, 沒有犯案理由. 2. 不是臨時起意, 因為就算女方說: 我懷了別人的孩子了. 男方也不至於衝動到當場害死女方. 3. 所以我推斷是意外, 比方說騎車到橋上時, 兩人覺得景色不錯(該時間該地點景色美嗎?) , 男方要幫女方拍照, 女方跨過欄杆時失足摔死(該時間天色昏暗嗎? 所以不會注意到欄杆乾不乾淨?), 70 公分的空隙夠一個人摔下去了, 男方為了讓自己毫無責任, 因此編出謊言. 現在只剩對男方測謊才能判斷了... | 
|  2006-01-05, 10:54 AM
			
			
	#89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   引用: 
 沒錯,看了這麼多網友的意見,個人也認為還是以如同你第三點的推論最為可能。亦即整件事的確就只是一件意外,但王小姐也的確是因為當時和男方的某些互動才失足掉入河裡的,也是因此,男方-范先生才會對外說了部分的謊言(即他轉頭一看,人就不見了云云),來冀望讓自己完全免除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 |
|  2006-01-05, 11:01 AM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