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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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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馬 有人權,但找不到人 沒打馬 沒人權,但找的到人 同樣情況也出現在那些三寶事蹟,小偷,騙吃的人...... 都知道想阻止小偷,騙吃的人必須讓他們露臉, 但就是不行 --- 在額頭上打上"馬賽克",我覺得應該這樣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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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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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陪玩....表面上看起來很正常啊....就像是遊戲工作室幫人打排位,有什麼問題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Zpa8OwUYU 其正當程度....就跟JKF是單純的寫真網站是一樣的 ![]() ![]() ![]() ![]() 你有感覺異常,但是你並沒有辦法舉證他是有問題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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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荒唐 好男人壞男人,還不都是你們害的、原來Y拍已經是廠商才能呆的地方了 最近的誑語 [感想]給8點檔的編劇們(三、民)、 [大科技廠]某美面板的cost down、 理論上來說,最極品的妹 此文章於 2020-09-03 11:07 AM 被 songmong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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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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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綠人:箭桿已經鋸掉了,箭頭請找內科,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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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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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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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之前案子還沒有定讞才能交保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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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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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轉自PTT 作者 snownow (雪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沒羈押羅誰之過?北院:交保16月檢才想押 時間 Thu Sep 3 15:25:35 2020 ─────────────────────────────────────── ※ 引述《skyHuan (去學校的路很久沒走)》之銘言: 2019/01/09 裁定交保,檢方未抗告 交保後1年4個月後 2020/05 檢方才說犯嫌的犯案理由是報復女性+未就醫治療 人都在外面趴趴走1年4個月,無前科也沒犯新的罪,受審都有來,與被害者都有和解 當初犯罪的主要工具(人力銀行後台)因為離職了也無法再用 其實法院沒問題吧,在1年半內都沒有再犯跡象, 檢方提的理由也不夠充足(無法證明嫌犯是有相關疾病需要強制就醫) 再來一次,法院還是不會羈押,沒有證據要地院怎麼裁定要押.... 除非當時檢方有監視羅的臉書,有積極事證證明他仍然在積極接觸/誘惑未成年少女 或是監視羅的住處發現他在改造密室,有證明他有逃匿躲藏刑期的預謀 所謂的實質證據至少要這種程度,才有可能裁定羈押, 但都起訴完進入司法程序的罪犯,不太可能這樣盯 且羅臉書都用私訊、私人住處改造也可以說在隔套房,根本拿他沒轍 至於現在就暫時不用擔心了,因為他沒上訴,10年刑期即刻發監, 所以下次出來至少要等他假釋了,初犯刑期二分之一,至少五年, 不知道這種是先前犯的算初犯還是累犯,累犯是三分之二才能申請 這次略誘+強制罪,大概還會被判個1~3年吧, 下一輪要頭大的應該是假釋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22.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7938.A.D55.html 推 arrenwu: 結果這篇內容這麼正常沒人推XD 09/03 15:31 → snownow: 大概字太多沒人想看QQ 09/03 15:36 → arrenwu: 如果大部分人只有第一篇推文那種鳥理解,真的不能怪法界 09/03 15:38 → arrenwu: 看民眾跟低能一樣。因為真的連對話的資格都沒有 09/03 15:38 推 hosen: 綠共大法官已經釋憲過,不同罪不算累犯 09/03 15:38 推 vasia: 推長知識 09/03 15:38 推 sob: 推你一個 09/03 15:43 推 stja: 09/03 15:58 → lugiam: 就大家都沒錯 有錯的是這個世界 09/03 16:32 法院跟檢方的系統功能一直都不是"預防犯罪",而是程序正義,主要防的是"冤獄" 很遺憾的這件事怪檢方跟法院都沒意義,按照規定來說他們確實都沒錯 如果檢方可以不提證據,隨便聲請羈押法院都給過, 那這樣檢方隨便指稱一個人"有可能犯罪"都可以羈押 這樣做是怎樣的世界?看看香港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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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珠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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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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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到的資訊,這個少女運氣好
如果一直沒找到人,很大機會給他發洩完後直接幹掉 他打算長期躲在夾層躲十年刑期 這個少女是拐騙來陪他的? 之後也不可能放生,以免爆出他躲在夾層 有個疑問,躲藏的時期誰養他? 宣稱不知情的媽媽養到他過追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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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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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有個19歲老婆 話說這位其實是過太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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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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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躲10年性侵牢!淫保全築密室「電項圈」囚少女拍不雅照 起訴求刑11年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TNN7ERKHLBY22Q/ 加上羅男自承對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幻想,無法自我克制,認為羅男觀念嚴重偏差, 心理病態、人格異常,再犯風險極高,偵查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刑法》加重略誘、私自拘禁、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判處11年徒刑, 以資儆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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