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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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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東西不錯推一下
順便介紹2個自地自建在網路上的case 自己蓋房子 http://ecoarch.pixnet.net/blog 六家蓋房子 http://johnwu22.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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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盡如人意 但求無愧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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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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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地自蓋
引用:
合法經營民宿 要請牌照的 那跟農舍 又不太一樣 又是另一個討論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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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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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紅白機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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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一下
有些大大真是專業!! 感謝內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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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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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曉得龍貓大您的父親是什麼時候買的 如果是民國89年一月4號之前取得的農地是不受0.25公頃(2分半)的限制 另外如果離島地區的農地要興建農舍也不受0.25公頃的限制 另外如果你父親買的兩塊農地如果是互相毗鄰可以去申請合併 就可達到法定面積 , 但如果沒有毗鄰或是中間有一條馬路或是灌溉溝渠那就不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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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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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時間超過無法修改日期打錯了所以補充一下不好意思 農發條例第18條是89年1月4號修正 89年1月26號公佈, 89年1月28號法令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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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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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主住皇宮的,當然要比較好一點 ~ ![]() 沒有平價一點給小老百姓住的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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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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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4分的至少20幾年前就有了,那塊塊旁邊有認識的蓋了農舍,自來水和電較沒問題(不用拉很遠) 而1.4分的是90年後才買的,還做人情去買,真不知該說什麼 我也知道合恲,偏偏地都不相鄰,根本不能合併 土地之類的法規以前有摸過一些 不過那時蓋農舍很嚴格的,所以農舍相關條例我就沒摸過了 此文章於 2013-11-29 02:22 PM 被 dragon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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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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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啊! 連地都不用買,下面圖面找個國有土地放,如果有人告你侵佔國有土地,馬上叫吊車搬了就走,拿你一點皮條都沒有。 ![]() 不過,電的部份請自備發電機,水的部份看有沒有山泉水或是雨水了。 廁所浴室就用下面這個。 ![]() 此文章於 2013-11-29 02:33 PM 被 隨風浮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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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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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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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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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地自蓋
引用:
看過 探索 還是旅遊頻道 忘了? 國外 還發展出貨櫃屋 多層式的 可以疊到2.3樓層 不過這種貨櫃屋 會不會被人當違建? 畢竟國內外法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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