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
這種判決太快人心 這法官介的好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很多案件裡 明明自己有錯也會先告對方
以為先開槍就贏 不論對錯 這種處理事情的態度不太正確...........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
引用:
車禍事件,不管肇事責任歸屬 死者、傷者為大的觀念,依舊充斥在不少人的腦袋裡 這就是相較弱勢的一方 大部分自認弱勢的一方,自認是100%可以提出請求賠償 所以這個新聞才會被報導 當然,小弟不甚認同,車禍事件,死者、傷者為大的觀念 路權、肇事責任的釐清,才是大家應建立的正確觀念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
引用: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的是,有些人喜歡不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 那如果我騎開車一時分心將他們撞傷,這樣也是要我負責?(情) 還是說 行人不走斑馬線被撞傷得自行負責 (理) 或者是 就算行人不走斑馬線穿越馬路 但鑑定結果如果反應距離夠遠 但因為我分心,應注意未注意,所以最大責任還是在我身上? (法) 仔細想想還真的搞不清楚
__________________
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
|
新聞子女說他們不是要討錢,那5各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是指什麼,還說只是要討公道,給這個法官一個讚,自己父母違規害車主犁田還想要幾百萬,真是大言不慚
不要每次出車禍都死者為大,婦人違規害車主撞死人,應該是車主跟你們要精神賠償,子女們是有受到什麼驚嚇嗎,要什麼精神賠償, 機車主在路上無緣無故看到人撞過來難道還要賠幾百萬給人嗎 看到法官判這樣真是大快人心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
看了這麼多,
台灣到底有幾個人會乖乖過斑馬線? 有誰敢保證, 上面說的這些人有幾個會100%在任何情況下都會過斑馬線? 行人過斑馬線都不一定安全? 如果你要去地方在馬路對面而馬路是兩線道但斑馬線在1km遠的地方有幾個會乖乖去過斑馬線? 該注意而未注意?機車騎士本身也有過失,如果不騎快應該有足夠時間反應, 本身騎士速度應該也很快, 如果這樣以後只要人或任何動物出現在馬路上都可以任意撞死嗎? 相信如果這樣以後馬路上被車撞死的人會越來越多, 最好保佑您家人、小孩永遠都不要過馬路, 被車撞死是你家人活該。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
台灣的法律規定是斑馬線100米以內都要走斑馬線
重點在於過馬路的技巧, 確認左右來車是基本的,如果連等到適合的空檔都不行的話,那真的是去死一死好了 引用: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
這種判決太快人心 這法官介的好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這種案例好像跟 事主換一下
之前有人帶寵物 寵物被撞的案例有同工之妙 ..........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5
|
引用:
違法在先還可以這麼理直氣撞? 至少在馬路上看到動物撞死是合理判斷 難道我要閃動物而發生車禍造成我自己的傷害嗎?
__________________
能為他人的幸福祈求 能為他人的不幸感到悲傷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203
|
判的好
被撞死剛剛好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看新聞~
好像是家屬先對騎士提出民事賠償~ 所以騎士才反過來求償~ ---------- 難得有讓人心服的判例~ 不過建議各位看到行人還是小心點~ 不是每個法官都那麼好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