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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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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mobius797
客觀?
要爭權益就沒什麼客觀的空間
討價還價的手段就是要先要求超過的再來協商
一開始就先讓步只會讓對方踩過來
得了便宜對方只會認為是應該的
這就是既得利益者的嘴臉
你客觀對方可沒興趣客觀
這麼多討論了還看不出嗎
就算明知機車族群的權益被長期被剝奪
要某些人不管讓出任何東西都是不可接受的


爭取權益 是跟誰爭取 民眾?還是政府?
讓出甚麼東西 就說了很多人開車也騎車
= = 我瞭解的權益爭取 是跟政府抗爭 爭取民眾認同
而不是連民眾也一起抗爭 如果一樣活動 政府反彈 民眾也反彈
那所爭取的權益 到底是為了誰?不是為了民眾爭取權益嗎?
但如果大多數的民眾認為不需要?那這樣是為了誰爭取?

所以我如果騎上機車就是可憐的受害者
一開上車又變成機車權益加害者? 我內心還真矛盾
= =唉鬼島大概就是甚麼都要分團體 不是1就是2 絕對沒有3
     
      
舊 2012-01-09, 10:21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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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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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下午撥空去轄區派出所報案 , 警方也受理了 .
報案所依的證據就是給各位看的那段影片 !
警方也當成證據保存了 !

後續還有什麼進展 , 會在網路上公開報告 .
 
舊 2012-01-09, 03:40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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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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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uno
開車的車主
真的是沒事找事做
超車就用超車道就好了
幹嘛逼機車

欺弱怕強是一種動物本能。

如果前面是一台Benz,看他敢不敢逼車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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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1-09, 05:04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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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sutl
欺弱怕強是一種動物本能。

如果前面是一台Benz,看他敢不敢逼車


應該是BMW比較沒人敢逼車 ...

聽說「黑道大哥」們大都選擇BMW!!
舊 2012-01-09, 05:16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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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離線中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者。
說真的,我看完影片不知道樓主在得意什麼。
舊 2012-01-09, 05:33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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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煉心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者。
說真的,我看完影片不知道樓主在得意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

機車一直都不屬於慢車!
如果您不懂法規,請少亂引用法規回應,以免...
舊 2012-01-09, 05:40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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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tcr_ad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引用:
作者小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

機車一直都不屬於慢車!
如果您不懂法規,請少亂引用法規回應,以免...

別人說錯了,根據事實解釋給他聽

而不是用這種威脅的口氣
舊 2012-01-09, 05:42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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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r_adv離線中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哇,小健大出來了,想來一直為機車族發聲的小健大一定最懂法了
那為什麼從頭到尾你都不提下面這二條呢??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下罰鍰: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四百元以下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
  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舊 2012-01-09, 05:52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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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小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
.


機車一直都不屬於慢車!
如果您不懂法規,請少亂引用法規回應,以免...



你會看到很多人其實都不懂 , 然後亂引用
一個一個解釋嗎 ?
來一個解釋一次嗎 ?
舊 2012-01-09, 06:00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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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漲 停
你會看到很多人其實都不懂 , 然後亂引用
一個一個解釋嗎 ?
來一個解釋一次嗎 ?

然後呢,忽略上一樓的法條又是何心態呢??
舊 2012-01-09, 06:05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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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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