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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wtequali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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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drgop
所以 現在 被告改判無罪了嗎?

法理上 怎樣說都有理由

重點是被告現在到底被定罪了沒


還是循著 發回更審 再來就是證據不足 改判無罪 的模式在跑

你說得沒錯,這才是應該討論的重點
我是覺得在理想、正常的法制社會中,只要沒到三審定讞,檢察官應該負起責任仔細追究事實
不過現在鄉民的重點還是在法官上吧,因為判決結果還是法官決定的。
有些狀況到底是法官隨意亂叛,還是檢察官/警方怠惰?還是兩個都有?
     
      
舊 2011-04-08, 12:52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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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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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Elros
檢察官引用法條錯誤很少見嗎?!

之前就有好幾個用性騷擾防治法告就會贏
檢察官偏偏就是要用強制猥褻罪起訴導致加害人無罪的案例...


至於為甚麼?!
你要問檢察官不是問我啊
法官有辦法去問檢察官嗎?
法院從自己內部盡力去彌補不是唯一的方法嗎?
 
舊 2011-04-08, 07:54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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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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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法官有辦法去問檢察官嗎?
法院從自己內部盡力去彌補不是唯一的方法嗎?


所以你到底想講甚麼鬼?!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又是典型的罵錯對象....
要用哪一條來起訴是檢察官的權責, 不是法官想用哪一條來判就可以自己換法條來判決的

一下說引用法條錯誤是檢查官的責任 不是法官想用哪一條來判就可以自己換法條
一下說去彌補錯誤是法院的責任 檢察官的錯是要法院彌補甚麼東西?!
舊 2011-04-08, 08:14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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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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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drgop
所以 現在 被告改判無罪了嗎?
法理上 怎樣說都有理由
重點是被告現在到底被定罪了沒
還是循著 發回更審 再來就是證據不足 改判無罪 的模式在跑

開版貼的文裡明明就有寫...
-----------------------------------------------
最近這個案子發回之後,判決無罪,無罪理由有四,順便解釋一下。
1.測謊不準
大部分鄉民大概會以為測謊就是當被測者說謊的時候,機器就會「嗶」一聲告訴眾人此人說謊,但實際上測謊的原理只是藉著「說謊時會緊張」的前提,以測量心跳、血壓、皮膚導電度(就是有沒有流汗)等來測「是否緊張、激動」而已。
因此,某些容易緊張的人就算說實話一樣不會過,某些說謊成性、臉皮厚過城牆的人就算說了瞞天大謊也是照過不誤。
例如江國慶就是測謊沒過的倒楣鬼。
因此,測謊實際上只能當參考,不能當證據。
(高院判決認為被告測謊前日沒睡好,又激動,因此測謊沒過可以接受)

2.女童說詞不一
包含在警察筆錄時與法院作證時都有所不同。
不要以為小孩子就不會說謊,有時候他們說的謊連自己都不知道是謊言。(例如「大人教的」)

3.監視器畫面證明沒有時間完成犯行
這其實是很重大的證據,在可以使用的三十分鐘內,監視器畫面證明了他帶女童前往超商買東西,扣除這些時間只剩下幾分鐘,不足以「帶回家性侵」。
今天新聞報導裡面,已經判無罪了才有家屬和朋友出來說那是一小時,還說法官不找他們去作證......將近五年的時間,你們之前和檢察官不認識嗎?

4.驗傷證據不符且找不到證物
醫院的驗傷報告,與證詞中的吸管、眼鏡架會造成的傷害不符,而且現場(被告家)蒐證也沒有找到這兩樣東西。
吸管可以隨處丟,眼鏡架(或眼鏡)有人會拿去亂丟嗎?就算已經沾到謎汁,大部分腦袋正常的人應該只會拿去洗洗繼續用吧。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3645570

此文章於 2011-04-08 08:18 A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11-04-08, 08:17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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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xxxxxx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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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法官可用這條合理化對自己所利之行為.............

此文章於 2011-04-08 08:24 AM 被 xxxxxxtsai 編輯.
舊 2011-04-08, 08:20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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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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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法官可用這條合理化對自己所利之行為.............

事情可沒這麼簡單...

這東西不是你想變就可以變
裡面還扯到一堆甚麼"基本事實說"、"法律事實說"... 等 法理觀念
不是每個法官在審判時都可以隨便拿來用的

此文章於 2011-04-08 08:34 A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11-04-08, 08:32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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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drgop
所以 現在 被告改判無罪了嗎?

法理上 怎樣說都有理由

重點是被告現在到底被定罪了沒


還是循著 發回更審 再來就是證據不足 改判無罪 的模式在跑


重點是為何你一副認定被告就是有罪, 被判無罪就是有問題的樣子?
當然有人會說"如果不是他,那兇手是誰?"
"那兇手是誰"是檢警的責任吧...

此文章於 2011-04-08 09:19 AM 被 bxxl 編輯.
舊 2011-04-08, 09:17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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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離線中  
dr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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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5
為什麼不推動司法院長民選?
同時與總統大選舉辦.

這樣才能讓司法院長有足夠權限.彈劾總統.

否則現今指派的話.你敢彈劾總統.我就換人做看看.

推測這樣一來投藍.綠的票.應該會交插投票.
才能讓司法真的獨立!
舊 2011-04-08, 11:02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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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8388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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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dr8388
為什麼不推動司法院長民選?
同時與總統大選舉辦.

這樣才能讓司法院長有足夠權限.彈劾總統.

否則現今指派的話.你敢彈劾總統.我就換人做看看.

推測這樣一來投藍.綠的票.應該會交插投票.
才能讓司法真的獨立!

彈劾是監察院的職權吧,跟司法院有何關係?

如果把五權分立弄成三權分立,也是由立法權行使彈劾啊。
舊 2011-04-08, 11:10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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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VincentDX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dr8388
為什麼不推動司法院長民選?
同時與總統大選舉辦.

這樣才能讓司法院長有足夠權限.彈劾總統.

否則現今指派的話.你敢彈劾總統.我就換人做看看.

推測這樣一來投藍.綠的票.應該會交插投票.
才能讓司法真的獨立!


司法院長彈劾總統
彈劾不是監察院的事....
舊 2011-04-08, 11:11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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