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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私了這玩意,怎可能通過立法呢,通過立法就是「公」不叫私了啊。

你沒聽「臺灣怪譚」的相聲嗎,在臺灣啊,有些事,是作得說不得的。

如果能夠形成一種風氣,一種社會的默契,推廢死輕而易舉水到渠成,剩下的事讓民眾自行解決,國家也能負個好名聲。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05-14, 01:24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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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Crazynut
私了這玩意,怎可能通過立法呢,通過立法就是「公」不叫私了啊。

你沒聽「臺灣怪譚」的相聲嗎,在臺灣啊,有些事,是作得說不得的。

如果能夠形成一種風氣,一種社會的默契,推廢死輕而易舉水到渠成,剩下的事讓民眾自行解決,國家也能負個好名聲。


引用:
作者Crazynut
鄉民為調合兩造矛盾,特苦心造詣提出新主張--私了。

「私了」不動用公權力,廢死主張的團體找不到理由反對。

提倡「私了」之後,公用資源可大幅降低,節用公帑。速審、輕判,速放。無須耗用大量公共資源反覆審判,廣造監獄,動用大批人力戒護。



但您又說要「速審、輕判,速放」,無法律的訂立要如何完成此一志業呢?
 
舊 2010-05-14, 01:31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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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gentel2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下港
文章: 0
那不是一樣回到公權力身上
而且還非常好查
所謂冤有頭債有主
誰涉重嫌自有它的道理
然後一樣上法院
此時如果公權力太爛
用錢就能買通
那就應驗古人說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經由你的理論得到
要公平要正義就必須要有廉明的公權力
使加害者與被害者都能心服口服
而你的私了理論只是更加應證此一結果

此文章於 2010-05-14 01:33 AM 被 gentel20 編輯.
舊 2010-05-14, 01:31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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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tel20離線中  
skari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1
引用:
作者drasil
但您又說要「速審、輕判,速放」,無法律的訂立要如何完成此一志業呢?



他只是在開很酸的玩笑而已阿

認真就輸了

因為有太多事都是這樣的
舊 2010-05-14, 01:34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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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ri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skari
他只是在開很酸的玩笑而已阿

認真就輸了

因為有太多事都是這樣的

我也是在做一樣的事情啊

這邊是七八區嘛。
舊 2010-05-14, 01:36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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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說玩笑嘛,也不能說不算啦。

萊特兄弟當初說想飛上天空,說不定周圍的人也都覺得真是個好玩笑啊。

羅素曾說,看來「自然」的東西,可能只是個人生命歷程的習慣程度而已。

一個新的思維提出,活在那樣的世界裡,也不見得就不好。

最初提出廢死的看法,不也是這樣嗎?

我有時,還會很認真地去考慮,一個真正實施廢死後的社會,會是怎麼樣一副光景的?

坦白說,我對反不反廢死,沒有一個固定的立場,尤如神是否存在,我寧願採一個「不可知論」者的立場。或許廢死後的社會,將會達到一個新的平衡,而這個新的平衡,只要習慣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私了這種主張,雖然有點驚世駭俗,但不可諱言的,在滿足各方訴求折衝之下,可視為一個平衡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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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5-14, 02:00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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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chan97357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私了~~????
我看唯一的好處就是地球有救了
因為人類會快速的減少,地球會大大的減低負擔

我連家裡被偷就憤怒到要把對方給私了
好吧!那然後呢?
當然對方也會找我私了
那找不到我怎麼辦呢?
會不會找上我的家人出氣
死了一個壯年的當然要幹掉對方兩個老的
順便拿點利息再宰個小娃娃好了
像這樣殺紅了眼,很快的人類就回到史前年代了

這種&^#*@*言論完全不值得討論
舊 2010-05-14, 03:20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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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973573離線中  
RogerShih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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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鄉長
每次都有你這種人,講話語無倫次

我是說冤獄是檢調的問題,和廢不廢死無關,你把他槍決或只把他關到死根本無助於案情的發展

死刑是今天判,明天槍決嗎?死刑是我法官爽判死就判死嗎?
死刑從判刑確定,上訴上訴上訴上訴,到執行,至少都好幾年,真正有疑慮的根本都未執行

不要拿此案來說嘴,此案是在特殊時空背景下的特例, OK?


哪裡特例了?你到底有沒有查過誤判的比例有多少?你這種腦袋下,誤判的只會更多。

你我都不是聖人,平常我們作任何判斷,很容易受有限資訊而導致錯誤的判斷,就算你有國家公權力當靠山,能做出正確的判斷有多少比例都很難說了。

照你邏輯,以前誤判是因為時代不同?你的意思是現在就不會誤判囉?

現在與論判案的比比皆是,只從電視新聞、片角鱗毛的訊息就喊著誰該死的多得是,聰明點得法官,順從與論去判案你以為會少嗎?

上訴上訴在上訴?你也知道要花很多時間啊?你來試試被冤枉的情況下,花上十年二十年上訴試試,等到你洗清冤屈了,人生精華也過的時候,你最好還說得出這叫正義公平。


你的問題在哪裡?把跟你不同意見的就打入廢死的極盡諷刺挖苦之能事?這叫什麼?這要讓你碰上你主觀認定該死的,不就早死了?

現在這些上訴程序,也不會是你這種想法的人爭取來的,死刑跟廢死之間的爭論,其中的實務,本來就不是非黑即白。

把所有人都二極化成廢死跟反廢死,就是你表現出來的態度,最好這叫好態度。

此文章於 2010-05-14 04:11 AM 被 RogerShih 編輯.
舊 2010-05-14, 04:10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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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離線中  
old2ch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當年飛指部是有名的爽缺,很多爛人想盡辦法靠關係進去,這件案子就算第一線承辦人刑求取供,後面軍檢跟軍法官會看不出來嗎,整個一條鞭縱放真凶枉殺無辜,可見真凶再當時的黨政軍高層後台多硬

年底又要選舉了,如果監委硬要查出真相,絕對是動搖國本的好戲
舊 2010-05-14, 08:54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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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2chang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Crazynut
說玩笑嘛,也不能說不算啦。

萊特兄弟當初說想飛上天空,說不定周圍的人也都覺得真是個好玩笑啊。

羅素曾說,看來「自然」的東西,可能只是個人生命歷程的習慣程度而已。

一個新的思維提出,活在那樣的世界裡,也不見得就不好。

最初提出廢死的看法,不也是這樣嗎?

我有時,還會很認真地去考慮,一個真正實施廢死後的社會,會是怎麼樣一副光景的?

坦白說,我對反不反廢死,沒有一個固定的立場,尤如神是否存在,我寧願採一個「不可知論」者的立場。或許廢死後的社會,將會達到一個新的平衡,而這個新的平衡,只要習慣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私了這種主張,雖然有點驚世駭俗,但不可諱言的,在滿足各方訴求折衝之下,可視為一個平衡的方案。


老實說「私了」真的是唯一可以滿足鄉民的辦法。



刑法 第 二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又查了一次,刑271還是沒修正,我一直都覺得奇怪,為什麼主張「殺人償命、撫慰親友、有仇報仇」的鄉民們沒發現這一條是廢死聯盟的立委訂出來的。

今天看到新聞,火車獵刀殺人案的犯人被判無期徒刑,這種判決一定也是廢死聯盟的法官搞出來的,大家都知道無期徒刑沒有殺人償命的精神,不能撫慰遺族啊!

法律如果要達到「殺人償命、撫慰親友、有仇報仇」的目的,殺人應該明定唯一死刑才對,其他刑罰怎麼會合適呢?鄉民念茲在茲,不就為此嗎?

進一步論,過失致死如交通事故、醫療失當等等,也是把人弄死了,不應該償命嗎?而且死者遺族心中必定悲痛,不以死刑彌補,如何對得起他們呢?

因此我們可以發現,法律實在是不具有「殺人償命、撫慰親友、有仇報仇」的精神,鄉民的這些訴求只有「私了黨」可以接納,這也是我如此關切該黨的原因。
舊 2010-05-14, 09:45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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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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