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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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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有顏色差異,但有一個行為我很不解
當初在換發新身分證時,有意將捺指紋作為換發條件之一,因人權問題被強烈反對 而且現在當兵也不需捺指紋了 除非是將這高中生當犯人,不然這個捺指紋的意義在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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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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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逮捕,請問每個人都帶手銬嗎? 2. "留置"在程序上的地位是"逮捕後程序",被逮捕後才有留置的程序 講逮捕大家比較反彈,所以就改講留置 這就是顏色的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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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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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行犯是任何人都可以逮捕,只有警方抓現行犯移送時可以上手銬,要不要上手銬該是警方的考量 留置:社維法1.違反的情節重大,還要再調查2.身分不明或沒有固定的住居所3.沒有人來當他的保人,這時候警察或法院就可以某人留置,但留置時間不能超過二十四小時。 (行政執行法及很多法條中也有留置規定,但社維法是比較常提出討論的)。 根據上述的解說,沒有說留置就等於逮捕後的程序?因為留置是水果報使用的,警方是說用"請"的...這些法律上的用語有異議最好上了法院看法官怎認定 "講逮捕大家比較反彈,所以就改講留置 這就是顏色的差異?" 不是反不反彈的問題,是媒體有沒有偏頗及夠不夠專業,學生不是現行犯當然沒有逮捕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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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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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現行犯,那"留置"的法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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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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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噗,這就說到重點了,前面不敢說啥『逮捕』或是『留置』或是拘提、羈押、或是行政法上即時強制等等行為,我們都會給他一中性的名詞叫做『強制處分權』,所以說在文義上面打轉,根本是毫無意義的(只見秋毫不見輿薪),最後我們都會要回歸一個重要的基本概念,法治國的基本要求,請問國家在限制人民人身自由的時候,所採取的法律依據在哪裡?就是a大所的出的質疑嚕。 如果沒有,就是違法。顯而易見。 再來如果說到,這個強制處分合不合理? 如上面有位網有說的,他是社會秩序維護,就是所謂即時強制,也就是個干預人身的行政處分,又是一個的問題,人民有不能嗆聲的不作為義務?或是有閉嘴的作為義務嗎?這合理嗎? 此文章於 2009-03-13 07:09 AM 被 kuraki06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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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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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回你是因為 回你也看不懂 這個人已經跳到隨扈身上 跟只是大聲喊XXX下台一樣嗎 他是因為喊XXX下台被摔的嗎 你去路上跳到一個警察身上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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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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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自己承認這種行動根本沒有法規依據
http://news.msn.com.tw/news1203718.aspx 至於遭到抨擊的鐵路警察,則解釋當時是請學生用A4紙張留下年籍資料和嗆聲理由,根本沒有做筆錄也沒有按指紋,鐵路警察高鐵嘉義站所長林泰山表示,「我們其實當天是請他進來,就只有這樣而已,沒有留置他也沒有按指紋,我請他進來,他如果說拒絕的話,我們也沒有什麼強制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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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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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了一句xxx下台
就要被警察帶回去扣留半小時 警察還要學生不要管政治,幫幫忙 又不是在學校裡面... 這位警察我看也是政治狂熱分子,管到別人家裡來了 政治輪替即將讓臺灣民主倒退50年一點都不過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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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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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tt上面看到的高中生的聲明稿傳真
(有修改一些敏感文字) 我是昨日「嗆叉」,林姓高三學生,當天我距離不到兩公尺向叉先生叉叉 說出「你做那麼爛,下台啦!下台啦!」,隨即被兩名員警強拉帶走,因父 親曾失業三個月,如今雖已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但家庭的重擔越來越沉 重,而難得有機會可以訴說我內心的話,所以我也絲毫不保留。 而看了 貴台新聞片段後,那位鐵路警察局的發言人有說出 :「對我進行 資料調查」但我查了"警察職權行使法"後,根據以下兩條例,發現有重大 瑕疵。 因為當下我是實行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給我的"言論自由權",而非員警所 認定的"犯罪行為",因此當時那些叫我留下資料 (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住址)的警察們,他們的行為才是"違法的", 而且他們限 制我的行動長達半小時之久,雖然他們辯稱是為了維護總統安全,但我當 下手上並未持有任何武器等可行犯罪之工具,難道用一張嘴就能傷害了我 們「形象高貴」的叉先生嗎? 因此我想利用 貴台的媒體功能,來舉發當時要求我留下資料的員警們, 希望能引起社會大眾的共鳴,人民的輿論壓力,來迫使我們的警方高層加 以徹查,並對全國警察進行再教育,希望以後如果插先生叉叉再度被嗆聲 ,我國的警方能不再「無限擴權」,隨意抓人! 感謝 貴台昨日在「頭家來開講」節目,為我這小小的高三生來打抱不平 。 可笑的是那些警察叫我要好好唸書,但是他們連我的名字都不會唸,我想 需要好好唸書的應該是那些警察吧! 98.3.11 林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JPdboQOIiw ------------------------------------------------------------------- 高三生嗆馬總統 警方澄清未留置、做筆錄、捺指紋 http://www.nownews.com/2009/03/12/138-2421357.htm 鐵路警察高鐵嘉義站所長林泰山表示,「我們其實當天是請他進來,就只有這樣 而已,沒有留置他也沒有按指紋,我請他進來,他如果說拒絕的話,我們也沒有 什麼強制力。」 ------------------------------------------------------------------- 個人覺得這件事沒有真相,就算有所謂真相也可能是被扭曲過的! 所以還是集中焦點在言論自由的這一塊吧! 我要推PTT鄉民的一句話[你看!他罵人家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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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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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不讀,法條倒是研究的挺透徹的。
憲法法律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不代表您可以隨便開口嗆聲。 今天有種的話,出社會跟老闆嗆聲看看啊? 作這種無意義的事情,對社會有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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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識您的中華民國身份證? http://www.ris.gov.tw/ch1/0941213.html 如何辨識您手上的貨幣是中華民國的貨幣? http://www.cbc.gov.tw/issue/money/tb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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