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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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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建議走法律途徑 直接提告 非常符合某位網友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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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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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各校校規可能都要加一條
"毀損公物不賠償者,不得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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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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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沒填過離校報告單嗎?離校報告和離職報告一樣,在報告單上每個單位都要蓋章,如果損壞公物有紀錄,沒復原(或賠),畢業證書會領不到, 只是對學生比較鬆,不是大東東,學校承辦人又可以報帳,就算了, 有損壞,有紀錄,不賠不能領證書,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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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erf="http://www.wretch.cc/blog/anny3yu"title"舞蹈老師的部落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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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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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辦法 就算校規裡有寫又怎樣 這讓我想到 之前還有學生來我們單位問學雜費分別用到哪去 例如資訊費用(也就是使用電腦費用)他說他這學期有關電腦課不想去上 要我們退他錢 老實說 這並不是我們這些小職員能決定的 當時就在那邊大喇喇的講 你們這些人死要錢...死要錢... 那我是不是該告他毀謗 真想看看這些人的父母親到底是怎麼教小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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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屏東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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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校規內容並不違法 校規也沒有左右法律判定 如果有還請您舉出實例吧 畢業前有個"離校手續" 如未完成是可以不發畢業證書的 老師也只是告知學生要儘快完成 哪來的恐嚇了? 法官也判了阿 無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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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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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吃過老師的虧,現在心裡不正常的人,還真不少!
這個討論主題裡,就浮出了好幾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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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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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不知道世態炎涼了!
以後我要教育我的小孩 上學錄音筆24小時開嗎? 怎麼人本這麼強勢? 離校手續應該辦的就辦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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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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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樓主洗腦的招式雖說是爛招,還是有人會中招,一下就上綱到小孩死不完和教師死不完等等的謬論。難怪有人蠢話可以說得理直氣壯,原來是不怕沒有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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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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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必你小時吃過你老師不少的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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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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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告學生...剛好而已 反正學生沒學生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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