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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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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 要這麼久喔 兩周不就已經到繳款期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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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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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當場開的不用兩週吧,快的話1~2天,慢的話5~7天都會進, 沒進的話看罰單上有沒有寫哪個單位,打去抱怨一下。 如果是照相的,那就不一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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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佛山寶芝林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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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 這禮拜看利委諸公們如何砲轟警政署 順便也管管紅線停車吧,不然閃車時很容易壓到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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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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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六在高雄,騎機車,在要去旗津渡輪的路上,原本是直行,後來看前面橫向是綠燈,又趕時間,就直接左轉過去,聽到叭叭二聲就知道慘了,被開了闖紅燈.................
![]() 只是,這樣不是應該是沒二段式轉彎嗎?或者是算逆向行駛?被開闖紅燈覺得好怪,荷包好痛,以後要更注意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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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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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題在PCDVD已經討論超級多次了吧! 基本上, 就是有人劣根性不改, 千錯萬錯就是不會想到自己錯,像是警察偷拍, 就只會怪警察不應該偷拍, 說什麼應該大方站出來警惕駕駛人不要違規, 意思就是, 你要拍我前應該要站出來讓我知道有你在, 我就不會違規, 換句話說, 有警察在時我再遵守交通規則, 沒有警察就沒差....這種奇怪邏輯一出來, 一票人呼聲叫好, 怎麼不想想自己違規的事實還要怕人偷拍, 按照這樣的邏輯, 我們警察以後抓小偷強盜不要用埋伏這招了, 一律站出來告訴罪犯現場有警察, 毒販交易時也應該站出來告訴毒販不要交易毒品, 從此以後台灣再也沒有現行犯這種東西, 因為警察在事實發生前都要先站出來避免大家犯罪.
至於什麼, 殺人放火不抓, 只會抓小市民違規, 基本上, 殺人放火要抓, 小市民違規也要抓, 違規就是違規, 沒什麼先後順序, 按照這種邏輯, 難道要先重大刑案先抓完, 再來抓小市民違規嗎? 按這種邏輯, 從以後大家都來順手牽羊, 反正重大刑案還沒破, 警察不用先抓小違規. 至於什麼道路速限陷人於罪的說法, 如果有不合理的, 那歡迎趕快去跟道路管理單位申訴要求變更阿~ 如果政府故意陷人於罪, 這麼多人經過同樣路段都不會被開單, 就你自己倒楣被開單, 那應該是怪自己還是怪政府 ? 基本上, 就是有人被開單有千百個理由會怪別人, 不會怪自己, 當然啦...有些人平常不常被開單, 偶而因為小疏忽而違規, 那就比較可憐一點, 對於那些一票理由的違規駕駛人, 被開單真的是超爽, 乖乖去繳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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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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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台北闖紅燈的很多~~只是有的警察不抓
可能是看大部份的人不懂得看燈號吧 有些路口可以左轉~~但需燈左轉燈亮起~才能轉 否則視同闖紅燈~~不過一堆人都不鳥∼就直接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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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陪伴著孤單 感覺的還是孤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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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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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樣子算闖紅燈啦! 橫向是綠燈,表示你的方向是紅燈,當然算闖紅燈 未二段式轉彎是指你的方向是綠燈,但你沒騎過馬路待轉,就直接綠燈左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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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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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事實上抓的根本不是它們宣稱的這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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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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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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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違規本就應該被抓被罰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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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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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你對我的話有很深的誤解,我的想法是執法不需要選時間地點,但是不是上級長官要求再來抓,也不是專門針對某些項目去抓,而是從真正惡性的違法去抓,而且還得不限時間地點,常常看到警察明明看到前面的小鬼沒戴安全帽,或者是惡性飆車等等,但是因為並非專案所以警察都視若無睹,反而去抓些小鼻子小眼睛的白目,請問法律之前警察是否真的想過人人平等?或者說是否了解擒賊先擒王凡事必須從根本著手的道理~~ 這些小鼻子小眼睛的是該抓,但是警察對於專案以外事件的漠視,甚至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才是犯罪節節上升或者說人民普遍漠視法律而犯下小違規的主因之一,而在這群人裡面,總是有人仗著自己有錢或是耍屌,而做出各種惡性違規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此時其他人看到有人違法沒被抓他們心裡面會怎樣想?要是我我就會想說原來這樣警察不會抓,下次我就跟著一起學,要知道違法是跟傳染病一樣會傳染的~~ 另外像我常常看到高速公路上有很多高級車在飆車,這些人開開罰單他們根本不在乎,要的就是扣車扣人,然後強迫道安講習才是有效防堵的辦法,像是某北歐國家就以年收入百分比來作為懲罰的罰金,我個人會比較贊成使用車子的價值百分比來罰,就以新車的百分之一的價格,超速高達四十公里就啟動惡性飆車懲罰性罰款,錢多買台保時捷就罰個六十萬,藍寶堅尼就罰個一百六七十萬,反正他老兄錢多多,要是超速超過速限一倍,就來個沒收車輛,很快的就馬上遏止惡性飆車~~ 但是最根本的還是得從教育著手,有時候看很多小朋友亂丟垃圾不以為意,那是因為大人也是這樣他們有樣學樣,亂丟垃圾菸蒂,或是亂吐檳榔汁罰的並不會比超速來的輕,但是為何沒人在乎?就是因為根本沒人抓,看到好幾次台客邊開著賓士,然後突然打開車門,往地上吐檳榔汁,完全視交通安全與環境衛生為無物,小朋友看到他們心裡面又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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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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