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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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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到重點了 正因一般民眾欠缺法律常識,先交由警方代為處理,警方當然不太可能一直自己照顧,會告訴你送動檢所之類的安置處,再依合法管道認養。 如果連一個合法手續都不做,光會說一些五四三的理由,看看法官信不信!! 另一方面,新聞報導不要太相信,目前媒體記者素質普遍低落,新聞內加入太多個人評論與情緒,常常誤導大眾,無助釐清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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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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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你根本看不懂我在寫什麼。 1.我已強調我的分析根據是原先新聞的"找主人"而非"認養"。 你卻一直咬住認養。 2.我做了許多事實與法律的分析,你一句五四三就帶過去,還補一句看看法官信不信。 選手這一方也有法律上權利可以主張,在刑法上也不構成犯罪(依照原新聞事實), 請你告訴我這些是否在法律上不成立。 3.而我上篇文章的重點是,事實上法律並無走失寵物的所謂"合法手續", 雖然遺失物有取得所有權的"合法手續",但如果遺失物是走失寵物行政機關似乎難以遵行。 心中滿是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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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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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終於知道一點頭緒了 你覺得法律上會把寵物認定為"物"還是"人"呢? 法律上認定是啥就用哪種辦法處理 如果法律上沒有明白的規定 當事人又無法和解 只好請法官裁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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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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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我終於有一點頭緒了?
重點不在動物是物,重點在根據新聞事實難以認定她們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我的天啊。 另外,你知道刑事已經成案無所謂和解嗎(若是告訴乃論之罪中撤回告訴則是絕對不起訴處分,亦非所謂和解)? 你有看到後來有網友po出原狗飼主也已有和解之意嗎? 你知道我的意思並非法律沒有針對寵物做明白的規定嗎? 另,你知道法律上"裁量"是什麼意思嗎? 本案皆有法律明確規範,只有適用問題,沒有裁量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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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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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自己才需要補修法律學分咧 狗在民法上能視為作為財產的 "客體" 嗎? 人之於狗不是只有 "主人" 的關係, 還負有照顧的責任 雖說撿到的人在處理上有些瑕疵 但這樣的行為焅不能跟一般拾獲財物相提並論 況且在財物的定義中都還有所謂 "無主物" 了 正確的做法也不是送交警察單位等待公告期限 最好還是送到動物醫院還是啥相關單位從晶片找主人 如果連晶片都沒植入, 那很大的機會會被當流浪犬處理 而且從主人的處理方式會很令人懷疑他是愛狗還是愛 "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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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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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既然都知道根據新聞事實難以認定她們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所以只好以司法判決。網友po出兩造已有和解之意,但這事屬實嗎? 消息來源呢? 原告既然無法撤回告訴,你認為被告不用上法庭了嗎? 我當然知道結果一定是不起訴處分,法律過程還是要走完,這才是重點。 既然這麼同情被告,請提供被告有效的 建議比較重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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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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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撿就好了...
這年頭做好人不好~ 我上次撿到手机送警察局~ 真的是浪費時間...,想丟著就走都不行... 當時我趕著跟人去看電影說... 浪費了快二十分鐘吧... 還被問東問西...,然後還要簽名蓋手印~ 什麼好處都沒有,還浪費時間(有句話說時間就是金錢) 還會被懷疑有偷打人家手机~ 下次看到地上有手机,我想我會當做沒看到吧~ 不然被當做偷手机跟有拿來盜打電話,就不好了~ 對自己又麻煩又沒好處的事,不想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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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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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立場
我覺得Sina的文章是比民視較完整敘述, 有些記者常為文章可看性而突顯某些爭議點,省略或避談某些週邊事證或後續處理, 有時不同記者的選擇性報導或立場也會讓人無法全盤釐清整起過程, 題外話:媒體有時會用自身有色的眼光或立場來報導, 所以在政治上會有所謂的親藍或親綠的媒體, 三X和民X通常我都是邊看邊笑。 [QUOTE=kinpin]文中提及[三位舉重選手和老師]四位舉重的選手在公園發現一隻走失的雪納瑞, 有老師在場,如三位高中選手還會起竊心跑去偷別人籠中狗,不太合常理。 不過有時不同記者的選擇性報導或立場也會讓人無法全盤釐清整起過程。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s/13...s/20060506.html 此文章於 2006-05-07 02:11 PM 被 kinp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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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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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某位只活在自己世界裡,不懂得客觀判斷是非對錯的網友被眾方高手砲轟
我承認我是跟鄉民一起進來看熱鬧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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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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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辛辛苦苦想幫狗主人說話,卻得不到鄉民們應有基本的尊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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