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sea & sea
文章: 66
|
引用:
何來冤?這是關乎公平正義。 你賣東西,客人不給錢,你只能算自個倒楣,他賣東西,你買東西,東西是被拆過,被測過、或沒送來。你甘願嗎?流行的話,叫"詐騙"。 被騙的人,只能怪宿命嗎? 給自已一點權利。不要被欺負了。 此文章於 2005-12-19 03:33 PM 被 海餅乾 編輯.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50
|
引用:
請問你是警察還是法官??? 我前面問的你,苦主,狂少之間關係麻煩回答一下??? 此文章於 2005-12-19 04:49 PM 被 magidxseva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ASUS AOOP爆肝團
文章: 282
|
引用:
是我的話,我只會說看不順眼而已 請問你是警察還是法官??--->這句話應該輪不到你問 吧 ![]() 此文章於 2005-12-19 04:55 PM 被 ccc123456 編輯.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sea & sea
文章: 66
|
引用:
有那麼難理解嗎? 我是苦主(jason)的朋友,不然網海茫茫,我怎麻去找這網頁出來,想也知道… 苦主(jason)是賣銅柱的人。 狂少(opb<--新手不要再問了,opb(Onepagebook),是跟jason買銅柱的人。 ) 這麼說你了嗎?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31
|
無聊 。
1234567890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sea & sea
文章: 66
|
不要再說什麼摸黑、對事不對人。
我就是對事不對人。 我朋友(mickeymouse=jaosn)找不到人,誰叫狂少留的是gskill的電話。 我當然替他出氣,幫他找狂少出來! 不要把這件事牽涉到二個網站。 換個角色想想,如果你是被騙的人,你不會想辦法找出那個騙你的人嗎?我真服了你。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34
|
umm.. I 服了 you.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50
|
引用:
美國跟台灣都是有法治的地方 抓人或定罪的就是警察和法官 看不順眼會像樓主這樣廣為宣傳 並且直接定罪嗎??? 這件是最清楚的就是兩位當事人 所以我才在前幾篇問樓主跟當事人的關係 若樓主跟當事人無關 純粹是看不順眼 抱歉~~ 套一句你說的話 "這一篇應該輪不到樓主發表"...... 就算樓主之前跟狂少有摩擦 我也覺得樓主發這篇也算是有理由(雖然不好) 請問c網友 這樣的一點意見,你可以接受嗎???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50
|
引用:
感謝說明~~ 你為你朋友抱不平 引用:
這件是經過你的宣傳已經牽涉到第三個網站(第2個是滄者)......... 你在找狂少....還說對是不對人!!! 個人認為... 你已經氣到有點........ 若只是尋人 建議你發篇尋人啟示 例如 "尋找狂少" "此人與我朋友有交易糾紛" "請有消息的人pm聯絡" 而不是直接將人定罪 照你這樣的發言語氣,發錯版面 還把他站糾紛帶進來 同情的固然有 但是反感的卻有很多 這是在幫忙 一點建議 供你參考 此文章於 2005-12-19 05:51 PM 被 magidxseva 編輯.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
發文不對區,又弄的滿城風雨
直接發送紅十字就好了 大家沒必要把這篇一直頂上來
__________________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