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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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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討厭你這種人...
愛搞又不帶套... 你心目中尊敬過你女友嗎...在乎過他感受嗎... 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判的還不輕... 要麻生下來...要麻你去吃牢飯...自己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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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的愛,很真、很純、很濃但卻不膩...那個女孩很幸福,我很羨慕她... -by 前女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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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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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剛剛看了一下刑法有這麼一條請熱心的網兄們注意一下囉...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介紹墮胎罪)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QUOTE] 放心,台灣是沒什麼王法的地方。 在入口網站打上墮胎2字進去看,若依上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介紹墮胎罪)所言,幾百人以上早就被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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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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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太好笑了 不推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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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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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QkoalaQ]推 xxxxx:讓她生!讓她生!
→ xxxxxxx:恭喜老爺,賀喜夫人 推 xxxx:把拔把拔....... → xxxxxx:父親節快樂~ 推 xxxx:趁現在多中出幾次吧!!!!!! 女友:可惡,把我害慘了,還想中出 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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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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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多數人真的都沒有正確的法律觀念。
到目前為止,依照開欄網友的敘述,目前並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存在,開欄網友也沒有任何刑責。 因此開欄的如果有看到這裡,請大膽的向父母坦白。因為至少多數人都說對了一點,把孩子拿掉不是一個好方法,如果只是因為怕父母責罰而出此下策,會讓您後悔一輩子的。 所以請鼓起您的勇氣,向雙方父母坦白,也為您的女友負起責任。 至於刑法墮胎罪的部份,因為多被優生保健法架空,所以目前只剩下違反懷孕婦女意思的墮胎行為有處罰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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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夢鄉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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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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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楠梓、淡水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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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哎呀!也不要說風涼話嘛‥ 想必樓主現在心情一定是很複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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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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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說女友17歲,按理說,如是虛歲,仍可能不滿16足歲,可能吃上官司。 若滿16歲,雙方皆出於自願下發生,只要不要誘拐女友離家出走,則就不會有官司問題。 此文章於 2005-09-20 06:01 PM 被 xman-16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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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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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初
大戰數十位女生從來不戴套 還沾沾自喜都沒中獎 後來還懷疑是不是自己不孕 誰知道.走跳江湖十數年,敗在台南這一年 兩條線的命運,就這樣降臨 怎麼辦???扛起來囉,結婚...小孩已經3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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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有義的客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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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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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爽,終究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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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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