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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系外星倫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91
最討厭你這種人...
愛搞又不帶套...
你心目中尊敬過你女友嗎...在乎過他感受嗎...

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判的還不輕...
要麻生下來...要麻你去吃牢飯...自己選...
     
      
__________________
...你給的愛,很真、很純、很濃但卻不膩...那個女孩很幸福,我很羨慕她...
-by 前女友-
舊 2005-09-20, 05:16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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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系外星倫離線中  
xman-168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4
引用:
作者philips107s
有網兄提到法律的制裁...
映象中..以前教官有說過千萬不要跟16歲
以下的人發生關係,不然吃不完兜著走...

可是樓主情形似乎滿16歲了,這樣還要被制裁嗎..


個人造業個人擔...樓主你就認了吧,
孩子是無辜的......

只是真不知道你要怎麼跟雙方家長說...

還有剛剛看了一下刑法有這麼一條請熱心的網兄們注意一下囉...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介紹墮胎罪)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還有剛剛看了一下刑法有這麼一條請熱心的網兄們注意一下囉...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介紹墮胎罪)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QUOTE]

放心,台灣是沒什麼王法的地方。
在入口網站打上墮胎2字進去看,若依上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介紹墮胎罪)所言,幾百人以上早就被捉了。
 
舊 2005-09-20, 05:17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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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168離線中  
左非
*停權中*
 
左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引用:
作者QkoalaQ
推 xxxx:趁現在多中出幾次吧!!!!!!

這個太好笑了
不推不行
舊 2005-09-20, 05:23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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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離線中  
xman-168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4
[QUOTE=QkoalaQ]推 xxxxx:讓她生!讓她生!
→ xxxxxxx:恭喜老爺,賀喜夫人
推 xxxx:把拔把拔.......
→ xxxxxx:父親節快樂~
推 xxxx:趁現在多中出幾次吧!!!!!!

女友:可惡,把我害慘了,還想中出
舊 2005-09-20, 05:2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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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168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看來多數人真的都沒有正確的法律觀念。


到目前為止,依照開欄網友的敘述,目前並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存在,開欄網友也沒有任何刑責。

因此開欄的如果有看到這裡,請大膽的向父母坦白。因為至少多數人都說對了一點,把孩子拿掉不是一個好方法,如果只是因為怕父母責罰而出此下策,會讓您後悔一輩子的。

所以請鼓起您的勇氣,向雙方父母坦白,也為您的女友負起責任。


至於刑法墮胎罪的部份,因為多被優生保健法架空,所以目前只剩下違反懷孕婦女意思的墮胎行為有處罰的可能。
舊 2005-09-20, 05:31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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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faq70767
*停權中*
 
faq7076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夢鄉
文章: 49
引用:
作者umc18758
五.男人真的是很賤!....
不是所有的男人都很賤 身為好人幫的一員 我必須要說 至少我不會很賤over
引用:
作者lioushen
第二十二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舊 2005-09-20, 05:52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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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70767離線中  
-翔-
Regular Member
 
-翔-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楠梓、淡水
文章: 67
引用:
作者morphine0821
女方的名字???????
這樣才不會遇到


哎呀!也不要說風涼話嘛‥
想必樓主現在心情一定是很複雜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09-20, 05:57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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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離線中  
xman-168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4
引用:
作者惡蟲
看來多數人真的都沒有正確的法律觀念。


到目前為止,依照開欄網友的敘述,目前並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存在,開欄網友也沒有任何刑責。

因此開欄的如果有看到這裡,請大膽的向父母坦白。因為至少多數人都說對了一點,把孩子拿掉不是一個好方法,如果只是因為怕父母責罰而出此下策,會讓您後悔一輩子的。

所以請鼓起您的勇氣,向雙方父母坦白,也為您的女友負起責任。


至於刑法墮胎罪的部份,因為多被優生保健法架空,所以目前只剩下違反懷孕婦女意思的墮胎行為有處罰的可能。


樓主說女友17歲,按理說,如是虛歲,仍可能不滿16足歲,可能吃上官司。

若滿16歲,雙方皆出於自願下發生,只要不要誘拐女友離家出走,則就不會有官司問題。

此文章於 2005-09-20 06:01 PM 被 xman-168 編輯.
舊 2005-09-20, 05:58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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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168離線中  
m4563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77
想當初
大戰數十位女生從來不戴套
還沾沾自喜都沒中獎
後來還懷疑是不是自己不孕
誰知道.走跳江湖十數年,敗在台南這一年
兩條線的命運,就這樣降臨
怎麼辦???扛起來囉,結婚...小孩已經3個月了.........
__________________
有情有義的客兄
舊 2005-09-20, 05:58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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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5630離線中  
hippo998
Major Member
 
hippo99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出來爽,終究是要還的......
__________________
『理解』——『分解』——『再構成』
舊 2005-09-20, 06:03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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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o99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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