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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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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網兄啊 , 需要這麼激動嗎 ?? 要曉得 , 就算你有再多的理由 , 再多的正當性可以反駁我, 但是你 表達的方式不對 , 你就會失去了正當性 , 失去了說服人的能力了 . 這社會是多元的 , 每個人都可以有其自由意志 , 都有其言論的自由 , 只要是架構在法律規範之下 , 每個人都可以表達意見的 .. 你對我不認同的地方 , 如果可以平心靜氣的來討論 , 我也不會說不接受啊 . 你兩篇文章 , 充滿情緒性的字眼 , 且只是用你個人的認知來發洩 , 這對於討論 , 是無所助益的 !! 如此的言論 , 在網路上充斥 , 而那個討論 串的最後下場 , 就是變成雙方在謾罵而已 . 你說我跩的258萬 , 有嗎 ?? 我很平靜的跟大家在討論事情啊 ... 不是說讀了書就很厲害 , 我也沒用這些東西來壓人 , 我只不過是在 合理合法的架構底下 , 說出了消費者可以使用的權利而已 !! 是的 , 我們可以選擇拒買 , 當然 , 我們也可以選擇拒絕該制度 . 如果消費者不懂的運用自己合法的權利來告知商家 , 讓商家懂得改進 , 那商家跟消費者只會永遠站在對立的一方 , 永遠也找不到平衡點的 !! 法律保護消費者 , 當然法律也保護商家 , 我自己也是做小生意的 , 怎麼會不懂的商家的難處 . 只是同時我也是消費者 , 所以我也想擁有 消費者應享受的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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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雞窩
文章: 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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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比較消極,遇到這樣的店我是絕對不會再去光臨 我不知道您跟黃色小屋有什麼關係 如果您是想搞壞它的名聲,嗯.效果不錯 如果您是來滅火的,想必是提著汽油桶 感謝您教訓無知及愚蠢的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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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樹林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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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去買個MP3 PLAYER,請他們的店員拿給我看一下,就好像怕被搶一樣,根本不怎麼想把東西交給我看…只拿在他們手上讓我瞄…不然就是一拿到手還沒十秒,他們就急著要拿回去…搞什麼東西嘛…感覺真不好…雖然最後還是買了…不過如果有別的選擇…真不想在燦坤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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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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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地盤ㄟ....我好怕喔...那以後到店家消費是不是要先交過路費阿... 商家本來就不可以強制要求檢查消費者物品...這是法律賦予我們"人身"的權利 就好像別人不得任意侵入我們家裡是一樣的 想要做開放式的商場又不打算花錢改進防盜機制....東西被偷怪自己吧 還有..如果遇到店家強制要求身為消費者的您要配合檢查..不用猶豫..報警 更甚者..店家要是強制拘留您,您可以考慮告店家限制人身行動之自由 當然啦..這只對善良的消費者有用..對小偷..報警對他是自找死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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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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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自己喜歡搞那種大店面,
當然有縫可以那人鑽, 不然學旭躍,20-30坪的小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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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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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最討厭小黃屋的地方就是設了防盜門還要人家寄包包
而且你寄包包他們還有但書說東西掉了自行負責 !@#$%^& 我家這的小黃屋是這樣 不過內湖跟站前沒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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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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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行負責"的但書是沒有用的 先前已經有法院判決 ,營業場所所提供的置物服務具(含寄放,保管箱等...)有保管之責任(無論收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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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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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說的真的很好 我去的時候也是很度爛 除非時間趕 金額不超過1000我才會考慮在燦坤買
我覺得應該直接找那種消費者申訴管道比較好 燦坤在台灣是算規模很大 不過跟日本的賣場比呢.. 至少我去 BIG CAMERA YODOBASHI 不會有這種情況 在日本賣場 有些東西 就會只放上空盒 等到結帳的時候 才給珍品 就跟以前買CD一樣 可以一天被偷兩台 NB 我只能說...是你們自己制度問題 第一 展示機沒有盒子 而且你們還用防盜的線連著 其他的機子 說實在 我根本不知道你們放在哪裡 甚至有些是DEMO機 你們可以多請員工在一旁觀察 甚至監視 有辦法就抓 至少跟門口的警衛搜身比起來 我還不會那麼督南 名名收銀機就在旁邊 馬上又要檢查 真的是把我們當作犯人 不過也沒差了 我覺得這樣看燦坤開下去...應該....(那個以前NOVA隔壁綠色的店叫什麼名字) 還有 MP3 PLAYER 真的帕偷 那就給DEMO機 要給實機就不要龜毛 你去博愛路看賣數位像機的 他們一家店人有多少 相信根燦坤比起來算小規模 數位像機比MP3便宜嗎 還不是讓客人看到爽 門口規定放包包我還可以接受 問題出口 這個制度實在 去運動用品店 一家店常常建到只有兩個人顧兩層樓 衣服會比電器難偷嗎 會比NB難偷嗎 也不見他們要對發票 另外 路人亂入的態度真的很中肯 我不是針對你 希望你多多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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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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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大串,也來表達我的看法
1.檢查私人包包我不贊成,除非感應器響起。 不過就算感應器響起,也應由被檢查者自行將包包中所有物品取出,再交由檢查者檢查。 2.檢查店中購買的物品和發票是否符合,我覺得並無不妥。 我覺得重視人權是應該的,但僅僅簡單地出示發票和購買物品,就可以方便店家確認,不過小事一件,真有必要把人權看得那麼重嗎?如果連這種小事都要如此得理不饒人,那麼對岸飛彈對準我們,嚴重侵犯我們的人權,我們乾脆直接向對岸宣戰好了! 記得以前人生哲學老師說過:"理直不一定要氣壯,得理不一定要不饒人,將心比心,站在對方的立場想想,世界會更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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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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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我記得現在好像流行被幹..庫存..QQ"因為聽被抓的的兇手說..這樣我們才沒序號可以查...
我記得門市警衛因該是會請你給他看一下發票蓋個章而已~順便看一下你買的東西~並無搜身和檢查私人包包~如果有請和當店反應..因為我們只會幫客人蓋個章和看一下你買的東西~ 不外乎~一些人把人權看的很重....就是如此摟~人權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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