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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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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歷練真強阿,利潤與成本阿。 你有沒有把眼光看廣、看遠點 問你一個法律問題,未滿十八的人,殺了不是直系血親的人,會不會判死刑 答案是不會!!!! 今天依你的利潤與成本來看 一個16歲的男孩,被女朋友拋棄了,所以他砍了他女朋友 在他的腦子裡,他認為是划算的。( 不要告訴我不可能,這世界沒什麼是不可能的!! ) 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動作除了死一個人外 也傷害到兩個家庭,更廣點,有的女生因此對男人產生恐懼與排斥感 這些你有沒有想過 我相信你沒有,因為你是一個自我為中心的人 你關心的是你本身的利益,你就是所謂"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的人 像你這種人,我鄙視你 最後我真的忍不住要罵 去"你的利潤與成本",去"你的經濟學",去"你的統計學",去"你的哲學" 你腦袋就只會把這些東西,用在擾亂社會上,看來你的腦袋也沒啥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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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內各勢力百分比( 2012年雷擊修復後 ): ![]() Intel: 10% ASUS: 10%ASRock: 10% Seagate: 10%Kingston: 20% Pioneer: 10%Hitachi: 20% CORSAI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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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樹欲靜而風不止,余欲花而錢不在
文章: 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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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掉吧,要還要毀都可以,都已經這樣了留照片幹甚麼,要是哪天放到忘記給新女友看到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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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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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謂道德,道德就是「社會所能接受的事」 如某個沒良心的人( 我可沒說是你喔S先生 )所提的 古代太監 在那時的社會,是普遍被接受的,是對的 但是在現在就被認為是違反人權的,是錯的 這樣你懂了嗎? 至於你的PS. 個人是很懷疑樓主公怖電話號碼的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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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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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各位前輩講的都很有道理, 但恕小弟斗膽講一句
"請不要顧著攻擊對方或辯倒對方, 大家的想法和舉的例子會越來越偏激&背道而馳" 結婚前劈腿"不是"錯的 劈腿而傷到別人"是"錯的 被別人傷害想報復別人"不是"錯的 報復對方而傷害到別人"是"錯的 作"被認定為犯法"的事情...只要發生就叫犯罪... 被別人目擊=>叫現行犯 沒被別人發現破壞公物=>一樣是犯法的行為 犯法不犯法真的不是重點, 違反交通規則也是犯法.... 至於"道德", 我認為法律是道德的擴大, 法律是實體化的道德 雖然有互補作用,但在這件事上面法律無法規範的,道德恐怕也不能.. 大家在爭論的應該是"對與錯"的問題吧...然而"對與錯"是個很主觀的問題 最前面所提到: 結婚前劈腿"不是"錯的 劈腿而傷到別人"是"錯的 => 被傷害的人覺得劈腿是錯的, 劈腿的人覺得沒結婚之前(不構成犯罪行為)是對的 被別人傷害想報復別人"不是"錯的 報復對方而傷害到別人"是"錯的 => 報復別人的人覺得他沒有必要以德報怨, 一報還一報是對的 被報復而受傷害的人甚至其他連帶受傷的人(家人朋友)覺得報復的行為是錯的,更何況劈腿不是犯法行為,但對方的報復行為已是犯罪 As you can see, 通常一件事發生一方覺得是對的,往往另一方覺得是錯的... 因此需要法律的存在不是嗎?? 也許法律和rules也是由主觀想法而制定, 但是站在法律的這一方卻主宰了生殺大權....你唯一能做的就是用你主觀的對錯觀念與主觀的法律抗衡... 雖然輸的人一定你,但是有時候輸掉一切卻贏了自己... 如果有一天, 15~20年後 (in the middle point of my life), 有人奪走我"最重視的東西" (完全主觀, 也許是生命, 或愛情, 也可以是麵包, 又或許是自由), 我會毫不保留的讓對方付出相同的代價, 來個玉石俱焚....!!!! 曾經我也被別人傷害過, 但是我沒有選擇報復, 因為"我認為"每一次失敗都是一個教訓, 即使報復最終換回的也許只有更多的淚水、痛苦和悔恨... 人生是自己的, 沒有什麼比對得起自己更重要..... 以上是小弟對各位前輩所說的道理和想法之觀後感......peace~ 此文章於 2004-11-18 03:28 AM 被 shane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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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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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
女方如果都那麼犯賤 到處跟別的男人亂**** 這種人也不用尊重啦 不過沒有必要為了她把自己的格調降低 不過為了男性的尊嚴 報復是必要的啦 建議你把照片送給一個相信的好朋友 讓他任意處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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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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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到底燒掉了沒啊?
分手的痛 會過去 但是要是這種事情的話 永遠是不會過去的 記得香港某週刊刊出某女星受虐照結果被全港的人罵到倒嗎 即使如此 我還是記得這件事 我記得這件事情的本身對那個女星就是一種傷害 如果你還有一點點捨不得她的話記得燒掉 如果沒有的話 衡量一下看看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給她教訓 這種方法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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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北七共和國
文章: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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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名前輩可是在港台大名鼎鼎的紅鷹集團兼超聯集團的主席黃平秋啦∼ (請查照台灣龍捲風)照他一切都能成本化的觀點,以後老爸老媽跟他住,可能還要月結伙食住宿費吧 將來兒女長大,他可能有一天丟出一本記事本,上面載明養了兒女二十年的財務明細,叫兒女儘早還錢 不要覺得我在唬爛,世上真有這種人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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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北中南走透透
文章: 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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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剛搜尋一下關鍵字,發現這個討論串, 原來還有人跟我一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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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公式:H=f^4,食物、樂趣、朋友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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