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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鬼畜道之路
文章: 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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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會變態變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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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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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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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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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覺得,如果動不動就說"對犯罪的小孩怎麼樣處罰,以後他可能會變怎樣怎樣的,會造成更大問題"
那乾脆,法律改成"小孩子犯罪都無罪"算了 ...... ![]() 有罪就是要罰.......頂多改罰父母 ...... 決對不能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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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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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認為治亂世用重典
每次騎車 一推人不打方向燈 裝閃爍器,不裝後視鏡 轉彎車不懂的禮讓直行車 路邊停車,臨停也沒按照規定保持在隨時可以走得狀態 那些並排就不用說了,車放著人就跑了 警察卻是視而不見,頂多來個道德勸說 尤其我在東海過了一年級 寧願多花點錢住別的地方 東別根本不是人住的 每次是去罵的要死 同學都說我偏激 在學校有一個區域(女宿門口)是機車停車格 一天有台汽車停了進來 我走過去 跟他指了指地上有汽車請勿進入的標示 他卻不鳥我,只顧著講電話 後來他女兒出來,兩個人還在那邊講話 我又過去說,你難道看不懂字嗎? 不鳥我,算了! 有一次下課,要去牽車(在吉堡旁邊) 出路卻被麥當勞外送的車擋住 讓我等了將近20分鐘 他們來了,我問他們說這可以停車啊 他們理直氣壯的回答:「不可以啊」 我說;「那你還停」 他笑笑的走了... 真XX王X蛋 講了這麼多,又能如何? 違規繼續違規 根本也沒辦法根除 PS 如果有東海的同學們 不要把我當作特權份子,腳斷掉可是很痛苦的,我寧願快快樂樂的打壘球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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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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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辦法,這世上白目何其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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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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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
那些立"典"的人到底有沒有清白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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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家裡
文章: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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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世界上什麼人都有
這小孩實在是...小孩的老爸更該負責 教的什麼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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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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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的台灣啊!
真悲哀 ![]() 還記得前幾年英國有記者來台訪問 還說到『台灣是人住的嗎?』 真是汗顏 大家幫幫忙,努力教好下一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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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流系統全部到位,好好聽音樂,音樂好好聽。 ![]() 重機的奧妙之處,就是 在併排行駛、鑽車縫時,它視同機車… 在爭取路權時,它又視同汽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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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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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律制定的太寬容了
現在雖然不是亂世.不過重典還是需要的. 該罰還是要罰.基本上已經造成女孩子一生的傷害了. 你覺得罰個保護管束.或是關個十年會有用嗎 我看關十年後出來剛好犯更大的罪.根據統計出獄後再犯率是非常高的!! 但既然我們之所以跟動物不同.就是人類還是有理智的.. 這個小五學生.雖還沒有行為能力.但仍應重罰.家長呢 依我認為要賠償這女孩子一輩子.不用什麼.就罰錢 只要他們有賺錢.就罰. 不過老實說.已造成一輩子的傷害了!做啥都於事無補 怎麼讓這女孩子調整心理比較重要了!! 只能說一句.一定要讓這小五生一輩子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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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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