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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6
引用:
作者Crazynut
比例原則的運用:
https://i.meee.com.tw/t9SkdcQ.png


不要鬧了, 你這是還沒有犯罪行為就處理, 我說的是確定有犯罪行為...
說真的, 這會不會是你認為的比例原則?

補充: 也就是所謂的被害妄想症.
     
      

此文章於 2025-08-04 06:51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舊 2025-08-04, 06:48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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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不要鬧了, 你這是還沒有犯罪行為就處理, 我說的是確定有犯罪行為...
說真的, 這會不會是你認為的比例原則?

補充: 也就是所謂的被害妄想症.
在日本,性騷擾的指控非常嚴重
嚴重到甚至可能會社死,丟工作的程度
如果說日本人會這麼作,我一點都不覺得奇怪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5-08-04, 06:59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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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6
引用:
作者Crazynut
在日本,性騷擾的指控非常嚴重
嚴重到甚至可能會社死,丟工作的程度
如果說日本人會這麼作,我一點都不覺得奇怪


那就讓他們物極必反, 我說的是確切犯罪後的處置, 你要無限上綱(而且套換成指控類).
我要回答什麼?

至少我給你一帖藥了, 你很少說出什麼方案, 但總是能找到一些例子有問題, 也很厲害了.
... 你可以去教化他們, 拯救世界的任務就交給你了
舊 2025-08-04, 07:01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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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6
你沒有辦法找到沒有例外的情境, 你只能制定辦法解決絕大多數人的問題.

我寫操作手冊的時候, 就很清楚明白這點了, 而你總是要用例外的思維.
就好比已經USB-C隨便你插了, 但你總是有新的花樣, 這要怎麼辦? 我無解.
舊 2025-08-04, 07:09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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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6
我直接搓破你的盲點好了.

日本人去治理日本這個國家, 台灣人來治理台灣這個國家, 你硬要把他們混在一起做什麼?
台灣人這方面被指控就會社死嗎? 還是即使已經罪證還是活蹦亂跳? 你搞清楚台灣是哪種?

那我給你另一個極端好了, 印度. (你自己去模擬吧)
舊 2025-08-04, 07:12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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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老實說,我沒怎麼搞懂您的"解方"是什麼。
我只是相信人性如流水,總會往阻礙比較少的地方流下去。

我只是每回見到"比例原則"四個字就身上癢。髮綠人最愛講這四個字。
可有時這"比例"何在令人實在摸不著頭腦

例如前一陣子要推動修改法律(目前是遭阻?)對網路瑟圖(?是否瑟圖由他們定義)嚴懲
就有人戲稱,如果該法通過,在網路上貼個瑟圖比殺人放火還嚴重
這種"比例"真令人大惑不解。
如果沒有人持續阻止,這種法律是有可能在漠不關心之下通過的。

臺灣的法律會不會走到那一步,還有賴有識之士不斷攔阻它走到那一步
我相信推法的那些人不會死心,也不會放棄。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5-08-04, 09:48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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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790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這就是刑法的好~ (我猜啦, 據說刑法開始啟動後, 就不是兩造的事情了)

至於比例原則, 你又再一次誤解我了, 我說的是要給加害人很驚人(嚴重)的後果.
你別問, 問了就是土豆居多, 很多都是一顆土豆可以解決.


不完全是這樣,因爲刑事審判還是需要證人出庭,
而且若是取得被害人諒解會有可能出現刑事和解,
可能影響檢察官的起訴與否、法院的判決結果,
比如緩起訴/不起訴處分,或是法官從輕量刑。
所以并不是說變成刑事案件之後就不是兩造的事。

我同意很多人渣都是一顆土豆就可以解決,
但問題在於誰來認定誰是適用土豆解決的。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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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5-08-04, 10:01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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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現在在線上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790
引用:
作者Crazynut
老實說,我沒怎麼搞懂您的"解方"是什麼。
我只是相信人性如流水,總會往阻礙比較少的地方流下去。

我只是每回見到"比例原則"四個字就身上癢。髮綠人最愛講這四個字。
可有時這"比例"何在令人實在摸不著頭腦

例如前一陣子要推動修改法律(目前是遭阻?)對網路瑟圖(?是否瑟圖由他們定義)嚴懲
就有人戲稱,如果該法通過,在網路上貼個瑟圖比殺人放火還嚴重
這種"比例"真令人大惑不解。
如果沒有人持續阻止,這種法律是有可能在漠不關心之下通過的。

臺灣的法律會不會走到那一步,還有賴有識之士不斷攔阻它走到那一步
我相信推法的那些人不會死心,也不會放棄。


我記得是衛福部在發神經...我之前應該貼過...

下架兒少性剝削疑慮圖 衛福部:保護不限真人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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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8-04, 10:03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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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現在在線上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6
引用:
作者Crazynut
老實說,我沒怎麼搞懂您的"解方"是什麼。
我只是相信人性如流水,總會往阻礙比較少的地方流下去。

我只是每回見到"比例原則"四個字就身上癢。髮綠人最愛講這四個字。
可有時這"比例"何在令人實在摸不著頭腦

例如前一陣子要推動修改法律(目前是遭阻?)對網路瑟圖(?是否瑟圖由他們定義)嚴懲
就有人戲稱,如果該法通過,在網路上貼個瑟圖比殺人放火還嚴重
這種"比例"真令人大惑不解。
如果沒有人持續阻止,這種法律是有可能在漠不關心之下通過的。

臺灣的法律會不會走到那一步,還有賴有識之士不斷攔阻它走到那一步
我相信推法的那些人不會死心,也不會放棄。


那我用直接點的: 你們是狗, 我用教狗的方法, 你們是豬, 我用教豬的方法.
這裡講台灣人, 一個噴在國務辦公室牆上都還調兒啷噹的地方, 你提日本人社死?
===
修正: 不是調兒啷噹, 而是能升官發財, 你在這種社會文化的地方談日本人性騷擾就社死?
不好意思, 我並不覺得你思路很清晰, 反而我覺得你思路很嚴重的錯誤.
===

懂了?

我不高尚, 但我對於如何保障絕大多數的原則抓得很好, 一定會有少數人受害.
但你如果要連這個都不能出錯, 那我覺得這個世界做不到你的要求.

PS. 這的確是你的要求, 而不是你的良善之意, 你要接受世界原本的樣子.
=> 世界的多樣化, 世界的不完美.

此文章於 2025-08-05 03:44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舊 2025-08-05, 03:02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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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6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不完全是這樣,因爲刑事審判還是需要證人出庭,
而且若是取得被害人諒解會有可能出現刑事和解,
可能影響檢察官的起訴與否、法院的判決結果,
比如緩起訴/不起訴處分,或是法官從輕量刑。
所以并不是說變成刑事案件之後就不是兩造的事。

我同意很多人渣都是一顆土豆就可以解決,
但問題在於誰來認定誰是適用土豆解決的。


刑法比民法難多了, 這就足夠了, 至於判定, 用AI甚至電腦程式就好, 超過一定標準就是土豆.

人口那麼多, 多送一點去跟上帝聊天也不會影響世界的.
舊 2025-08-05, 03:06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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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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