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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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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照顧了那麼多家中長輩來給一個忠告: 存錢去養老院是最佳解.
看過家裡小孩要分房子的, 看過輪流踢皮球式照顧的, 看過把老人丟著久久看一次照顧的. 有房子只是留給下一代反目成仇的火種, 不如把房子賣了然後去住好一點的養老院. 銀行簿子剩下來, 直接平分就好. 被房東趕? 換成被兒女子孫趕, 呵呵. 當然也有比較有情有義的晚輩, 但到時候只是凹這些心地比較軟的人罷了. 因為一鍋粥肯定有老鼠屎, 運氣不好遇到老鼠屎占大多數. 而心地比較軟的為了自保, 你說呢~ PS. 也不是沒有噁爛長輩, 但這話題下次再說~ 此文章於 2017-07-25 09:19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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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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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書店買一份制式租約好好研究一下不是很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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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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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房仲的議題
當年,我娘去我家附近的房仲問了一下現在自己住的地方的房價,記得是黃色的那家 隔天晚上 白色那家的主管帶個女業務上門來按電鈴 在隔天 綠色跟黃黑色的也來了... 拒絕後 一個月內幾乎天天有電話 三天有上門的.... 你說仲介在這個房價上面有沒有助力...我想...也是極好極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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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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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樂陞案表示,反正就是看報紙買股票,儲蓄被騙光了活該? 勞資糾紛反正不告不理,也算民事,除了造成重大死傷才有刑法介入 租屋也不是?前陣子新聞報導屋主電線長期未維護導致起火兩人喪命 蘋果日報-兩人租屋葬身火窟 原來不能相提並論啊,勞資糾紛不告不理,更多人被壓榨連吭都不敢吭,尤其是中高齡就業 滿滿早餐店的阿桑阿伯領的時薪可能一百都沒有,他們敢不敢告?告了就沒飯吃了 租屋也是,超收電費、頂樓加蓋、每層樓有沒有配消防滅火器,學生時代一層樓住了十間 雅房,木板隔間,裡頭連個逃生標示都沒有,更何況是滅火器? 老闆積欠薪資,上調解,調解不成上法院 房客積欠租金,先調解,調解不成上法院 原來這樣子是不同的啊,只是勞資糾紛有勞動基準法保護,租屋糾紛,只有民法保護 請您拿出您的論述吧,留那幾句,真的沒意義。 引用:
我居然笑了,情治單位居然可以介入,這個只是租屋專法的推動跟實行而已,您以為還是在 戒嚴時期啊,您知道青年成家貸款是出自那一個政府部門的計畫嗎?國發會 只計畫怎撥錢補助"買房",租屋計畫還是停留在三十年前,最近才慢慢有計畫 太陽花之後,年輕人變得比較重視了,早期父執輩都說不要介入政治,因為很骯髒,越不介 入年輕人的生活過得越慘,立法委員是大家自己選的沒錯,但投票都是年紀比較長的去投票 原來德國是專制極權國家啊,我就不貼臺灣媒體一直貼的德國打房成效很好 我貼的是這篇M01 把這串文章看完再來留言吧,東扯一個極權國家,西扯一個情治單位 引用:
"一粒一休"表示,大家都希望政府不要管太多 是不是資方打手媒體看太多,每個都跳出來說一粒一休害他怎樣,注意看,會跳出來的 都是大老闆,至於報紙跟電子新聞跳出來的員工都不署名,之前我就有留言過一粒一休 我遇過跟聽過的了,這篇我就不說了。 所以騎機車不戴安全帽,我喜歡頭頂吹微風的感覺,然後躺在病床當植物的感覺 所以登山不用告知,我喜歡山難的感覺,最好不要有人救的感覺 所以開車不用繫安全帶,我喜歡從前面擋風玻璃飛出去的感覺 所以高樓公共場所不用消防系統跟逃生門標示,我喜歡從高樓跳下去一樓的感覺 原來這一切都是政府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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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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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讓我笑一下,制式租約 租屋族看這!破解惡房東9大坑殺手法 張淑晶慣用的手法,包括契約擅自更換、推翻口頭承諾、私扣押金等,但目前政府對租賃保障仍相對薄弱 如果制式租約那麼強大,張淑晶之流根本不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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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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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租約要去公證啊,對方違約也要去提告啊 ![]() 此文章於 2017-07-25 12:15 PM 被 Jo Jo Ch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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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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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時代資訊很難不對等,行情很容易取得,沒做功課在任何地方都會被宰,就像買車,有人會買到神單,有人沒折到價格送一點點小贈品就很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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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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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套一句左岸常講的話:您真逗。 之前我想公證租約,房東還不肯呢,後來搬到一間公寓,跟朋友合約,這位房東也要公證租約 公證租約兩造都要同意,才可進行公證,你真的公證過? 很多房東或房客經常會要求租約要送法院公證,已公證或未公證的租約究竟有何差別,常常使很多人弄不清楚。原則上租約縱使未公證,仍然可以合法發生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乃在保障當事人,於他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打官司。 現在討論的是無論公證不公證,都要納入保障,公證需要費用,市面上套房大多都是半年一 約,再來房東要報稅,房客可以減稅,但房東只能得到一點點的好處,外加自住稅率變成 營利稅率,如果那麼美好,主計處統計的自有房率就不會失真得那麼誇張了 懶得回覆你毫無內容的留言了,請拿出比較有內容的留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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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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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妳真逗,法院的門是開的,自己的權益不爭取 怪誰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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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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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在於,取得資訊的管道與透明度,以及仲介話術與人海戰術 我都說了我娘只是去問一下,沒想到就跟螞蟻一樣圍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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