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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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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跟電是正常要用的
藉口用的對,什麼都不用怕 點破就會被反制 難道你會求助網路 這些蟑螂不會看誰教你什麼凹步來反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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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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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強制罪,三年以下本刑,初犯有悔意可以易科罰金,沒悔意也不過判2~3個月 進去蹲樓主如果覺得沒差也是可以,不過如果夠狠的蟑螂,再告民事賠償 你說房客有錯??是啊,人家不過欠你房租,拿出來還你,還連利息也還 你犯強制罪,想看看要賠多少 我親戚上次也是這樣搞,封門丟東西,最後賠18萬了事 你可以自己考慮看看,你真以為強制罪沒差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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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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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年紀租人只能當參考
看看之前那兩個上新聞的港妹...... 碰到惡房客幾歲人都一樣 想辦法趕走,那些欠的就不要想太多 存心拖欠就是死都不會給你..... 最怕都是送不走 一個當包租公的朋友,被欠六個月才趕走那個房客 也是年輕人,一開始都正常繳,後面拖欠,心軟想說大家錢都難賺通融 結果就很難請走被吃定 另外押金一定要收足,才讓人進來 一開始就拿不出錢,後面租金也很可能拖欠 不缺錢就不用太急著租出去,多看看和交談在決定 過濾職業也是種方式,有些閃避不講清楚,那種就謝謝在聯絡 此文章於 2015-03-15 05:00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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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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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
2013年9月30日 · 我以為這是很簡單的返還房屋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183241915195494 有沒有強制罪是檢察官起訴 法官在判 絕非原告被告或者律師說了算 律師如果告訴你這些事實 看起來聽起來感覺跟法律法條對不起來 或者怪怪的 通常你問幾位 都這樣回答 那就表示一件事情 : 理想是美好的 現實是骨感的! 強制罪想脫罪 上網看到最後你怎麼死都不知道 法官也知道你沒錯 但是重點是你"違法" 沒特別意外就是按照判例 不相信自己去查法院判例 BJ4 72樓朋友這就是真人真事 你強制罪刑事 房客房租沒繳民事而已 上面這句理解吧 這一件事情一共有兩個案件 一刑一民 民事房客敗訴 判給房租 最多是加賠違約金(這本來就房東該拿的錢) 刑事房東敗訴 留下"全國前案紀錄表"(緩刑,不起訴,和解) or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判刑,不和解) 所以正常是個人 他就會選擇和解 除非你想不開準備要買瓦斯桶炸房客(幹 真的有遇過這種 這種才恐怖 不繳房租就算了還要主動找碴跟你配) 和解金隨隨便便來個幾萬幾十萬 到底誰吃虧 ================================ 講真的 做甚麼之前先思考再動作 免得誤己誤事 法律從來都沒有公平 你也不要想要甚麼對錯還真相 那些都是社會體驗不足的幻想 台灣的法律 就是保障懂的人 懂得人就是有權勢的人xD 這串討論剛好證明房租有多麼難收 買房子想要租人賺錢是多麼智障的想法xD 不僅貸款利息遠高於房租 而且房租收不回來還一堆麻煩 如果處理不當最後還要花錢消災 此文章於 2015-03-15 05:22 PM 被 lzarconlon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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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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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是當房東必須經歷......在會過濾也會碰到1~2個有問題......
朋友就是那種很小心仔細,想說雙薪家庭,都有工作應該穩的 結果住進來不到一年就開始欠租 當初他太嫩又揹房貸壓力大 押金也沒收足就讓人住進去,結果對方就吃定他 現在碰到好房客就不漲房租,不計較每個月少賺那1~2千 萬一不租找新來的又是瘟神.那才麻煩 ![]() 此文章於 2015-03-15 05:35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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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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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時候都是好房客 要搬的時候才知道
好房客不漲房租這種觀念落伍拉 要適額調整 不調整房租 久了之後好房客一樣變成奧客 人久了之後就變習慣 就算你是該區域最低價 他也認定是"應該" 小心得..當然也不要太過份一次要漲一萬兩萬 這種太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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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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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呂大律師的故事,看看就好,你要相信,就當是你自己法律知識欠缺吧 呂大律師的故事撰文,我看太多了,大多數的案子,都是他自己亂掰的,自己編的故事 不然請大律師拿出法院判決案號,供大家查詢確認吧 上網吹噓會怎樣,唬唬外行人還可以 強制罪構成的要件,可以先上網查清楚 查清楚之後,再去看看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吧 看看法官的見解才是最正確的啦 很多警察,還是檢察官說會有事的案件,到了法院,通通判無罪 這之前在某靈異網站,內行人也說過了 法官認定的標準有罪無罪的標準,才是正確無誤的,誰管你律師掰啥 我這邊有一堆不起訴案例可供參考 目前很多大家認為是強制罪的案件,到檢察官這邊通通都擋下來了 因為上法院,法官會把檢察官噴回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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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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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事不方便講太明,這些大多是鑽法律漏洞,法院判無罪的情形很多 但偶而有1~2件會被一審法官判有罪,但上訴到高院之後,通通都是無罪定讞 我說判無罪的原因,主要不是不在場證明, 你只要熟讀強制罪構成要件,再去看法院相關判決,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不在場證明,只是更加強化檢察官無法把你起訴 反正最好一開始就是不會被起訴,省的將來還要跑法院, 就算上法院有十足把握不會有事,能在地檢署那邊結束,是最省時省事的 我知道最近某位律師很有名,但那律師的事蹟,在法律圈,很多都是笑話而已 內行人就知道我在說什麼,無知的鄉民,才會跟那種律師瞎起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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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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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網路上愛怎麼說都可以 我只是找個律師的說法來提供參考 他的案例是否100%全真 我也不曉得 但是至少部分案例是存在 你要對呂律師有意見 那是你個人見解 與我無關 不過 實際上好幾位律師都會跟你說強制罪的問題 所以 到底是誰錯呢 另外 你是用甚麼身份來批判這件事情? 房東? 律師? 檢察官? 法官? 還是法院相關? 不要跟我說強者你朋友是XXX 這樣真的很嘴 2.律師也就是念過書 考上出來執業 講白點術業有專攻 律師也有專擅的範圍 法條大家都會看 重點是實務呢? 請律師的點就是要"解決問題" 這個解決方式通常不一定是在法條上 法條真的在法庭上就無往不利嗎 恐怕不盡然吧 要是台灣司法真的按照法條處理 那就真是太好了 這個可能只能騙還沒出社會的新鮮人 3.警察是執法 檢察官負責起訴 法官才負責判 你口口聲聲信誓旦旦樓主按照你做法不會惹上問題 真的出包 誰扛? 做人留點陰德 不要挖坑給人跳 4.很多告訴你檢察官不起訴 這個通常是這樣子的 民事:就告來告去 你是自訴人 所以檢察官不在這裡面 也沒他的事情 (法官說了算) 刑事:要先開"檢查庭" 目的是確定要不要起訴 收集足夠事證 然後檢查庭通常像這種小問題 就是一兩庭處理 第一次就會要雙方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如果和解成功 直接送達法院 就結案 如果沒有 那就再開 這時候如果和解成功=賠房客錢 這就叫做打回 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很多唬爛你怎樣怎樣的 通常都不會提到這些實際細節 他們不是沒碰過就是不敢講 檢察官來判斷是不是要起訴 這時候喔 檢察官那麼多個 誰說一定就要起訴還不起訴? 都是看該檢察官自行認定 通常你沒甚麼關係 或者原告堅持 通常都會起訴 別忘記檢察官完全有權利不採納你的證明或證詞 照樣偵辦起訴 接下來才是地方法院開庭 然後就玩阿玩 法官當然不一定會判你有罪 不過像這樣子留下證據要用狡辯來處理的 多半是有風險性 至少看過的幾件 都是有罪要你回去和解換緩刑(這種小事情不會抓你去關 監獄沒房間) 至於硬到底真的不和解目前還不了解下場 看看有沒有勇者要嘗試 我看你講的信誓旦旦一副法院你家開的一樣 可能是後台很硬柱仔很大根 可以跟眾鄉民示範一下如何強制罪不起訴偵結嗎 跪求! ![]() ====================== 本來只是欠房租 搞到最後強制罪跑法院 真的很會處理事情 社會經驗十足 ![]() anyway該勸的都勸了 樓主自由心證 希望能看到後續狀況 ![]() 此文章於 2015-03-15 10:07 PM 被 lzarconlon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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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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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起訴書,我可以拿到一些供大家參考 也有被起訴的,也有一審被判刑的 但被起訴的是很少的少數,絕大多數一審會被判無罪 非常極少數一審被判有罪,但二審改判無罪,按照我說的做法 至今法院我還沒看過有罪定讞的,有被判刑的,很多都是還有其他因素 簡略拿法院判決書,供大家參考(以下是被檢察官起訴,然後一審法官判無罪,把檢察官噴回去的案例) 臺灣xxxx法院刑事判決 公 訴 人 臺灣xxxxx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xxxx 選任辯護人 xxxxx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xxxxx無罪。 理 由 一、 xxxx更換系爭房屋之大門門鎖,以此強暴方式, 妨害yyyyy進入及出租房屋之權利………………… 經查: 按刑法第304 條第1 項之強制罪,所謂「以強暴脅迫使人 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其強暴脅迫之對象 ,須以「人」為要件,如妨害人行使權利時,被害人並不在 場,自無從對人施強暴脅迫,既缺乏施強暴脅迫之手段,要 與刑法第304 條第1 項之構成要件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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