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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所以說一個晚上有多少人喝酒,就要派出相對應的"警力"來"勸導"。為配合法律施行,我們的警力當然大大不足,勢必予以擴編。

然後納稅人為了實施理想的法治社會,當然不應對增稅養警察有任何異議,如此一來,失業率的問題大幅緩解(警校熱門),酒駕的狀況可能(?)改善,臺灣朝人權法治的社會再邁進一步,可謂三贏。

所以支持法官判決的朋友,趕緊向您在地的民代進言大幅增編警力吧,好事要儘快去做。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5-03-11, 02:11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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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以月為影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爛法官.........

看到還有支持論點的人

沒什麼好說的
 
舊 2015-03-11, 02:25 PM #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以月為影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有那條法律要求喝酒者需要配合警察進行不酒駕勸導?
如果沒有程序談什麼程序正義???
再說該法官要不要先寫一篇類似「米蘭達明示」的不酒駕勸導給警察照念?
否則之後是不是又要上法院爭論警察的反酒駕勸導內容不明確???


民營企業很多績效指標
警察也有很多績效指標
警車停在飯店/餐廳/酒店門口閃警示燈一晚上
不知道的還以為警察在打混摸魚呢

引用:
作者microredw
這個法官判決無誤
只是賠償應該全額由那幾位警察負擔才正確
酒駕要是重罰有用,台灣早就不會有酒駕問題出現
我不否認台灣有許多恐龍法官,但是這樣子的判決,一點都不恐龍
認為恐龍者的論點,不太有說服力
如果那麼行的話,表達能力那麼強的話,去考高院的法官吧
這樣子你就可以推翻這位你嘴巴中恐龍法官的判決
如果考不上,不過是狗吠火車罷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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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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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3-11, 02:26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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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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